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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绍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

来源: 网
时间:2021-08-04 1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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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网讯:浙江省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1年绍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详情如下:

2021年绍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环土壤函〔2021〕55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效管控农田土壤环境风险,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少于29.70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29.21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0.49 万亩,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深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的技术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促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中轻度污染区安全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逐步建立“防、控、治”为核心的受污染耕地分级分类分区管控体系,科学指导全市农用地分类保护、修复与管控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明确本行政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并依据《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浙江省中轻度污染耕地水稻安全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和《绍兴市2018-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管制方案(试行)》等技术规范,结合各地近年来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实践和经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采取源头防控、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酸化治理、土壤改良、水肥调控、叶面阻控等措施,集成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和应用模式,到2021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继续组织实施诸暨市省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和新昌县省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不断完善安全利用技术,优化集成一批成本低、易推广、效果好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

(二) 加强严管控区风险管控。优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两区”空间布局,根据《关于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回头看”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号)和《关于加快落实严管类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严管类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加强严管类耕地种植情况跟踪监管,严防种植结构已调整的严管类耕地出现反弹回潮。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全面落实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水平。

(三)加强受污染耕地质量类别动态管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等要求,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等情况,通过开展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适时启动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按程序动态调整“三类区”,逐步实现受污染耕地质量类型动态化管理和数量较少的县、市(区)严格管控区“清零”。

(四)加强效果评价和核算评估。重点以全市160个省级农田土壤污染监测点开展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建立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同时,根据国家、省“土十条”考核规定,组织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年底前完成全市及各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和核算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领导小组,压实各级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等相关考核。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于7月上旬前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并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作,统筹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各级地方财政的支持,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作物(水稻)安全生产相关物资(技术)措施落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稻(蔬菜)农产品监测等工作经费,建立项目资金使用评价机制。

(三)强化技术支撑。借助大院名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探讨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各地采用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方案制定、技术措施落地社会化服务和效果评价等环节。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生产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如期完成。

(四)抓好工作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明确牵头和实施单位,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工作月历。建立目标考核机制,通过阶段性检查,考核评估等方式强化督促推动工作进度,表彰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附表 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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