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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研究 | 加快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八条建议

来源: 网
时间:2021-08-02 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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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研究 | 加快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八条建议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简称《评价方案》),目的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

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简称《评价方案》),目的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也存在一些痛点迫切需要解决。

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01. 政策体系日益完善。早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就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此后,各类意见和办法相继出台。近期央行发布的《评价方案》为金融机构指明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02. 上下联动成果显著。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地方层面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如火如荼,在试点过程中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数据显示,试点地区的绿色贷款余额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4.3个百分点。

03.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此外,绿色金融的发展质量整体较好,绿色贷款不良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痛难点

01. 绿色金融产品结构不均衡。尽管政策明确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理财、绿色信托、碳金融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但从相关产品的规模看,目前市场上的绿色金融服务仍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主。即便如此,从绿色债券占比看,近年来中国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仅占国内债券全部发行量的2%左右,未来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02. 金融机构与绿色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晚、不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意愿和披露水平差异较大、信息披露的评估机制亟待完善,金融机构较难通过公开权威渠道获得市场主体的“绿色”信息,使得必要的审核程序较难开展。同时,企业在环保部门登记的信息往往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金融机构据此开展风险评估亦不够准确。信息不对称是制约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

03.绿色项目的收益、期限及风险之间尚无法有效匹配。绿色项目特别是环保项目通常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呈现出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期限长等特征,并且其经济效益在短期内往往较低,由此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意愿不强。同时,从长远看,绿色项目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部分绿色项目不可持续、部分产业的绿色转型进程不达预期等。这些也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造成威胁和挑战。

04. 绿色金融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供给和专业技术支撑仍然不足。绿色金融涉及金融、环保、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前沿知识,对于国际化、复合型的人才需求迫切。特别是在加快绿色理财、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碳金融衍生品等产品创新过程中,更加需要专业化的金融人才。但目前为止,这方面的人才仍然非常稀缺。与此同时,发展绿色金融离不开强大的数据搜集、分析、建模等技术系统支撑,这也是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补齐的短板。

加快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

01. 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跨部委协同联动。建议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指导下,建立涵盖金融管理及监管、生态环保、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沟通协调机制,聚焦当前绿色金融发展中遇到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

02. 研究设立跨区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一步总结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等六省(区)九地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稳步开展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结合实际发展需要,优选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成渝等重大区域的交界地区,支持其开展跨区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实现更大创新突破。

03.促进绿色金融与其他特色金融业态或金融服务联动发展。一方面,协同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存在较多发展契合点,特别是在民生领域的服务交集较多。实践中,既可将此前发展普惠金融的经验复制到绿色金融领域,也可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带动普惠金融发展。同时,可进一步研究绿色金融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契合点。另一方面,加强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联动发展,两者在服务对象上具有较多相似性,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更为明显。

04. 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综合经营。大型金融机构几乎拥有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理财、投资等金融全牌照,具备综合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理财等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的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同时拥有布局广泛的金融机构网点、种类丰富的企业客户和广大的个人客户,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加快产品创新迭代。

05. 促进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支持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中纳入绿色金融项目。除了此前的9个试点地区外,近期山东、湖北、贵州、新疆、大连、山西等地也成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地区。建议在试点区域重点考虑“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项目,为破解绿色金融发展中的政策和技术难题提供试验场。另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的科技投入力度,在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给予专业指导。

06.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拥有21个自贸试验区,同时正在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新格局。自贸试验区本身即注重绿色产业发展,同时又拥有链接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平台载体,具有开展绿色金融合作的天然优势。建议根据现实基础和实际需要,选择部分自贸试验区优先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试点,重点推动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标准制定、中介服务、信息披露、跨境数据共享等方面深化合作。

07.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建议充分发挥好宏观审慎评估、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央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对于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给予更多正向激励支持,同时可考虑设立相关专项奖励。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相关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跨业合作,促进跨业绿色金融产品联动创新。

08.加大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绿色金融领域的各层级协会和学会,积极开展绿色金融项目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绿色金融课程,探索设立绿色金融本科专业或者硕士、博士方向。鼓励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共同设立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研究室,培养兼具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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