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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附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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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9 1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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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附项目清单)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质量 太原水处理网讯:日前,太原发布《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太原市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质量 太原

水处理网讯:日前,太原发布《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根据《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1〕64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为建设“锦绣太原城”盛景奠定坚实的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市汾河流域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省年度考核目标。围绕“扫黑除劣”目标,稳定消除城市建成区、沿汾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力保障国考断面稳定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强化汾河生态补水管理。研究制定汾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全年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机制。协调省水利厅加大调水力度。精准化实施汾河干流生态补水,通过年度各月间水量调剂,科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流生态用水需求,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枯水期按15个流量实施生态补水。〔市水务局牵头,市汾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加强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1年汾河流域各县(市、区)率先创建节水型社会,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收利用于工业用水机制,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大力推进农业节水,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完成省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3.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创新机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环境净化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及河湖景观用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清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力争实现“零直排”。〔市城乡管理局、水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4.推动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5.强化地下水综合治理。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二)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

1.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年底前完成晋阳污水处理厂二期16万吨/日扩容工程,力争年底前完成城北地区北郊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扩容改造工程,启动城南地区龙城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新建工程,真正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全市2个万人镇和汾河流域泥屯镇等21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完善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2021年,全市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和阳曲县雨污合流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对排入汾河景区东西暗涵的污水全部截污纳管,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一律不得直排东西暗涵。特别是对排入东暗涵的太钢南线排洪渠、北涧河、北沙河、南沙河、城南退水渠、许坦退水渠、晋阳街泵站等汇水范围内雨污合流排水管网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明确管网改造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一律不得直排东暗涵,确保北涧河等重点支流水质达标。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节点改造等工程进度。对迎春街等39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节点改造,实施清污分流。完善上游排水管网系统,对城市东南部地区、城乡结合部、九河上游、东西山地区等雨污水管网,制定计划,分步实施。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杜绝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完成康乐街泵站、水西关泵站污水截污纳管工程,杜绝污水直排汾河。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康乐街泵站、水西关泵站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工程由市住建局配合完成。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由属地政府负责完成〕

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泵站运行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MBR膜分离等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按照《山西省汛期城镇污水直排管控技术指南》,加强制度化管理,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强化晋阳街、康乐街、水西关街、胜利街等雨水泵站排水管理,定期进行池内清淤,并在降雨后及时将池内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清空蓄水池。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康乐街泵站、水西关泵站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

4.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区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保持在100%,确保长制久清。扩大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开展三县一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三县一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及时清空沟渠、池塘积存黑臭水体。〔市城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水体水质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5.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清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外排废水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指标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组织开展太钢工业废水高浓度盐水治理等工程,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6.加强汾河景区内沿岸经营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对汾河景区内经营单位排水管理,严禁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开展汾河东暗涵边山支沟入汾口底泥清淤工作。对汾河景区藻类、水草等浮游生物(植物)进行有效拦截打捞处置,杜绝水华现象发生影响汾河水质。保障汾河景区水质,确保国考断面迎泽桥稳定达标。(市汾管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局、市水务局配合)

7.全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汾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岸等7类村庄的生活污水,开工建设6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8.严格农灌退水管理。禁止田间灌溉退水直接入河,实施非汛期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9.加大畜禽粪污处理力度。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完成省下达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汾河流域沿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投入量负增长。鼓励使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10.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加强A级景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同步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确保污染物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及景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11.全力实施清徐县南白石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12月底前,完成城吴柳总退水渠、乌象民总退水渠和河东北总退水渠三个入汾口潜流湿地净化工程,确保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达到Ⅴ类标准,巩固提升国考韩武村断面水质。

(2)10月底前,清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对南白石河流域内上游大北村、小北村、水屯营村、东于村、东高白村、中高白村、西高白村、牛家寨村、柴家寨村9个村庄进行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开展村庄内大街小巷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实现南白石河流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全收集,雨污分流。

(4)实施东湖退水渠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东湖退水渠底泥清淤工作,同时启动东湖退水渠全段生态治理工程。

(5)实施九斗退水渠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九斗退水渠全线清淤,并开展307国道下游渠坡生态治理工程。

(6)实施南白石河流域生态化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东盛桥到改线307国道1.1公里河道治理工程;编制南白石河生态治理方案,并实施南白石河生态化治理工程。

(7)实施南白石河东于污水厂扩建工程。12月底前完成南白石河东于污水厂扩建工程,在清徐县东于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建设规模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

(清徐县人民政府实施)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厂出水温度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逐步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2.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汾河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汾河支流城市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留足河道、湖泊保护范围,有序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3.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因地制宜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汾河生态系统重建。完成阳曲县杨兴河人工湿地二期建设,提升河流水质。加大娄烦县、古交市和尖草坪区等河头源流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汾管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四)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1.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乡镇、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2.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汾河流域及主要支流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药、金属采选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对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加强监测监管,对分散于园区外的企业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3.加强汾河流域应急防控。以汾河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县(市、区)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组织制定“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并逐步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五)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管理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整治要求,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断面达标。〔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实施排污许可证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理,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2.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市城乡管理局对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水量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不得通过溢流口直排。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处罚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激励机制,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进行梯级奖励,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3.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4.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厘清治理责任,根据跨县(市、区)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入汾排水口自动站监测数据,及时向水质异常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实施流域联防联控,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促进汾河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管理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5.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围绕各级河(湖)长督察暗访、巡河发现、群众举报等涉及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问题,抓好督促整改。对于已完成整治的问题进一步“回头看”,杜绝整改不彻底或反弹现象发生,对新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6.深入推进“清四乱”“清河”整治专项行动。以“河长制”为抓手,强化巡河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对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违法建筑物及影响河流水质的多年积存底泥。严禁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依法管理沿汾河取水口,严厉打击汾河流域非法取水,坚决取缔非法取水口,保障汾河河道基本生态基流,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7.持续开展汾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立即启动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推进。工作中发现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对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企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限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按照“一断面一策”原则明确国考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强力攻坚,保障考核断面达标。

(二)狠抓项目建设,加强调度通报

各重点项目实行“挂单销号”管理,自本行动计划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半月一次向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通报断面水质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建立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有关县(市、区)负责人,依法进行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实施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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