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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

来源: 网
时间:2021-08-16 0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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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网讯: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通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使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把武汉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详情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7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

前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创建基础

一、自然生态基础

我市位于长江经济带和京广发展轴的交汇处,是中国中部中心城市。以武汉为中心、1000公里为半径画圆,可覆盖全国10亿人口和90%经济总量。“两江三镇”的城市格局,九省通衢的便利交通,千万人口的恢弘智慧,奠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区位引领基础。

我市境内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条,列入保护目录的湖泊有166个,各类水库262座,2019年水资源总量30.11亿立方米,过境水量7151亿立方米。全市人均淡水资源量(含客水)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和发达国家城市人均量的10倍,铸就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保障基础。

全市共有“山”体446座,占国土面积的9.04%;“水”域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9%,拥有全国最大的城中湖东湖,构成了城在湖中、湖在城中、水陆交错、人水相依的“大江大湖大武汉”的城市生态特色;森“林”面积1686.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9.68%;农“田”面积3013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5.16%;“城”市建成区面积812.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48%。为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武汉市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1814平方公里,将山体、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核心元素划入生态底线区,进行严格的保护,塑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应变基础。

二、建设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大战略部署,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深化改革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创新局面。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出台了《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意见》(武发〔2017〕25号)、《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武汉市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颁布实施了《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等地方性环保法规。公布施行了《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等规章,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河湖长制,实施“三长联动”(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联动),建立健全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多项制度,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武汉制度范本。

(二)加大攻坚力度,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较2012年扩大近5倍,火电行业17座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整治燃煤锅炉516台;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155个;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狠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三湖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升至452.5万吨/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督促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三)严守生态底线,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取得新进展。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硬约束,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完成划定,总面积达到641.3平方公里;优化调整166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完成160余处问题整改;75座山体完成生态修复,修复面积共计1.4万亩,修复规模、效果及范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均居前列。大力实施武汉东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引领生态治水“幸福河湖示范样本”,探索出“水岸同治、生态修复、自我净化”的武汉东湖生态治水模式。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1个(蔡甸区)、省级生态乡镇34个、生态村305个,创建市级生态乡镇42个,生态村991个;创建森林城镇16个、绿色示范村397个。大力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提前完成2.24万亩精准灭荒目标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坚持生态优先,城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聚焦钢铁、化工、食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化改造提升,节能减排效益显著。2016年至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7.8%、4.46%、3.64%、1.34%。主要水体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下降,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07%、14.02%、33.11%、27.79%。全市11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工厂达到14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成效显著,分类处置“散乱污”涉气企业570家,清理整治污水散排、乱排污染企业250余家。2019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5%以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年用水总量为48.73亿立方米,万元GDP产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9%。

(五)改善城市品质,美丽宜居水平得到新提升。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实施精致园林行动,城市绿量和生态品质大幅提高,美丽武汉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市增加绿地约4000公顷,新增绿道1210公里,新改建道路绿化428公里,建成各类公园38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4平方米。组织实施了“绿满江城”、精准灭荒、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等一批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全市完成造林绿化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4.69%、森林蓄积量达到816.37万立方米。全市有国家级湿地公园6处、省级湿地公园4处、市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含国际重要湿地1处),湿地率达到18.9%。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先后建成东湖绿道、戴家湖公园、青山江滩、府河绿楔机场二通道湿地生态带等一批重大生态景观工程,多次荣获C40城市大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詹天佑奖,其中东湖绿道入选联合国人居署中国改善城市公共空间示范项目。

(六)开展全民行动,绿色低碳文化得到新普及。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促进老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累计淘汰黄标车12.5万辆、老旧车5万余辆,推广新能源汽车近9万辆,完成柴油公交车环保改造2000余辆,新增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推进绿色包装和采购,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和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一、战略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总体思路、重大原则作出深刻阐释和科学谋划,为武汉加快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为武汉参与区域生态共建搭建了合作平台。为落实省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要求,我市明确了“一城、一圈、一群、一带”的建设路径,引领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带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其中“一圈”,就是要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保联动,带动城市圈升级发展,共同支撑湖北“建成支点”。“一群、一带”,则是要强化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地位,加强与长沙、南昌、合肥等兄弟城市协同合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为我市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引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美丽武汉新画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战略舞台。2020年12月武汉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实施生态文明等“八大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打造长江大保护典型城市、努力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是“十四五”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这就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面临挑战

新形势下,武汉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

经济持续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与生态环境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需要逐步化解。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是一个城市兴旺的标志,也是环境压力的重要因素。武汉作为超大城市,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用地难以持续增长,部分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短缺风险。城市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段之内,我市重化工业高排放及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高消费的结构性污染将会继续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对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一定的压力。

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但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武汉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因水而优,也因水而忧。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力度,基本消除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区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但由于水体数量大,历史欠账多,水质还不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压力较大,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依然有待完善,水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我市持续大力实施“蓝天保卫战”,强化“压煤”“治企”“降尘”“控车”等措施,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市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但未来通过工程减排措施继续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潜力和空间较小;大气污染防治将进入克难攻坚期,臭氧污染防治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难点,运输结构偏“油”的格局决定了移动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依然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扬尘污染治理防反弹压力较大,守好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压力增大。

站在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新征程上,必须加快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和方式,着力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完善生态文明机制体制,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勇当绿色发展的先锋重任,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大武汉。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共谋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协同推进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把武汉市建设成为引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核心城市、具备生态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滨水生态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生态惠民,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改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城乡环境,更加注重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和生态为民,让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的生态产品和绿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三、彰显特色,协同推进。立足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突出“大江大湖大武汉”的城市风貌和“蓝绿融城”的景观格局,精心维护良好的自然山水格局和美好的城乡人居风情特色,系统推进自然生态、健康环境、美好人居、活力经济、美丽人文和幸福生活等领域建设,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四、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使广大市民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五、全域创建,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全市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指导各区探索适合自身的创建模式,分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全过程管理,既立足当前创建要求,打好生态文明创建攻坚战,又要着眼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全域,总面积8569平方公里。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等13个行政区均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通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使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把武汉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一、生态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不断深入。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在20%以上,河湖长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稳定保持在100%,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规划环评执行率稳定在100%,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得以重现。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比例持续提高,PM2.5浓度、劣V类水体比例持续下降,并完成上级的各项考核任务。

三、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加强。不断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增强,受损生态系统持续修复。到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60%以上,林草覆盖率保持在2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四、生态经济模式持续优化。形成清洁高效的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度下降率在4.5%以上,万元GDP水耗、能耗持续达到考核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

五、生态生活方式全面推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93%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70%,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

六、生态文化理念深植人心。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培育具有本地特色、时代特征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体系。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持续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均达到80%以上。

第五节 规划实施策略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统筹推进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加快补齐短板,巩固提升已有优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一、紧扣一条主线,坚持对标创建。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为主线,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确定的创建指标和副省级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具体要求,制定各区、各部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

二、统筹两种类别,坚持全域推进。按照国家对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质量为上,全域创建、鼓励优先的原则实施。其中,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按照本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如期申报;7个中心城区于2021年底之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创建时间,并由本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鼓励条件成熟的区提前申报;东湖高新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独立创建(见附件2)。原武汉化工区托管的八吉府街道纳入青山区创建范围,蔡甸区三个街道(军山、沌口、沌阳)按现行管理权限纳入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创建范围。

三、把握三个阶段,坚持分步实施。规划阶段(2020—2021年)。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成立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全市力量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对标阶段(2022—2023年)。聘请高水平的创建谋划指导团队,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工作和考核机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落实重点项目,巩固已达标指标,提升易达标指标,突破难达标指标,主要指标基本达到考核标准。完善阶段(2024—2025年)。各项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

四、联手四项建设,坚持多规统筹。以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国家文明城市复核、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为契机,整合目标、融合指标、统筹考核,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强大合力。

五、补齐五个短板,坚持重点突破。重点突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水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公众满意度和公众参与度等5项尚未达标的指标。

六、建立六大体系,坚持整体提升。以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为目标,建立高效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生态保护为基,建立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以空间优化为体,建立科学安全的生态空间体系;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本,建立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以生态利民为准,建立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以文化引领为魂,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

第三章 健全生态制度

第一节 建立健全领导决策制度

一、高层次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态文明建设真正提升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长远大计的战略高度,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纳入武汉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核心工作内容,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

二、高质量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部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准内在要求,深化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

三、高水平部署。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治理主体多元化、机构设置协同化、监管体系系统化、管理过程精细化、监管操作规范化、管理载体智慧化、价值实现市场化等方面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保护生态环境政治自觉。

四、高标准履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整改,公开发布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督办各责任单位切实整改环境问题,深化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自觉。

第二节 优化完善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到位。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超过20%。

二、工作责任到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评价机制到位。制定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到位。修订完善《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第三节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度

一、保持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湖长制度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保持全市港渠、河流、湖泊的河(湖)长制体系全覆盖。

二、重点抓湖泊。科学修订和完善河湖保护规划,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全市166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

第四节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有关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天地一体、全面协同、智能开放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与应用体系。

第五节 落实规划环评制度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全市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制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差别化准入条件,建立包括环境影响、资源消耗强度、土地利用效率、经济社会贡献等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应限制或者禁止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清单。

第四章 巩固生态安全

第一节 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清单管控。研究制订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控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全市范围内严控新建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类型,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统筹考虑碳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研究明确切实可行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二、车辆管控。全市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出租汽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自动档)以及总质量8吨(含)以内的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原则上应当使用新能源车。

三、臭氧治理。开展PM2.5与臭氧生成机制和控制路径研究,制订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协同减排方案;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

四、区域管制。划定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三环线及以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继续扩大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等在线设施覆盖范围。

第二节 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创新治水思路。围绕“一点”(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两线”(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四源”(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港口船舶源)齐控的思路,推进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加快构建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长江生态共同体,促进长江武汉段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双改善。

二、治理工业废水。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必须进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减少单位工业产值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提升污水处理。2022年底之前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新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力推进污泥焚烧、稳定化填埋和资源化利用;严格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审批湖泊新增排污口,严禁污水直排入河。

四、推进综合治理。以“三河三湖”(南湖、北湖、汤逊湖,黄孝河、巡司河、机场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河湖流域(河流、湖泊、港渠)“三清”行动(清源、清管、清流);推进重点整治湖泊水质提升工作,2025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其他湖泊水质稳定向好。

第三节 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建立名录。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和负面清单。

二、严格准入。将污染地块名录纳入全市规划管理“一张图”系统进行管控,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针对每个污染地块明确提出对应的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用地管理,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确保不发生因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毒地”事件。

第四节 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一、保护水域生态系统。系统考虑水化学环境(优良水质)、水生生物要素(生物多样性、完整性)和物理生境(良好的河岸带、栖息地和水量)等方面,采取流域控源截污、水系联通等措施,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功能。

二、修复土地生态系统。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排查,加强工业场地和垃圾填埋场的土壤修复,推进农用地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综合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三、优化城市生态网络。编制实施《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现有生态廊道加强保护,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打通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的联通,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夯实“两江三镇、六轴六楔、北峰南泽”的生态框架。力争到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升到61%。

第五节 提高林草覆盖率

一、推进全市国土绿化。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充分挖掘造林绿化空间,科学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积极推进四环线生态带、青山长江森林、空间补绿等工程建设,启动“村增万树”行动计划,全市建成绿色示范村100个以上,标准村500个以上,未来5年造林绿化10万亩,新增植树1000万株以上,基本实现“应绿尽绿”。建设1000亩林苗两用、保障性苗圃等苗木培育示范工程。开展全市全域破损山体本底调查,因地制宜,科学开展“新一轮破损山体生态复绿”,打造“绿水青山”。巩固精准灭荒、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果,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退化商品林、杉木林,马尾松纯林等更新改造25万亩,提高森林健康度,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经济效益。将扶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林业行业特色,新改建花卉苗木、低效油茶林、经济林果等产业基地20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市、区、街道(乡镇)林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二、实施湖泊水网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结合“四水共治”及“大湖+”,推进主城区湖泊公园及湖泊水网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完成龟山、月湖、蛇山示范段工程;启动西起九真山、东至九峰山的东西山系生态人文廊道建设,重点打造月湖、龟山、蛇山、长春观等区域3.7平方公里范围的示范段,形成近100公里富有人文内涵的绿色生态廊道。

三、发展乡村农田林网。结合美丽乡村提升计划、精准扶贫以及“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建设,大力实施乡村增绿工程,充分利用村庄空地种植“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林,以乡村绿化美化助力乡村振兴。

第六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一、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以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河流、湖泊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针对重点保护动植物、濒危珍稀物种、当地特有物种,建立保护物种档案库;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

二、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江豚、黑鹳、青头潜鸭、中华秋沙鸭、野大豆、野菱等野生动植物保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三、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制订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预警方案和防控工作计划,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大力实施松材线虫病除治5年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水花生、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巴西龟、草地贪夜蛾等恶性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治理。

四、加强长江生物通道建设。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中华鲟、胭脂鱼、江豚等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栖息地,严格落实“长江禁渔”要求。确保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100%、武汉特有性和指示性水生物种(江豚、蔡甸莲藕、梁子湖大河蟹等)种类和数量不降低。

第七节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收集和转运体系。建设危险废物转运平台,鼓励发展工业园区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管理模式,完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完善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二、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鼓励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严格管理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适度发展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有效补充,提升处置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三、健全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第八节 完善环境应急机制

完善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改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加强和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和连接水体的化工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建立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工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建立在线大气监测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和省内周边县市关于环境保护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的修订与续签工作,逐步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第五章 优化生态空间

第一节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成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探索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查处、及时跟踪调度、及时通报督办,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41.3平方公里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二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一、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和保护。以“天空地一体化”的遥感监测管控体系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手段,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导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问题的整改,不断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全市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区域面积大、地方财力较薄弱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确保我市现有的27处自然保护地(剔除重叠部分后总面积为567.42平方公里)数量不减少、面积不压缩、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三节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规划

编制全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遵循全市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科学布局全市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在岸线利用与保护工作中,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一节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二、加快产业转型。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

三、推动节能降碳。积极推进碳达峰计划和碳中和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第二节 控制用水总量

一、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市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二、推进产业节水。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三、树立节水典型。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确保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突破48.7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不高于20立方米。

第三节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坚持和完善节约用地制度。在坚持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落实城市开发边界,通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倒逼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提升;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

二、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修订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和各行各业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推进闲置土地空间信息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跟踪,加大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保障万元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每年下降4.5%以上。

第四节 降低碳排放强度

一、产业低碳。全面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高污染项目;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农业低碳化水平,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减少1—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80%以上。

二、能源低碳。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高压管道700公里以上,中压干管3200公里以上,各类天然气场站270座以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源头管理,对于新建项目原则上不批准新建燃煤锅炉。推广新能源汽车,建成350个以上集中式充换电站、10万根以上充电桩。

三、生态低碳。构建“绿峰作屏、绿楔引风、蓝绿成网、大珠小珠嵌江城”的绿色空间结构,到2022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40.20%和36.15%,推进重点道路绿化提升,推进绿道成环成网,提升生态降碳能力。

第五节 推进清洁生产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对“双超双有”(“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部分建筑企业、服务性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鼓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第六节 推进循环农业发展

一、加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以江河湖库周边农区为重点,大力推广以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示范;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推进菜果茶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到2022年,每个新城区建设1个生态循环农业综合片带,辐射带动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利用面积达到100万亩。

二、推动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推广“还田为主、利用为辅、区域统筹、机械化处理”的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模式,推进秸秆肥料化为主,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综合利用治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运作、群众自觉参与、农膜循环利用”的思路,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培育回收利用企业,健全回收利用网络,促动农户全面参与,加快形成农膜循环利用、农户积极捡拾、网点应收尽收、企业加工转化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第七节 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一、加强信息管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安全分类存放,定期综合利用或者处置。

二、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且有一定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对集中的辖区,分别选址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9%。

第七章 践行生态生活

第一节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

一、加强水质监测。坚持每月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1次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项指标全分析监测;每月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1次监测,每季度增测1次水质监测特定项目。

二、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动机制,联合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合力,严防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问题反弹。

三、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基本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和供水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安全供水能力;积极构建市、区、基层单位三级环境应急体系,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组织机构、响应程序和处理措施,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

第二节 开展“千吨万人”行动

全面完成“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者服务万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摸底调查及划分工作,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合理设置隔离防护,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提升乡镇饮用水水源监测频次,“十四五”时期覆盖一次所有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全项指标监测;组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清理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严格对照整治规范要求,分类施策,集中整治攻坚,确保村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节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一、完善污水处理厂布局。持续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标,完成南太子湖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打通污水管网重要骨干节点,推进巡司河、黄孝河、机场河等重点片区污水管网建设。

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以“重点水体、重点片区”沿线的雨污分流为重点,成片成体系地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的改造,对破损、变形、堵塞和无法疏通的污水管道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实现污水主干管连通成网、次干管完善畅通,城镇污水应收尽收。

三、加强污泥安全处理。落实《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项目、武钢钢电等污泥集中处置基地项目的建设。

第四节 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以区为主建设一批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优化和升级改造一批小型转运站,形成以大中型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以直运为辅的垃圾分类转运模式;以千子山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区湿垃圾(有机垃圾/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衔接,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五节 提升公园绿地面积

建设湿地花城,构建全域公园体系。持续锚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北峰南泽”的生态框架,重点建设东湖绿心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百里长江生态文化长廊、东西山系生态人文廊道、三环线生态带公园群及大东湖、武湖、府河、后官湖、青菱湖、汤逊湖六大绿楔郊野公园群,形成“亮点突出、遍地开花”的湿地赏花休闲郊野公园环。按照“一园一花”的原则,在城市公园营造“春樱、夏荷、秋桂、冬梅”四季有花的美景。构建“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体系,“十四五”期间新、改建自然公园10个、郊野公园20个、城市公园60个、社区公园及口袋公园300个。重点建设临江、环湖、沿河公园,中心城区40个湖泊公园全面建成,其他湖泊逐步建成郊野公园、自然公园,不断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第六节 升级农村厕所革命

实现全市农村地区厕所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卫生环保、如厕文明”,提升农村户厕及公共厕所设施管护水平;按照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等重点区域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的标准,建设改造农村旅游厕所161座;加强农村地区公路沿线等人流密集地段厕所的建设改造。

第七节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推广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发挥住房公积金、公共维修基金等资金协同作用,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95%。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和改造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竣工能效测评、建筑用能监测、建筑能耗统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渣、土分离,鼓励建筑工地之间相互调剂、规范消纳弃土;落实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第八节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以国铁枢纽为节点,城市轨道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轮渡等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实施《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到“十四五”期末,形成14条线路运营、线路总长606公里的轨道网;加快建设汉江大道“五环十八射”骨干路网,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

二、加快新能源交通工具示范推广。加大普通公务用车和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市民使用共享单车,建设全市共享单车监控系统。到2023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摊率达到60%,到2025年达到70%。

第九节 深入实施垃圾分类

一、完善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积极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职责,规范分类收集容器和配套设施设置,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标准,统一颜色标志,按照道路、社区(村)、单位等不同区域,科学合理确定设置种类、数量和间距;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和行政村,合理利用激励机制,稳步拓宽分类范围;全面构建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规范分类收运作业,形成高标准、规范化的清运体系。

二、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实施长山口、星火、新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艺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垃圾处理效率和环保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已规划的4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和6个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就近处理。到2025年,增加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2300吨/天、其他垃圾处理能力3100吨/天。

第十节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启动“低碳生活家+”行动计划,建设“碳宝包”低碳生活家平台,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型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低碳产品,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商场。

制订武汉市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有效控制塑料污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推广无纸化办公与在线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研究开发全员可参与的绿色低碳生活类APP,鼓励市民建立网上个人绿色消费账号,将市民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购买节能环保产品、低碳住店等绿色消费行为纳入积分范围,各类绿色消费积分予以奖励。到2023年,全市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在售节能家电占比保持在7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达到100%。

第十一节 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在政府采购中,对于已列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占比达到80%以上。

第八章 弘扬生态文化

第一节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一、干部培训行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每年举办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修班、市管干部任职培训班、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年轻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重要课程,分层分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在网络学习平台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推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宣传活动,确保全市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二、社会宣教行动。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社会宣教。

三、新闻宣传行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环保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发布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节 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一、社会动员行动。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办好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学校教育行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生参与课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将环保课外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法律规范建设,大力推动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武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机关引领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四、企业服务行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商业模式。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五、人民团体行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青年力量,深化实施“爱我百湖”和“长江大保护”行动,以治污减霾、降碳减排、资源节约和垃圾分类为重点,动员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作用,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组织动员技术专家、模范人物等到广大群众中特别是青少年中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结合群众生产生活,把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宣传教育体现到百姓宣讲、文艺演出、邻居节等群众性活动之中。

六、文化景点行动。发挥武汉独特自然禀赋和文化魅力优势,让“汉阳树”“黄鹤楼”“晴川阁”等武汉城市记忆得以传承,建设武汉市生态文明展示馆,让公众在参观中深刻理解生态文明理念,产生思想上的深层次共鸣;加强乡村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因素的保护,挖掘、整理和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大力弘扬和发展生态文化;充分利用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第三节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度

一、全民环保行动。利用各种生态平台和生态空间,提供全民参与机会,从学校到社区、从企业到政府,从生产到消费,策划“武汉创生态,人人做贡献”的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活动,把生态文明创建变成老百姓自己的事。开展生态环境“六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理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

二、环保组织行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的能力。通过“武汉环保大使”、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志愿观察员等民间环保人士讲好武汉生态文明故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三、绿色创建行动。坚持以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村)、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景区、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绿色大学、花园家庭、绿色驿站为载体,构建城市公园、湿地、林地、校园、社区等全领域自然教育阵地,持续开展武汉市青少年环境实践活动、公园大课堂、生态研学、自然笔记、小三长(小湿地长、小林长、小园长)等品牌活动,打造生态环境教育武汉模式。深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将绿色创建活动与生态教育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建设凤凰山、梦泽湖等生态环境教育基地以及一批碧水蓝天、低碳绿色生活、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教育体验展示馆,使其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四、志愿者行动。促进生态文明志愿者团队建设,打造武汉生态环保志愿者之家,构建生态环保志愿者联盟,建立武汉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网络平台,在国际志愿者日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让生态环保志愿者都有归属感、存在感和获得感。持续开展“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武汉生态环保高校行”“关爱留守儿童 留住生态乡愁”等志愿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保的监督作用,让生态环保理念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80%以上。

第九章 重点项目

紧盯规划谋划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市建设成为引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核心城市、具备生态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亮点工程包括:

一、长江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构建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长江生态共同体,促进长江武汉段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双改善。具体的工程包括岸线“留白”“留绿”及生态修复工程、沿江化工企业的“关改搬转治绿”工程、入江河流的“清水入江”工程、水网整治工程、长江“十年禁渔”工程、江豚和重点水生动物保育工程、鱼类洄游通道建设工程、洲滩鸟类栖息地保护工程和“数字长江”建设工程。通过工程实施,把武汉打造成为长江大保护的典范城市,策应世界滨水生态名城建设。

二、东湖绿心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工程。提升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主要包括:以东湖绿道为依托,构建生态景观资源带;构建子湖相通、江湖相济的大东湖生态水网;开展水生态修复、建设落雁湿地生境半岛;完善污水管网,推进城乡一体、景村融合。通过系列工程把东湖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策应具有山水园林特色国际化大都市建设。

三、蓝天保卫战工程。继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工业生产、移动源排放、扬尘、燃煤四大污染源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老旧柴油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碧水保卫战工程。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三河三湖”(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南湖、汤逊湖、北湖)、东湖、龙阳湖等河湖流域治理,改善河湖水质,修复河湖生态;持续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业排污治理、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工程,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系统稳定恢复。

五、净土保卫战工程。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项目及工业企业搬迁遗留地块、垃圾填埋场的土壤修复项目;推进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理厂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整治和医疗废物处置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六、“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品牌工程。以“打造世界级滨水城市、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高水平规划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项目,着力打造“五大廊道”:以防洪安全为核心的安全廊,彰显自然绿色本底的生态廊,凝聚辉煌文化特色的历史廊,串联江滩与城市的交通廊,多元功能聚集的发展廊,力争“一年出成果,两年见成效,三年成规模”。

七、“中法武汉生态城”品牌工程。按照“小街区、密路网”模式,遵循“高大道、低内街、强节点、柔边界”的原则,合理规划空间布局,以新天大道为发展轴线,布局五个功能混合、产城融合的发展组团,使中法武汉生态城成为引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新城和展示“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成就的靓丽窗口。

八、“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品牌工程。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打造“世界湿地之都”。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湿地润城、蓝绿满城。加强对沉湖国际重要湿地、上涉湖、草湖、涨渡湖、武湖等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东湖、后官湖、杜公湖、安山、藏龙岛等5处国家湿地公园及4处省级湿地公园的综合提升。启动建设盘龙城遗址湿地公园。将祁家湾青头潜鸭栖息地、府河及天兴洲野生鸟类栖息地等纳入重点保护。在开展小微湿地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完成50个小微湿地建设及命名。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二节 强化考核评估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方案,考核对象包括行政区、市直部门、重点企业三类,分别制订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数据计分、现场调研、资料审查、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年度评审。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未按各区规划确定时限完成创建任务予以资金扣缴。每年度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指导市、区创建工作。

第三节 保障资金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做好生态文明领域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思路,推行PPP、排污权抵押融资和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探索EOD开发模式,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运维。

第四节 促进科技创新

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生态旅游、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氧防治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速技术成果落地,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利用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化信息决策支持。

第五节 推进全民参与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四级联创”(即: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具有武汉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社区和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工地等系列“多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绿色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写字楼、办公楼的节能低碳生态化改造,逐步开展生态办公楼创建活动,并逐年提高覆盖比率。鼓励社会群众参与,邀请公众或者社会团体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生态污染事件调查。拓宽思路,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和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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