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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贯彻落实省督察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项目清单)

来源: 网
时间:2021-08-20 1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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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贯彻落实省督察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项目清单)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督察 宜兴宜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宜兴市贯彻落实省督察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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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宜兴市贯彻落实省督察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43个省督察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详情如下:

宜兴市贯彻落实省督察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展深度,整体提升宜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水平,根据省督察办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把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真碰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标本兼治拉长补齐环境短板,综合施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宜兴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宜兴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以生态宜居为核心价值,以机制创新为发展动力,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有效抓手,牢牢守住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坚决守护绿水青山。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绿色经济,让陶都大地美颜焕发、让水韵宜兴诗意再现、让蓝天碧水随处可见,努力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坚决扛起太湖治理重任。坚持科学系统务实,统筹推进“水岸共治”“河湖共治”,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级,扎实做好控源截污、河道支浜治理等重点工作,系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有序推进17条入湖河流、31个重点断面达标,推动入湖总磷浓度稳步下降。严格落实太湖安全度夏要求,科学提升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持续强化预警监测与应急防控,不断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努力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三)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列入民生优先领域,以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切实减少风险隐患。以铁的决心、硬的举措,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细化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时限和措施,实行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督办盯办、清单销号,确保每个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四)切实化解环境系统风险。科学系统治理水、气、土、固危废等领域污染,加快实施水泥行业关停整合、化工园区整治、化工企业压降、码头治理、VOCs治理等重点任务,切实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加快电线线缆、节能环保等产业提档升级步伐,努力从源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五)着力夯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构建完善具体全面、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压紧压实“河湖长”“断面长”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生态环境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化执法监管和司法联动,更好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战略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决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工作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下发《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估力度。完善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机制,把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高质量考核指标中的占比。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探索试行差别化考核制度。落实镇(园区、街道)大气环境质量和河道水质考核通报机制,根据各级各部门实际,合理分解考核目标,层层推进落实。

3.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盲目决策或者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二)毫不松懈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

1.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研究制定“十四五”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坚持“水岸共治”“河湖共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整治,探索构建滆湖生态圈、太湖屏障圈和河流生态网的“两圈一网”水生态自净格局,将原有污染增量区的劣势转化为水体涵养区的优势。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将“一河一策”基础治理与重点断面达标攻坚结合起来,将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综合推动太湖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向好。

2.坚持优化布局、源头管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太湖保护区管控要求,科学制定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能级。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枢纽经济,全力育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城市经济,加快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宜兴产业转型提质。

3.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面源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30)》,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排查整治,积极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开展控源截污,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重点研究解决老城区污水接管问题,强化太湖一级保护区污水纳管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确保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级。加强环境基础建设,探索实施东氿“水下森林”工程,利用浯溪荡等自然荡库,打造生态湿地群,形成自然生态屏障圈。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完善“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消劣奔Ⅲ”支浜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确保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量。

4.坚持应急防控、确保安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太湖治理各项部署要求,围绕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严格按照“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早处置”防控原则,认真落实湖泛巡查、监测预警、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围绕饮用水源地、蓝藻易积地、湖泛易发区、重点河道入湖口等打捞重点区域,加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努力做到“日生日清”。充分发挥“捕获深糟”、深井和泵压控藻以及离岸水域蓝藻围隔等工程设施作用,全力抓好蓝藻应急打捞处置和湖泛防控。

(三)动真碰硬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攻坚克难”要求,抓住关键、找准病根,明确整改措施和方向,扎实推动工程性和管理性生态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措施,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对明确关停、拆除或搬迁的工程,坚决抓好落实;对难度较大的疑难复杂问题,敢于碰硬、舍得投入,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彻底整改。

2.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整改问题“销号式”管理,分门别类细化整改工作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并逐项对照检查复核。坚持“控新治旧”原则,建立“回头看”工作机制,加强源头防控和动态巡查,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

3.进一步强化整改攻坚。严格执行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要求,坚决完成关停任务;实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镇区生活污水纳管收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等问题整改。加大对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力度,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四)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系统风险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科学把握、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优化绿色空间格局,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从根本上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对照全省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标准,严把项目环保关、安全关,坚决把有隐患、效益低的项目挡在门外。加快引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高效的强链补链项目,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

2.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认真落实“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压降落后化工产能,取缔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和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转迁任务,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实现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持续下降。

3.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聚焦两大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和国省考断面上下游以及日常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偏远区域,突出石材、瓷件、玻璃钢加工、废品回收加工、塑料造粒、小型化工、船舶修理等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全面整治取缔现有“散乱污”企业,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留足发展空间,从源头上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

4.深入开展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专项行动。高标准组织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试点建设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应用工作。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抓紧抓实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

5.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制定落实《2021年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完成超级站建设任务,推动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为实施精准治理提供支撑。推进水泥行业关停整合、港口码头整治、工地扬尘管控;开展电线电缆、环保设备等涉VOCS重点产业集群排查整治,组织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完成工业炉窑整治,努力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五)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1.落实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坚决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持续强化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以上率下、有效衔接的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纪检监督监察的重要依据,更好促进责任落实。

2.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健全完善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更好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属地守土有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3.夯实“河湖长”“断面长”责任。优化完善“河湖长”“断面长”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河湖长”“断面长”履职水平和工作质效。对全市河湖治理管护、上级通报、群众举报、现场检查问题开展动态巡查与“回头看”,及时提醒督促各级“河湖长”“断面长”有效履职尽责,促进各类问题整改落实。

4.凝聚环境综合执法合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补位,通过约谈、通报、交办、曝光等举措,严厉打击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等的协同配合,采取联合侦办、司法移送、公益诉讼等多种途径,有效提升环境违法成本,切实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维护良好环境秩序。

四、组织保障

(一)全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宜兴市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级责任。其中,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适时组建整改督查、验收等工作小组,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推进、日常调度、督查督办、销号验收等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递进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全链条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对督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等,做到能立即解决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治理一片”。

(三)全环节严格督导检查。实行问题整改“追究制”,切实做到从严传导压力、从严督察考核、从严监管执法、从严问责追究“四个从严”,确保环保压力有效传导到位、整改措施有效落地落实。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用实招、见实效、不反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全方位营造良好氛围。实行问题整改“公开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多形式向社会发布,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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