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碳中和”专题系列研究报告 | 碳中和对标与启示(日本篇)
“碳中和”专题系列研究报告 | 碳中和对标与启示(日本篇)碳达峰 碳中和 温室气体排放大气网讯:报告围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欧美日主要国家的典型做法、中国“碳达峰、碳中和”
大气网讯:报告围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欧美日主要国家的典型做法、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现状及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度分析,重点在电力行业、工业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建筑行业展开专题研究,共同探讨各地方政府实现“双碳”目标的行动方案,以期为地方政府决策及业界参考提供智力支撑,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01
碳达峰发展阶段
日本碳达峰出现于2013年,计划2050年达到碳中和。
日本碳排放峰值出现于2013年,碳排放峰值为14.08亿吨,人均排放量为11.17吨二氧化碳当量,低于欧盟人均水平的8.66%。碳排放峰值和人均排放量是衡量一个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指标,日本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占碳排放峰值总量的89.58%。
日本长期气候战略是:到2050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排80%,并在“本世纪后半叶尽早”实现碳中和。随着具体时间表的提出,日本成为继欧盟、英国之后又一个宣布在2050年底之前达到碳中和的经济体。
根据日本当前的长期能源目标,到2030年,核能预计将占总发电量的20%-22%,液化天然气27%,煤炭26%,可再生能源22%-24%,石油3%。在可再生能源中,地热占1.0%-1.1%、风能1.7%、生物质能3.7%-4.6%、太阳能7.0%、水能8.8%-9.2%。
02
主要政策及做法
日本碳中和主要政策内容
日本为减少因使用化学能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在1997年颁布《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措施法》、2002年《新能源利用的措施法实施令》等法规政策,被视为是日本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法律依据之一。
此外,日本政府也发布了针对碳排放和绿色经济的政策文件,如2008年5月《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及2009年《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政策草案。
2021年05月26日,日本国会参议院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日本政府提出的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将于2022年4月施行,这是日本首次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进法律。根据这部新法,日本的都道府县等地方政府将有义务设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地方政府将为扩大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制定相关鼓励制度。
日本碳中和的主要做法
1)利用政策引导推动制造业转型
日本在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曾带来了的严重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岛国,日本的自然资源匮乏,必须要确保本国能源安全。日本的绝大部分产业政策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台的,法律成为直接干预和间接诱导产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政府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把法律的规定具体化并落到实处。日本的制造业,从劳动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型,能源消耗也明显改善。
日本制造业转型升级阶段图
2)建立中央与地方合力的碳交易系统
日本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积极推进国家气候变化政策,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碳排放体系。
中央层面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是由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推动,两个部门所设立的系统各有侧重。
环境省设立的JVETS系统和JVER系统,JVETS系统主要针对低能耗产业,比如酒店、办公楼等公用设施以及食品饮料业和其他制造业,JVER系统主要针对林业。经济贸易产业省设立的JEETS系统主要是针对大型、高能耗企业。
但无论是哪一种体系,都是以自愿参与为主,缺乏强制性,所以导致碳交易市场需求低迷,收效甚微。JVETS体系运行了7年,于2012年结束。
在地方上,借助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现阶段地方性碳交易市场有东京、埼玉和京都三个。这类地方性碳交易市场主要以强制性为主,对交易规则有严格的设定,可操作性强,也收到了良好的减排效果。
除此之外,日本还把国际市场作为国内碳交易体系的重要补充的举措。日本借助国际碳交易市场,一方面购买了大量的碳排放配额,为本国经济发展争取了一定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输出本国的技术,与发展中国家确立了双边抵消机制,在获取碳排放配额的同时,提高了日元在碳交易计价结算中的地位,力争使日元在未来碳交易国际金融体系中成为主要货币。
3)发布《绿色增长战略》通过技术创新和绿色投资的方式加速向低碳社会转型
2020年10月25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工程表——《绿色增长战略》,该战略书中不仅确认了“2050年日本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还提出了对日本海上风能、电动汽车、氢燃料等14个重点领域的具体计划目标和年限设定。绿色增长战略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绿色投资的方式加速向低碳社会转型。
日本绿色增长战略
4)其他做法
预算:从基金预算方面,日本成立2万亿日元的绿色创新基金。该基金将会在今后10年(至2030年),对碳中和社会和产业竞争力基础领域(例如电力绿色化和电气化、氢能、碳回收)进行资助。
税制:从税收方面,日本建立碳中和投资促进税制(税收减免或特别折旧)。为从事业务重组/重组等工作的公司设立一个特殊上限,同时扩大研发税制。这样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促进生产脱碳化和企业短期与中长期的脱碳化投资。
金融:建立合适的金融体系支持碳中和投资。政府将会对海上风电等可再生业务提供风险资金支持(如规模800亿日元的“绿色投资促进基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应适当利用碳中和的融资资金,促进高科技和具有潜力的日本公司的发展;通过公司债券市场活跃ESG投资。
监管:加强制定环境监管法规与碳交易市场、碳税等制度。合理制定适用于新技术的法规。
国际合作:碳外交方面,加强与主要国家的合作。未来日本政府会在创新政策,重点领域技术标准化等方面与欧美各国合作。同时,政府也会同广大新兴国家与国际组织(如IEA、ERIA)进行合作,从争取市场的角度推进双边与多边合作。日本将致力在全世界内对技术进行标准化,以此拉动内需。
03
对我国的启示
政策引导产业升级,加速社会向低碳转型
日本善于利用政策引导、财政/金融倾斜等手段推动产业发展。日本是政策引导产业升级,加速社会向低碳转型的典范。经历数次产业转型后,日本制造业的能耗水平显著下降。产业结构转型势必伴随着阵痛,要想通过培养新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就必须在政策层面有所保障。
我国工业正向高级阶段过渡,这一阶段是一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关键时期,日本非常成功地通过产业结构分阶段优化升级迅速实现了这一目标,而且人均资源相对贫乏使两国具有相似的经济发展基础。日本的模式很好的解决了政府主导与市场经济之间有机的结合问题,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成功升级,共同完成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利用政府引导产业升级,保障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值得我国借鉴。
强制性手段保障中央和地方合力,形成完善的碳交易体系
日本在2005年开始碳交易系统建设,既有国家级市场,又有区域性地方市场。国家级市场由中央政府或相关专业部门设计管理,覆盖整个国家,但由于采取自愿参与形式,收效甚微。而地方市场由地方政府主导,虽只覆盖其管辖区域,但强制参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0年,世界上第一个城市级的强制排放交易体系在日本东京构建(东京都排出量取引制度,Tokyo Cap-and-Trade Program,TCTP)。
2021年,埼玉县复制东京都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起自己的碳交易体系。
东京都排放权交易体系运行以来,不仅顺利实现减排目标,参与实体的履约率也不断提高,交易体系第一年就已实现64%的履约率,2011年开始履约率大幅提升至93%。
TCTP下的参与实体已基本消化强制减排带来的压力,并从中看到节能减排的长远收益。
目前,中国共有8个地区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我国还处于碳排放交易的试点阶段,一旦全国性的碳交易体系启动,将步入碳排放交易的市场阶段。中国要吸取日本碳交易市场呈现多个系统并存,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质的系统的问题,中央政府要加强管理力度强制力,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政策制度设计进行探索,完善相关政策、交易体系,发挥市场对资源配资的作用。
未来,我国碳市场建设采用“双城”模式,即:上海负责交易系统建设,湖北武汉负责登记结算系统建设。这样可以解决全国八大试点碳市场的规则不统一、政府干预程度不一、碳配额价格差异较大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必然。
在尽量减少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下,碳中和路径势必需要更强的科技进步推动
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碳中和,日本很大程度上考虑了本国当前的技术路径,例如《绿色增长战略》中的14个领域中,在能源领域加大氢能源的投入,且在汽车和蓄电池行业加大对氢燃料电池和固态电池的投入。日本此举,不仅可以进一步实现碳中和,而且还可以扩大日本在相关科技领域的领先优势。
中国的碳中和目标实现期虽然在2060年,但仍需借鉴日本的碳中和规划,提早加大对碳中和技术的投入。越早实现在节能减排和碳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突破和商用化,就越容易冲抵国内节能减排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伴随全球碳减排、碳中和趋势带来的新增市场空间,我国可尽早实现新一轮的产业迭代。
延伸阅读:
“碳中和”专题系列研究报告 | 碳中和对标与启示(美国篇)
“碳中和”专题系列研究报告 | 碳中和对标与启示(欧盟篇)
“碳中和”专题系列研究报告 | 碳中和对标与启示(英国篇)
“碳中和”专题系列研究报告 | 碳中和对标与启示(德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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