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沈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沈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气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沈阳大气网讯:日前,沈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其中共包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及措施,涉及
大气网讯:日前,沈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其中共包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及措施,涉及到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污水处理等内容。
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沈阳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7日向沈阳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主管领导多次调度、批示整改方案编制和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督察组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研究,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不折不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实事求是、科学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44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36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累计完成40项,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42项,2025年年底前44项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社会反应强烈问题的整改效果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稳中向好的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沈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公开版)
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个别谈话、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2021年2月7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存在四个方面的44项具体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整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结合沈阳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切实解决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科学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治污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要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重拳出击、彻底整改,又要对潜在和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细抠,更要立足长远、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彻底解决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反应强烈问题的整改效果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稳中向好。
四、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履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2020年7月,沈阳市12369环保举报系统共受理3606件,其中涉及上述六类案件共计2959件,占当月投诉量的82%。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 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编办
整改目标:理顺部门职责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二)大气污染防治个别任务推进不到位,完成全年考核目标难度较大。2020年1至9月,沈阳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与全年考核目标值持平,但个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恶化明显。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PM2.5浓度同比改善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部分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2021年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2.启动城乡结合部20个村屯和13个城中村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3.制定印发《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
4.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取消1500台以上老旧营运柴油车营运资质,注销5000台以上柴油车,2021年年底前完成。
5.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6.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各重点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三)2020年1至9月,经济技术开发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9.1%,恶化幅度居全省首位。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PM2.5浓度同比改善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部分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
整改措施:
1.已于2021年8月制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方案。对建筑工地、道路扫保、裸土覆盖、物料堆场、搅拌站、柴油车、秸秆禁烧等实施专项整治,改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环境质量,降低PM2.5浓度。
2.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实施科学研判评估,做到因“病”施治。运用激光雷达、微子站、走航车、远红外设备等技防手段实施精准溯源、精准治理。
3.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中德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新增绿化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
4.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屯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要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市房产局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仅执行2018年发改部门牵头编制的《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且执行不到位。规划目标到2020年为48个热源厂,督察发现,沈阳市建成区现有燃煤热源厂151个,远超过规划目标。其中,超低排放热电厂能源利用效率低,供热能力有待发挥,致使沈阳市冬季供暖燃煤排放量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优化供热结构,提高供热效率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2.淘汰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36台,2021年完成10台,2022年完成10台,2023年完成10台,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充分发挥超低排放热电厂及热源厂供热能力,鼓励其向周边小型燃煤锅炉房售热。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支持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协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
(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散煤替代,四环以内尚有2.3万户居民年消耗2.7万吨散煤用于取暖。沈阳市采取型煤替代方式,型煤燃烧灰分大,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降低散煤使用量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长期推进(部分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散煤替代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拆迁、临时租用等方式,以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和和平区北部、浑南区南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污染地区为重点,推进散煤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300户以上。〔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全面开展散煤整治工作,明确年度阶段性整治目标,通过加快拆迁改造、清洁供暖等方式推进散煤整治。2021年启动城乡结合部20个村屯和13个城中村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强商品煤质量抽检,提高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和使用单位的抽检率,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采取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等措施,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
(六)督察发现,浑南张沙布社区、罗官屯村、前榆村煤灰无有效收集和处置,随意堆放在村路两侧、自家院内。
责任单位:浑南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浑南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消除煤灰随意堆放现象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张沙布社区、罗官屯村、前榆村实施搬迁、人口清退,做好清退过程中产生的煤灰、建筑垃圾清理。
2.集中收集处置村屯煤灰,清理现有村路两侧、自家院内堆放煤灰;同时加强巡查,做好当地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煤灰随意堆放现象。
(七)铁西(经开)区宁官村煤灰无有效收集和处置,随意堆放在村路两侧、自家院内。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消除煤灰随意堆放现象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宁官村屯实施清洁化改造,对具备搬迁条件的区域,实施搬迁改造,搬迁改造的过渡期采取清洁能源临时替代措施;对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实施清洁能源入户建设。
2.清理村路两侧煤灰,结合村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立煤灰清运制度,解决煤灰收集处理问题。
3.结合面源污染管控巡查工作,强化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和清理村路两侧煤灰。
4.向当地村民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引导村民将煤灰存放到指定的煤灰堆放点,以便煤灰集中清理。
(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严不实。秸秆利用量由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层层估算上报,“五化”利用台账和支撑材料缺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尾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水稻机收作业留茬、玉米打包剩余秸秆处理作出规定,但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执行不到位,考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水稻收割秸秆留茬过高,玉米秸秆残留量过多,打包不净,散落地中,导致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消除农田焚烧隐患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纠正“五化”利用数据按模板估算上报行为,督导相关区、县(市)依据国家草谷比及测产情况核实上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规范。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留茬不超过15厘米,玉米秸秆残留碎叶做到应收尽收,解决个别区、县(市)地块存在的水稻留茬过高、玉米秸秆残留量过多、打包不净等问题。
3.督促相关区、县(市)政府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有关要求,做到秸秆应收尽收。
4.已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了全市上一年度水田高留茬的灭茬或旋耕处理工作,并通过对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等采取自然降解还田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禁止春季焚烧。
5.各涉农区、县(市)建立秸秆焚烧隐患清单,并组织开展排查,对彻底消除燃烧条件的予以销号,对未按时消除燃烧条件的实施跟踪督办。
6.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需要增加建设秸秆离田储运站,除保护性耕作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保护性耕作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对焚烧秸秆农户停发相关补贴。
(九)督察组调查发现,浑南区秸秆“五化”利用数据按模板估算上报。
责任单位:浑南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浑南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统计秸秆综合利用量等数据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作物草谷比标准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加强秸秆产量核算,提高统计数据精准性。
2.按照《浑南区2020-2021年度秸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统计种植面积和处置方式。
3.全力做好区内秸秆离田及清运工作,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十)经开区秸秆利用量指标分摊,“五化”利用数据按模板估算上报,用考核指标倒推秸秆综合利用量。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统计秸秆综合利用量等数据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成立区秸秆利用和离田数据统计工作检查小组,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作物草谷比标准相关规定,开展现场统计汇总,确保秸秆离田率真实有效。
2.公开招标业务水平优秀的企业,对全区农田进行秸秆打包离田,深度跟踪离田秸秆的“五化”利用情况。
3.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参与秸秆离田工作。
4.全力做好区内秸秆离田及清运工作,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十一)沈北新区秸秆“五化”利用数据按模板估算上报,用考核指标倒推秸秆综合利用量。
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统计秸秆综合利用量等数据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作物草谷比标准相关规定,强化现场称重核实统计。
2.全力做好区内秸秆离田及清运工作,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十二)住建部门下设安全监督站负责扬尘管控监管,但检查多集中在工地安全管理方面,扬尘管控监督管理不到位,流于表面。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部分市政项目等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安装扬尘监控视频探头设施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实施通报,问题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勘验内容,落实不到位不得开工。
2.结合“城市大脑”建设,推进建筑工地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工作,实现联网实时智能监控管理,扎实推进感知设备安装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平台抽查。
3.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打造优秀工地。对高频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和培训。开展打造示范工地行动,定期选树达标现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强化工作考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职责履行和施工现场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排名。
5.扩宽市政项目等建筑工地违规行为发现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查处施工现场出入散流体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行为。督促市政项目施工单位修复工地围挡和喷淋设施,清理或覆盖工程残土。
(十三)督察发现,恒大御龙湾、阳光城翡丽府、融创西城宸阅等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确保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施工单位补齐缺失的围挡;清理露天堆放残土,对短时间无法清理的全部覆盖;维修喷淋设施,对出场工程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2.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借助第三方管控团队,对交办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十四)督察发现,天惠广场、金地樾檀山、中旅万科城等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浑南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浑南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确保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施工区域管理,立即修复施工围挡,保证场区内道路全部硬化,现场无裸露土地。施工现场安装喷淋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避免车辆带泥上路。
(十五)华润瑞府、碧桂园御品等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和平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和平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确保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施工区域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修复缺失围挡,清理露天堆放残土,实施场区内道路全部硬化,对出场工程车辆进行清洗。同时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
(十六)部分地铁项目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 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确保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修复破损、缺失围挡及附属设施,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视,开展施工现场专项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2.场内裸土及时平整,并进行全方位覆盖,强风天气安排场地内洒水,强化扬尘治理工作。安排专人巡视喷淋设施系统,确保喷淋系统每日定时开启,保障降尘需求,对缺失、破损喷淋设施及时安装或更换。
3.安设自动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做好出入现场车辆引导工作,保障施工场地日常清理需求。
(十七)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密闭设施安装率未达到100%,散流体车辆监管不力。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确保建筑工地使用施工清单目录内合规散流体运输车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查处建筑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同时,实施散流体运输企业及车辆的清单式管理,运输车辆须密闭改装,安装定位装置,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纳入清单目录。未纳入清单目录的企业及车辆不得从事散流体运输,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规使用。
2.通过智能化管理平台,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查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散流体物料行为,扩展发现散流体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案件查处水平。
(十八)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采取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经开区化工园区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不到位,未形成技防代替人防的智能化监管模式。督察发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私自改变或增设排放口,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储罐管理和密封点管理水平低。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部分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
整改措施:
1.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排污许可证及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排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清单台账,2021年年底前完成。组织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主要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安装35台光离子化气体检查法(PID)VOCs在线监测仪,建设VOCs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实时监控。逐步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红外气体摄像仪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设备(FID),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
3.组织重点区域走航巡查。在重点时段,利用VOCs走航车对重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及时发现高值区域,组织执法人员对VOCs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和走航监测发现的高值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查找问题,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和定期调度制度;封堵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私自增设的排放口,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履行处罚决定,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事项。
5.对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查找问题,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和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厂内装置及管路漏点检测,并组织进行维修及更换。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十九)沈阳市部分地区管网不完善,汛期泵站雨污合流无序混排,清淤不及时,流域环境监管力度不够,造成国考、省考水体断面虽实现全部达标但不稳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沈阳水务集团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非汛期、非紧急情况下污水不外排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根据排水专项规划并结合土地开发建设,逐步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加快推进北沙河截污工程建设,新建污水管线21公里,已于2021年6月底前进场施工,要于2021年年底前投运。加快推进红菱(3万吨/日)、姚千(1万吨/日)、永安(3万吨/日)、南部三期(5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6月底实现通水调试,2022年年底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2.根据城建计划分年度和片区逐步完成雨污摘除改造项目建设。
3.按汛期防汛预案级别响应,合理调控开泵,减少外排;相关区、县(市)和沈阳水务集团根据权属及时清淤,泵站定期对进水前池杂物进行清理,汛期降雨前后及时进行清淤,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杂物积存。
4.加强流域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十)于洪区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于洪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完成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3万吨/日)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6月底实现通水调试,2022年年底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扩建工程完成后,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日。
(二十一)细河大挨金村河段紧急溢流口大量污水直排细河。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由市水务局负责,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合理调配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转输污水量,减轻西部地区污水处理压力。
2.加快推进南部三期(5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6月底实现通水调试,2022年年底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3.加强污水管网日常排查维修,发现直排、溢流现象及时调控,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4.实施雨污摘除工程,减轻区域污水处理系统压力。
(二十二)工业污水超标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冲击污水处理厂,2020年初桃仙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和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单位:浑南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浑南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汇水区企业溯源排查。对桃仙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重点涉水企业及沿线问题开展排查,并对废水指标严重超标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强化运行保障。做好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系统恢复运行及应急工作,采取新增次氯酸钠投加装置、对8座生化池污泥全部置换、大量投加碳源、延长曝气时间等措施,恢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3.严格执法,加强企业管理。经核查,对废水指标严重超标的国润低碳公司实施了行政上限处罚。企业厂区内管网已改建,污水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4.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和执法力度。环境管理部门定期对桃仙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近期检测报告,污水处理厂总出口排放的废水中19项指标全部达标。
(二十三)工业污水超标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冲击污水处理厂,2020年初苏家屯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和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单位:苏家屯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苏家屯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对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重点针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污染源在线系统随时监督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指标,发现问题及时排查。
2.加强建成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在线监控和现场采集水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坚决打击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对重点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
(二十四)工业污水超标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冲击污水处理厂,2020年初西部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和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区域排水规划建设要求,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系统的监管和维护。在确保原有汇水区内排水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排查混搭乱接问题,并进行清理取缔,及时维修破损管线。
2.按照排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加强对排水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系统整治水污染问题。
(1)新建3万吨/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8月底前进场施工及排迁,要于2021年11月底前进行设备采购,2022年5月底前完成土建基础施工,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2022年年底前实现通水调试,2023年6月底前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在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实行排水泵站与污水处理厂驻厂值守联动,在汛期按照降雨预警等级错峰排放。利用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水量,加强污雨水泵站监管,调控泵站排水量,协调配合水厂进水量,实行过载预警调节。
(2)新建化工园事故池,已于2021年8月底前进场开始施工建设,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事故池基础施工,要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施工,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设。2021年9月已完成园区事故池投入使用前过渡方案制定工作,将浑蒲灌渠支渠道作为园区的临时三级风险防控设施,临时实现园区事故池功能。
(3)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化工园市政管线专项规划和管网综合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实施管网系统整治,有效收集园区污水。在化工园污水管线14个点位和揽军路进入园区的污水管线2个点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污水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二十五)河道管理仍有差距,部分河长在河道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不到位,工作指导不细,河流生态封育日常监管不力。经查阅沈阳市《沈阳e河长》APP巡河监督栏目,部分河长巡河频次未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目标:增加巡河频次,加强河道管理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沈阳市河湖长履职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规定的巡河数量和频次,解决河湖管理难点、重点问题。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河长制专项检查,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3.严格落实《沈阳市河长月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沈阳市2021年“大禹杯(河湖长制)”竞赛考评方案》有关要求,对各级河长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4.对生态封育设施进行排查,及时修补破损设施;加强对重点河段的日常巡查,杜绝沿河放牧现象。
(二十六)新民市辽河段封育区内存在沿河放牧现象;养息牧河段存在乱扔垃圾、粪污倾倒、废弃农药包装物丢弃等问题。
责任单位:新民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新民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杜绝沿河放牧和乱扔垃圾等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组成封育工作督导组,通过沿河巡视、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发现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封育成果,杜绝沿河放牧现象。
2.立即清理河道垃圾、粪污、废弃农药包装物。不定期对流域内所有河湖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社区、村进行整改,确保原有问题整改到位、不出现新的问题。
(二十七)沈北新区辽河段封育区内存在沿河放牧现象。
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封育区内无违法放牧现象发生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对易发生放牧现象的河湖段设置围栏、宣传牌等设施,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开展辽河保护区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不定时、集中、联合等多种形式,对辽河沈北新区段进行全线巡查,发现违法放牧情况及时处理。
3.组建专职看护队伍,对重点区域采取驻守方式,轮流安排看护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和保护。
(二十八)浑南区浑河伯官大桥至鸟岛段存在乱扔垃圾、粪污倾倒、废弃农药包装物丢弃等问题。
责任单位:浑南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浑南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保持河岸沿线环境干净整洁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每日安排巡检人员按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改,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理。
(二十九)辽中区蒲河支流存在乱扔垃圾、粪污倾倒、废弃农药包装物丢弃等问题。
责任单位:辽中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辽中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保持河岸沿线环境干净整洁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督查力度,对沿河各乡镇(街道)及封育区、水工用地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乱扔垃圾、粪污倾倒、废弃农药包装物丢弃等问题的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责令其立即整改。大力开展保护两岸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对有破坏环境行为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制止。
2.积极督导各级河长、护河员定期开展巡河工作。
(三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彻底解决水源水质长期超标问题。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两次对沈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超标问题下发了预警函,涉及县级水源5个,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10个。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沈阳水务集团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巩固提升县级及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达标率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相关区、县(市)政府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和风险防控,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台账。
2.强化水源监管。建立县级以上水源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对超标水源开展预警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3.制定并实施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继续加强水源井及除铁、锰等设施运行管理,推进水源水质达标,2021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5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达标率同比持续提高。
(三十一)铁西区多家电瓶销售网点超出经营范围以旧换新,收购的废旧电瓶随意堆存在网点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废旧电瓶回收、转运过程未进行申报登记,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铁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铁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加强废旧电瓶管理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查处电瓶网点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废旧电池回收、转运进行全程监管,要求企业和商铺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规范废旧电池处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消除环境风险。
(三十二)于洪区多家电瓶销售网点超出经营范围以旧换新,收购的废旧电瓶随意堆存在网点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废旧电瓶回收、转运过程未进行申报登记,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于洪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加强废旧电瓶管理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建立全链条工作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电瓶销售网点超范围经营行为;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废旧电瓶,消除环境风险。
(三十三)法库县辽宁辉山乳业集团太平牧业有限公司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随意排放。
责任单位:法库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法库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杜绝粪污随意排放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实施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工程,按照防淋防渗漏防外溢要求,实施牛粪暂存池改建工程、氧化塘增容改造工程、牛场院内雨污分流工程,彻底消除粪污随意排放行为。
(三十四)新民市兴隆堡益家洪养殖场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随意排放。
责任单位:新民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新民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杜绝粪污随意排放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要求新民市兴隆堡益家洪养殖场对门外边沟内的粪污水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完善粪污治理设施,杜绝粪污随意排放行为。
(三十五)辽中区兴盛养殖场畜禽尸体随意丢弃。
责任单位:辽中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辽中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按要求对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养殖场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十六)沈北新区沿河畜禽禁养区内尚有6家养殖场(户)未完成关闭搬迁或整治。
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搬或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沈北新区禁养区内的6家养殖场已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关搬或整治。
(三十七)苏家屯区沿河畜禽禁养区内尚有45家养殖场(户)未完成关闭搬迁或整治。
责任单位:苏家屯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苏家屯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搬或整治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对禁养区内的45家养殖场(户)实施关搬或综合整治,2021年8月底前已完成20家,要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十八)辽中区沿河畜禽禁养区内尚有42家养殖场(户)未完成关闭搬迁或整治。
责任单位:辽中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辽中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搬或整治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整改措施: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十九)市水务部门在沿河泵站运行管理及河道清淤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卫工明渠揽军路河段泵站汛期雨污合流混排后,清淤不及时导致腾飞泵站公铁桥下河段返黑臭现象明显,个别泵站外排记录不严不实,无序排放。
责任单位:铁西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沈阳水务集团
责任 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令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及台账,在非汛期和非紧急情况下,没有指令严禁出现私自排水情况。
2.安排专人对泵站格栅和前池的杂物及积存淤泥进行常态化清理、打捞,根据进水量增加清理频次。
3.每次降雨前,增加泵站前池清扫力量、强化清扫力度,确保每次强降雨时排放水中的污泥含量达到最低值。降雨过后,立即对泵站出口处的漂浮物进行清理,确保无漂浮物。
4.加强巡查监管,定期开展河道清淤工作,防止水体返黑。
(四十)于洪区多家塑料加工点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列入“散乱污”企业,并被责令停产。督察发现,塑料加工点出现了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现象;于洪区马家甸村有三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责任单位:于洪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整改目标:取缔“散乱污”企业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取缔非正规塑料加工点,相关街道加强对区域内非正规塑料加工点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以塑料加工点为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治理,加强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力度,杜绝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现象。
3.取缔于洪区马家甸村的三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区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再整改,整治完成后,对新出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立即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十一)新民市大民屯、张家屯、前当堡等乡镇曾长期占用耕地建窑腌制酸菜,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时,近万个窑腌酸菜坑需要回填。督察发现,张家屯镇偏堡子村仍有个别未回填酸菜坑;对挖损、塌陷等造成土地破坏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垦,部分地块形成斑秃,丧失耕地功能。
责任单位:新民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新民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酸菜坑回填并恢复原地块功能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整改措施:
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镇领导包村、镇机关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户的工作体系,明确整改责任,快速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2.大民屯、张家屯、前当堡已于2020年6月底对酸菜坑全部回填完毕。已于2021年4月底前对回填后仍然存在的个别低洼、斑秃地块完成生态恢复,占用耕地的完成复耕,占用其他用地性质的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四十二)督察组对案件复核发现,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的和平区浑河北大堤路钓鱼台7号小区南门口,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问题还未解决到位。
责任单位:和平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和平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车辆鸣笛噪声问题解决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整改措施:该区域已设置禁止鸣笛指示牌,对大堤路临时调头点进行优化,控制交通噪声产生。同时,加强该路段警力执勤,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
(四十三)督察组对案件复核发现,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的浑南区高科路威斯塑胶等工业企业异味扰民问题还未解决到位。
责任单位:浑南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浑南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
整改措施:对沈阳威斯塑胶有限公司现有收集率低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了集中收集设施安装、调试等工作,已实现达标排放。
(四十四)督察组对案件复核发现,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的新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问题还未解决到位。
责任单位:新民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 人:新民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整改目标:基本解决新民市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进场垃圾及时进行覆盖,减少垃圾作业面,新增1台消杀除臭设备进行除臭作业,最大限度控制臭味扩散。
2.实施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2021年年底完成。
3.已于2020年10月完成了历史积存的渗滤液处理,垃圾渗滤液经达标处理后运送至市政管网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统筹调度、督促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各整改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任务要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狠抓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改办)协调推进作用,强化定期调度,开展随机抽查,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推进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各整改责任单位对照整改问题,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推进方案要报市督改办备案,并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月20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肃督导问责。建立市督改办等部门及第三方联合督查机制,采取书面督查、专项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对重点整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未落实、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手机APP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整改工作进展等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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