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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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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0 16: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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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近日,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如下: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

近日,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6〕23号),牢牢把握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战略机遇,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加快推动美丽泉州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886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33万吨、1.52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1%、3.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485万吨、0.055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5万吨、8.5万吨以内,且各年度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236万吨、1.322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深入实施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生产淘汰类产品、使用淘汰类装备、拥有淘汰类产能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的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按照《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精神,加强对各县(市、区)新兴产业的引导,结合各县(市、区)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突出专业园区产业集聚功能,鼓励支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新兴产业园区,为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创造条件。培育新材料、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光电、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通过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并通过招商引智、企业孵化、实施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扶植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使用。立足低碳、清洁、高效,合理安排在建电源投产时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控制发展风电,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水电技改。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维持在35%以下,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到20%,清洁能源比重逐步提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质监局、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海洋渔业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协同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配合省里在水泥、火电等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主要耗能产品能耗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部分耗能产品能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将出台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绿色建筑规范标准。认真执行《泉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到2020年全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完成泉州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教育局、卫计委、市政府办公室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引导企业建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持续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做好公交优化。发展绿色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100部,鼓励运输装备向专业化、标准化、大型化、智能化、节能化方向发展。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道路客运全市网上售票和多数车站联网售票,引导培育“共享”交通运输模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推动行业协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支持大型商贸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建材、节能减排设施和节能技术,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旅游局、质监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对按期报废的多功能拖拉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逐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延伸,对天然气管网不能到达、居民数量较多的乡镇,支持采取LNG就地气化供气。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海洋渔业局、住建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施工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实施2个以上示范项目,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5年降低1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7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试点,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发改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指导企业在重点耗能环节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配合省里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监测预警。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统计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着力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安全、节能、环保综合监管效能。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工作,完善在用锅炉能效和环保检测的长效机制,对在用的燃煤锅炉定期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依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培训考核体系,强化锅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司炉工)的安全、节能、环保知识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开展锅炉能效在线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应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加快“禁燃区”的调整、建设并加强管理,各“禁燃区”现有管理规定未修改前,“禁燃区”内不得新建使用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燃料的设施项目,凡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录》燃料的现有设施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应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应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泉港石化园区、泉惠石化园区、石狮沿海工业聚集区、晋江经济开发区继续巩固和扩大集中供热成果,晋江市深沪工业区等工业集中区应加快开展集中供热工作,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区域不得新建锅炉,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沿海县(市、区)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实施重点区域、晋江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各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重要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营养状态水平到2020年要有所好转。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治,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县(市、区)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海洋渔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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