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6亿元辽宁省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
6亿元辽宁省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污水处理厂 工业园区 PPP项目水处理网讯:8月19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辽宁
水处理网讯:8月19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59805.71万元,最高限价为投资回报率7.50%;城区生活输水管线运营成本168.92万元/年;人工湿地运营成本405.66万元/年;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单位经营成本1.585元/m3。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PPP 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9月10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NCG2021-0518
项目名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PPP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805.71万元
最高限价:投资回报率7.50%;城区生活输水管线运营成本168.92万元/年;人工湿地运营成本405.66万元/年;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单位经营成本1.585元/m3。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
2、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项目选择 PPP 模式中的“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
3、具体运作方式为绥中县人民政府授权辽宁东戴河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的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在 PPP 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PPP 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辽宁东戴河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绥中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分别为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城区生活输水管线工程(以下简称“城区生活输水管线工程”)、辽宁东戴河新区高岭工业园区一期 3 万 t/d 污水处理厂工程(以下简称“高岭工 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和辽宁东戴河新区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1)城区生活输水管线工程:建36.88公里生活输水管线,设计规模15.5万m3/d。(2)高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高岭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89.7亩,总建筑面积4995.97m2,污水处理规模5万t/d,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3万t/d,二期工程新增处理规模2万t/d,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仅包含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AO五段式组合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回流泵站、高效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池及动力水泵房、臭氧发生间、液氧站、回用水泵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配泥井及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碳源投加间、综合楼、传达室、变配电间等。(3)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湿地规划总面积17.6公顷,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150000m2,铺设尾水输水管道12.7km,新建绿地和疏林地改造24000m2。污水处理厂尾水强化处理规模20000m3/d。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 PPP合作期限为 27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5 年。
6、本项目总投资为 59,805.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44,22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608.85万元,预备费为5,144.4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 2,763.60万元,流动资金为64.6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12,805.7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1.41%;融资资金47,000.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8.59%。
7、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8、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社会资本占股权比例为90%,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权比例为1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具备2018-2020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须提供公司成立至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每年经营状况需为盈利。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
4.1具有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或贷款意向书或其它证明投融资能力的文件。
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业绩要求
(1)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的自来水厂或输水管网项目业绩;
(2)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的污水厂项目业绩。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证明)。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
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21年9月1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cn)及申请人注册地相关地方链接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0.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中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均不得变动。
10.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1、2、7、8、9条)要求,(3、4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5、6条)要求联合体一方或多方满足即可。
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10.4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签字、盖章。
11.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本公告“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附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核方法采用合格制。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9月10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申请人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报名,申请人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交易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2、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提供不低于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或贷款意向书或其它证明投融资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5)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973813946@qq.com),并致电确认。邮件主题“获取(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邮件正文写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东戴河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 址:绥中县前所镇洪家村管委会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429-6139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金玉星海1号楼2单元24层1号
联系方式:范鑫 0411-84754886-808
邮箱地址:973813946@qq.com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0120120900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鑫
电 话:0411-84754886-808
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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