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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来源: 网
时间:2021-08-06 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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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 佛山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近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佛山市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拟对南庄污水处理厂进行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续建工程2.5万m3/d,提标改造规模5万m3/d(包括现状2.5万m3/d和续建工程2.5万m3/d)。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为11565.43万元。详情如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440604-46-03-095863,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拟对南庄污水处理厂进行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续建工程2.5万m3/d,提标改造规模5万m3/d(包括现状2.5万m3/d和续建工程2.5万m3/d)。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及氨氮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标准。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为11565.43万元。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570日历天,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通过项目试运行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1设计工期要求:

(1)设计关键节点工期: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桩基础、基坑支护、生化池、二沉池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并提供施工图设计终稿;

收到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预算报告后15日历天内完成预算送审。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通过项目试运行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2施工工期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7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其中关键节点工期为:

(1)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构筑物主体,续建工程生化池、二沉池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进水调试条件;

(2)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90日历天内达到本项目通水试运行条件;

(3)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90日历天内完工验收合格;

(4)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8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

(5)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内提交结算资料。

2.3.3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试运行。在项目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对项目进行试运行。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关键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招标控制价:102540867.23元。

本项目总投资除第六章《发包人支付费用清单》内的费用外,其它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控制价范围内。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招标内容:南庄污水处理厂进行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内容对本项目首期续建及提标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承包人需无条件完成或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若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内容:场地平整、护坡、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建筑(含外墙装饰)、结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含首期一阶段部分设备改造及续建提标部分的工艺设备、仪表、自控系统及安防系统软硬件等)、建筑给排水、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钢结构网架(若有)、渣土外运消纳(若有)、市政配套工程(含厂区道路、绿化、市政给排水、照明工程等);高低压变配电及第二回路电源工程(包括高压供电、电房及第二回路电源的供电设计、低压供电部分的设计,上述设计均须满足并通过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人防工程(若有)等专业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含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及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本工程全部的工程保险、地形及建构筑物监测检测(不含按规范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工作)、试运行费(整体工程调试、技术交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6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2.7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必须保证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在满足上面(1)-(2)各阶段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确保项目质量不低于本项目发包人要求中“性能指标最低要求”。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6.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2月

至2021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并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专职安全人员3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8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桩基础、基坑支护、生化池、二沉池施工图深度的图纸,投标人自行复核、参考)。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1年8月27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8月27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13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0757-835510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卢志盛、霍韵菲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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