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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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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9 1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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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质量 青岛大气网讯: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十三个章节,对青岛市“十四五”期间的环保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质量 青岛

大气网讯: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十三个章节,对青岛市“十四五”期间的环保工作任务及目标作出规划,详情如下:

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全面开启美丽青岛建设新征程

我市素以环境优美闻名于世,守护好青岛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是生态环境保护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现代强省建设新局面的五年;是青岛乘势而上接续奋斗,以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奋力谱写美丽青岛新篇章的五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我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围绕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国际大都市,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9大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绿色动力”。

1.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3%,比2015年增加6.6个百分点。全市重点河流和水库水质稳步提升,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李村河等河流再现水清岸绿景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海陆污染联防共治成效显著,近岸海域水质常年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保持70%以上,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安全得到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区域合作与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海军节等重大活动提供生态环境质量保障。

2.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30台,清洁能源取暖增加18余万户,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950个,1.44万辆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万余辆,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新建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李村河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0万吨/日;新建改建排水管网466公里。完成海泊河、李村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划定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374个。首次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新建2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守牢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实现全覆盖。环境监管执法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累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万余起,完成2705件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信访转办件。

3.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总体保持稳定,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崂山自然保护区范围重新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进一步加强。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青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8-2030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妥善解决各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滨海湿地面积明显增加,近岸海域生物资源呈恢复态势,以海马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种群大量出现。实施美丽乡村标准化“十百千”创建工程,完成842个建制村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超额完成省定任务。莱西市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授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青岛市入选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愈加完善,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完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青岛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实现全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村(社区)四级管理体系。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制修订《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覆盖大气、地表水等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3起,损赔案值约9.9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列全省首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全市固定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连续7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实现142个镇街子站全覆盖。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创建省级环保科普基地1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4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53个、绿色单位111个。

(二)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我市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美丽青岛建设还有差距,压力和挑战不容忽视。

1.结构型污染依然突出。在产业结构方面,当前机械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在能源结构方面,虽然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0%,但煤炭消费比重依然偏高,发电、供热等民生领域主要依靠燃煤,由于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不足,我市以煤炭和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仍将持续较长时间;在运输结构方面,公路货运量比重超过七成,港口重型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占比也仍然偏高,机动车保有量仍在增长,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难以发生根本改变。

2.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压力较大。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但成效并不稳固,臭氧浓度上升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凸显。水资源短缺,水生态功能亟待恢复,部分断面尚不能稳定达标,距离国控断面水质最新考核要求差距较大。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区(市)市政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污泥处置能力还存在缺口,农村基础设施配建率低、运行维护机制尚不完善。胶州湾滩涂面积萎缩,互花米草群落面积不断增加,河口湿地生态功能减弱,局部海域部分时段出现浒苔灾害。环境风险防范的形势依旧严峻,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3.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不强的状况依然存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手段不足,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尚需完善,环保信贷、绿色基金、金融债券、环境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智慧高效信息化体系建设距离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察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全面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建设“天蓝、地绿、海碧、水清、土净”的美丽青岛。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协同治理,改善质量。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强化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系统治理陆海自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体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全社会合作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目标。着眼2035年“城乡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成为常态,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岛全面建成”远景目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定为: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断面、农村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三、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结构调整

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转变城市化地区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环境治理风险防控,推动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完善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严守基本农田红线,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加强崂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健全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健全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和定位,推动各类园区提档升级。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各级财政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二)优化产业结构。

1.压减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压减化工、橡胶、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加大烧结瓦砖、铸造、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等行业中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

2.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氮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

3.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钢铁、石化等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钢铁、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4.推进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加快开展建材、化工、橡胶、铸造、电镀等产业集群和园区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化工、橡胶、电镀等行业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的要求分类处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绿色示范园区培育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规范管理。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与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工业综合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8%;推广农业节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创建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要求,推动相关主体积极争创能效、水效“领跑者”。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模式,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落实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要求,探索将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发挥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促进作用。

7.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现代海洋等产业。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态环保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绿色产业模式。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龙头企业为引擎,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为窗口,探索搭建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环保产业交流发展平台,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力争到2025年,涌现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产业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三)优化能源结构。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大幅增加清洁能源生产供给能力,推进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展海洋能、氢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示范推广,打造“东方氢岛”;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推广开发利用地热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扩大外部天然气供应,推进LNG接收站建设,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和年度计划,实施差别化总量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不断减少燃煤机组装机总规模。结合供热企业所在位置及实际,因地制宜,在保障供暖前提下有步骤、分阶段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燃煤锅炉关停整合。至“十四五”末,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审慎发展大型石油化工等“两高”项目。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到2022年年底,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压缩公路运输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支持煤炭、矿石、焦炭、钢铁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青岛港前湾港区的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主要改为铁路或水路运输,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水路集疏港运输量占比达到70%以上,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25年年底,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0%以上,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到25%以上。

2.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按照省整体部署和任务目标,按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5年年底,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省下达任务目标,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3.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于应急保障外,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重要交通枢纽、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全覆盖。持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巩固青岛“公交都市”建设成果,扩大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和深度。

(五)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完成省分解任务。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大0.01毫米国家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

2.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实现粪污还田。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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