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问答
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问答减污降碳 环境监察 碳排放总量大气网讯: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答记者问。问题1:在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
大气网讯: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答记者问。
问题1:在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江苏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哪些工作来“减污降碳”,助力我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呢?
答: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我们全面梳理了生态环境系统减污与降碳工作,研究制定了《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自5月13日工作计划出台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进展有:
一是加强碳达峰工作顶层设计。在江苏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设立碳达峰专项考核,纳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碳强度)下降率指标。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首次在全省环境监察培训中专题辅导。
二是推动重点领域碳达峰工作。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在减污降碳源头上的管控,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将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行业纳入适用范围,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邀请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专家和重点钢铁企业代表开展研讨,研究制订《江苏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荐技术指南(初稿)》。
三是探索重点区域协同管理。组织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了第一批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在常州市组织开展温室气体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研究。
四是加强园区碳排放管控。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将“推进省级以上试点园区内重点企业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报告、评估机制,摸清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家底”相关要求纳入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管控机制。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管理的通知》,强调发挥园区管理机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探索推动“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开展碳达峰示范试点,扬州、如东、昆山等化工园区围绕碳排放量、减排潜力分析等工作开展研究,合理确定园区碳排放总量。
五是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体系。分析我省温室气体监测情况,编制《江苏省温室气体监测工作方案(2021-2022)》,完善我省碳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碳监测水平。
六是开展政策研究与技术攻关。“江苏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可行性研究”课题纳入2021年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调研工作。召开江苏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工程示范与产业化发展研讨会,调研提出江苏省火力电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可行性研究及政策建议。梳理汇总我省沿海立地条件和耐盐碱树种、造林技术相关资料,研究分析沿海困难立地造林技术重难点问题,并开展技术攻关。做好盐城大丰林场、东台林场、连云港赣榆港区围填海项目周边林带碳汇能力调查。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完善出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荐技术指南,着力加强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突出抓好《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与《江苏省温室气体监测工作方案(2021-2022)》落实,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示范建设,切实做好碳市场清缴履约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交流,助力我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问题2:2021年是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迈进的元年,南京市作为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围绕“双碳”工作有何部署?
答:近年来,南京市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过去的2020年,南京市奋力打赢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污染防治等多场硬仗,交出了应对大战大考的优异答卷,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8万亿元,经济规模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跻身全国大中城市十强;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大气、水环境质量均列全省第一,“十三五”PM2.5平均浓度累计下降45.6%,全市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超22%,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实现“双赢”。
自去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30·60”目标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推进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成立碳研院。由南京市政府联合东南大学等单位,共同组建国内首家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以碳中和愿景为目标,聚焦研究低碳发展的政策、技术及产品等,为全市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开展达峰研究。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全面摸排我市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及趋势,重点围绕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生态碳汇等5大领域,聚焦钢铁、化工、石化、建材、5G及数据中心等5大行业开展减排潜力分析,加紧研究制定《南京市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三是编制低碳规划。全面梳理我市“十四五”拟新上重大项目碳排放情况,深入开展碳减排目标任务、路径措施研究,组织编制《南京市“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四是制定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以双碳目标倒排指标任务为导向,以项目化、清单化、指标化为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前,上述文件均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有关“双碳”战略的最新要求,全面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整体规划好“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加快构建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尽快明确低碳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加强碳排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管理,指导涉碳交易企业有序参与国家碳市场交易,力争在产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管理等领域低碳转型取得更大突破,全力打造低碳先锋城市。
问题3:“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苏州市是如何推动“减污降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的?
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性变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十三五”以来,苏州市以低碳城市建设为契机,化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不仅将低碳建设作为当前的工作任务,更是作为经济社会调结构、促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践行“政府推动、市场引领、技术导向、融合创新、因地制宜、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形成“城市发展贯彻低碳理念、经济转型依靠低碳产业、社会公众营造低碳氛围”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实现了大气环境、低碳发展和经济建设互促并进,2020年末,我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达到省考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一阶段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3.82岁(2019年公布数据),位居全国第一。;经济高质量发展,GDP突破2万亿,位居第六(地级市第一)。
“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明确要来,对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转型不力将会导致整个能源系统和技术的落后,并受制于国际贸易的制约。但是挑战的同时也更是机遇,它将催生新的产业、新的增长点和新的投资,实现经济、能源、环境、气候的可持续发展。在碳中和的目标之下,未来的经济、产业、能源生产和消费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必须以此为契机,狠抓节能降耗,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倒逼能源结构逆转,突出技术创新转化,协调减污降碳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双碳的新征程上迈出更加积极的步伐。
问题4:全国碳市场已于今年7月16日正式开市了,我想提2个问题:一是上海碳市场和湖北碳市场到底什么关系?我省有没有参与相关工作?二是目前参加碳市场交易的都是哪些企业?我们普通老百姓能否参与?谢谢!
答:上海和湖北碳市场都属于全国碳市场的一部分,上海建设了全国碳市场的交易系统,负责中间配额交易部分,湖北建设了全国碳市场的注册登记系统,负责两头,即纳入碳市场企业的注册开户、配额登记和最后的履约清缴和账户结算等工作。全国碳市场由北上广深、湖北、天津、重庆、福建和我们江苏9个省份,按照股份制联合建设,上海、湖北作为牵头省市,分别各占股24%,其他8个省市分别各占股9.5%,我们省由江苏金财公司出资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联建和管理。
关于哪些企业参与碳市场和个人是否可以参与的问题,目前规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是指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八大行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八大行业是指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从2016年开始,我们对八大行业企业的2013年度到2020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工作,每年一次,并将核查数据报国家,这些数据是国家划定行业基准线和企业分配配额的主要依据。电力行业作为首批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除了年度核查排放报告外,还要进行年度配额分配和履约清缴。国家现在正在研究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为碳市场扩容。
除了上面提到的八大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其他行业暂不强制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如果这些企业有减排量的话可以通过CCER项目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有碳市场试点的省市可以参与试点碳市场交易。至于个人,目前暂不能参与全国碳市场开户和交易,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其它机构和个人”,待下一步条例发布后,机构和个人即可参与全国碳市场开户和交易了。
原标题: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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