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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黑龙江省公布4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网
时间:2021-11-03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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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黑龙江省公布4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废机油 污泥处理固废网讯: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废机油 污泥处理

固废网讯: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现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大庆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1年3月1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行业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庆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外北侧彩钢板围合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7000吨,没有防渗、围堰等设施。

生产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2000吨,地面有防渗,无其他贮存设施。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登录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该厂贮存的含油污泥均为2020年11月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三厂转移而来。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规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三厂石油开采和联合站贮存产生的油泥和油脚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上述贮存过含油污泥的地块开展土壤监测,经监测各项数据均达标未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针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万元整。

典型案例二:大庆吕某非法买卖废机油案

2021年4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二队大棚区西侧的树林中发现一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旁边露天堆放着20个废旧机油桶,每个桶内都存有少量的废机油与水的混合物,树林地面土壤已渗油,无任何防渗措施,另有1个塑料桶中装着18个废机油滤芯。

经走访周边居民得知,此处废旧机油桶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村民吕某堆放。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吕某展开调查询问,吕某承认从2018年6月份开始,多次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修理厂收购站非法收购废机油,该处废机油桶是其本人堆放。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贮存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确认该人常年买卖废机油,且无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会同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在让胡路区四新一大院内将刚刚完成废机油交易的吕某和温某金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废机油2.1吨,运输废机油车辆一辆。

经公安局调查确认,2018年,吕某为方便回收废机油,购置厢货车一辆(车牌照:黑E3**DY),并将车辆挂靠到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大庆市某车辆运输有限公司。后吕某驾驶该厢货车到让胡路区、杜蒙县、林甸县等地的修理厂、废品收购站收购废机油,并将废机油销售至大庆市红岗区某化工有限公司牟利,涉案金额60余万。经查,吕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配合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民警在让胡路区、杜蒙县、林甸县相继将非法售卖废机油给吕某的违法行为人张某义等12人抓获。12人均对在未履行任何转移危险废物手续的情况下将修理机动车换下的废机油销售给吕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取保候审;温某金、张某义等13人均被让胡路分局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典型案例三:大庆市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存贮危险废物及无证排污案

2021年5月14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行业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庆市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油田防渗布混入非危险废物干渣(处理后的含油污泥)中,贮存于厂区内西侧净化干渣池内,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中同时发现该公司“十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技改扩建工程项目”从2021年3月正式投产至现场检查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不按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对其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整。

典型案例四:齐齐哈尔某废品收购站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案

2021年8月17日,齐齐哈尔市建华生态环境局联合辖区公安局对辖区内废品站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专项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建华区某废品收购站院内土地上堆存有一定数量的盛有废机油的废旧油桶、废机油滤芯等,同时发现堆存地点周边土地上有明显黑色油污痕迹。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当即控制企业负责人,同时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确定可能受废旧机油污染的土地面积。经初步认定废机油渗入周边土地,造成环境污染。齐齐哈尔市建华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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