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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访 | 潘家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实现?

来源: 网
时间:2021-06-08 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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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访 | 潘家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 潘家华大气网讯:在迈向碳中和的当下,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究竟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实现?碳中和实现

碳达峰 碳中和 潘家华

大气网讯:在迈向碳中和的当下,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究竟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实现?碳中和实现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

带着对这些问题的关切,《环境与生活》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潘家华。

“恶品”归零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

《环境与生活》:最近,国内碳中和的话题非常热,有人以为,要实现碳中和就必须植树造林,多种树种草,多吸收二氧化碳,就可以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您认为这样的理解有什么问题?

潘家华: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要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样一个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以后,国际上有真挚的赞赏,也有不少质疑。国内为了响应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做了很多努力和解读,这些解读有的是科学的、有道理的,有些解读则在逻辑上是不太成立的,从科学上讲是没有依据的,带有误导性的。

例如,有些权威媒体解读碳中和是煤炭、石油、天然气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被绿色植物吸收,燃煤发电与太阳能光伏电能相等同等,它的逻辑就出现了谬误,是不成立的。应该是太阳能和风能替代化石能源,不存在吸收和跟它等同的问题,而是替代关系,是竞争关系其次,这些化石能源燃烧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绿色植物是吸收不了那么多的。二氧化碳想排多少就排多少,绿色植物想吸收多少就吸收多少,这样谬误的逻辑让很多人认为,森林资源好、森林覆盖率高,那这里就碳中和了,这在科学上是没有依据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碳和碳是不一样的,用我自己总结的词来说森林中的碳是气候中性的碳(Climate-neutral Carbon)。为什么叫气候中性碳呢?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也就是固碳形成碳汇的过程,但是它又通过枯枝落叶的腐烂,最后又全部回到大气,综合上它是平衡的,长时段上不会无限的积累碳下去,即使作为碳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是来自于大气,不会额外增加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所以对气候的影响是中性的。在某时某地,比如说人工造林,在水分阳光充足的地方,林子可以长的很快,这段时间就属于碳汇;森林大火燃烧排放的,当然是二氧化碳。还有枯枝落叶的腐败释放出来的碳。吸收和释放在长时间尺度、在宏观区域水平总体平衡,是自然规律。它不存在说额外的把化石能源转化成森林碳汇,所以这个在科学依据上是不成立的,不可能通过森林碳汇中和碳排放。这另一种碳,就是化石能源燃烧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它与绿色植物气候中性碳不是同一个属性,我把它称之为气候灾性碳(Climate catastrophic Carbon)。因为化石能源贮存在地底下,我们把它从地下开采出来后再释放,这属于额外的。这一部分碳改变气候,引起气候变化,是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

图|2006年11月,潘家华研究员在肯尼亚内罗毕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碳和碳不是一回事,这个我们一定要弄清楚,那么碳跟碳不一样,还要看它的经济学属性。我们说气候中性碳是商品,是善品,因为它可以用,是好的。它善品的属性表现有三个方面:第一,木材、果实都是可以进入我们消费经济系统的,是有价值的;第二,它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以改良土壤,是生态功能,是我们所需要的生态服务;第三,就是生物质能源的功能。因为我们燃烧用的是气候中性的碳,燃烧后是会再生长的,它没有额外性。虽然我们说它是善品多多益善,但因为我们地球表面的面积是有限的,所以它也不可能无限多。现在说气候灾性碳,气候灾性的碳是什么东西呢?有什么好的功能呢?它是为了我们的能源服务而附带跑出来的。化石能源就属于气候灾性碳。如果有一种能源服务不需要碳的排放的话,那这个碳就没必要,这个碳和能源服务(energy service)是完全隔离的,事实上,我们需要的并不是碳,我们需要的是能源服务。煤发的电是电,光伏、水发的电也是电,两者是均质产品,和来源没有关系。我要的不是碳,我要的是能源服务。所以说这个气候灾性碳,我称之为恶品,这是我给的一个定义,它造成气候变化,没有任何益处,是恶品。如果说这是一个恶品的话,围绕着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福利的改进,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是最终消除恶品,把恶品归零。

说个题外话,这样的话,现在所谓的碳市场它还有未来吗?如果最后碳中和把它都归零了,想想看,还有未来吗?碳市场还存在吗?就不存在了呀,而且这个时间尺度就这么短。

实现“碳排放交易”成本太高

《环境与生活》:您这个观点在学界是多数还是少数?

潘家华:在学界,有些人不接触经济学就不了解,就属于跟着当前热潮。在走向“碳排放归零”的过程中,我们也有很多其他的选择,一种选择就是现在的碳交易,碳排放进行交易在理论上是有效的,但是它最大的毛病是,它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没有交易成本和无穷多的交易主体,以保障其竞争属性。在获取了交易权之后,如果不需要第三方认证,没有各种制度障碍,没有交易成本,而且交易主体众多,则碳交易是有效的,低成本的。但是我们现在的碳排放交易成本有多高呢?

首先有登记中心,之后还有交易中心,企业之间的认证、自我核查,这是不是成本?如果登记中心是公益事业单位,企业排放登记不缴费,但这一事业单位的运行费用,必然要纳税人承担,社会的费用或成本,是必然存在的。企业碳交易,也不可能是免费完成的。企业的碳排放,企业核查还不算,还要有第三方核查。而且碳的排放权还要按人为定的各种标准进行初次配额。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所谓的碳交易(Emission Trading)是美国人强行写入《京都议定书》的,但是他们自己却不做。2005年欧盟建了 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自己的排放交易系统,但从2005年到现在,这样的交易没有强劲的活力,市场也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任何的市场扩展。

当年在《京都议定书》下做CDM(清洁发展机制)碳交易的时候,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很多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最后都不了了之,无影无踪。因为恶品本身它是不断消亡的,它不存在了,这些金融衍生品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现在再讲碳交易这个事情。碳排放的交易成本显然是存在的,可能很高,而且不确定性非常大,同时还有技术上的不确定性,生产端、中间端、消费端,重复计算如何规则,比如说现在用的电量是确实存在的,但不确定现在用的电量有多少是煤电,有多少是风电、光电、水电,那这一部分的煤电如何交易,煤又涉及到煤的来源、煤质、热值、燃烧的氧化系数,这些数据的精确性需要考虑。因为碳是个无形产品,是通过计算得来的,在计算的过程中一个参数或者关系的不确定就会导致技术上很大的不确定性。

按现行规则,参与碳交易的,只涵盖排放大户。这样,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数量就不可能多。而且这些排放大户多是能源原材料上游企业,可以将碳成本转换给下游企业。这样,参与排放交易的企业只需承担部分成本,而转嫁部分甚至大部分成本。因而,碳排放可以有效率,但不可能是最有效的。

去煤亦能行稳致远

《环境与生活》:如您前面所提到的不确定性问题,如果能够出台一些相应的标准,明确碳排放实践指向是否会更好?

潘家华:问题就在于这些标准太具有不确定性,因为碳不是个有形产品,而且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又很多。那是否有替代品或者替代政策呢?是有的。从经济政策上来讲,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化石能源的竞争性弱化,让零碳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管化石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但是这样增加财政负担;另外一种方式,提高化石能源的成本,这样就弱化了它的竞争力,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就增强了。换一种思路,征碳税。每吨碳税征几十块钱,如果说是一百块钱一吨煤,就相当于30到40块钱一吨二氧化碳,这样的话,征税的钱一部分补贴光伏发电,我还是按0.15元上网,另外的三毛钱省下来,做什么?去补贴储能。

要知道我们手机电池演化得多快,当年一个手机有多少电量,现在用多少电,之前我的手机充电能用一周,现在不行了,小程序多了,耗电太多了,这说明什么?电池容量越来越大,技术进步很快,就需要把钱拿去做储能的研究和开发。这样一来,煤电价格上涨,电网就会考虑是否购买,消费者就会有选择,化石能源就会慢慢地衰退下去。

有人说,煤电是电力系统的压舱石,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准确,甚至不对。为什么不对?就从我们现在的技术来看,英国即将退出燃煤发电,德国原计划2038年前,2021年进一步明确可望在2030年前全面去煤。别人没有压舱石,但电力系统照样可以转。拜登入主白宫后代表美国向国际社会承诺,在2035年美国的电力100%可再生能源。别人没有这个压舱石,照样行稳致远,难道中国人腿脚就不灵便吗?我觉得咱们中国人腿脚也挺灵便的啊。事实依据就是我们青海省602万人口,70万平方公里这样一个经济体,在北欧都是个国家的规模了。他们在2017年做到三天100%的使用可再生能源,2018年是一周,2019年是一个月,2020年是103天,它用水电、风电、光电,和少量的生物质能,实现了100%利用可再生能源。青海虽然没有多少工业,经济体量也不大,但在这样一个小范围内的实践既然能做到,我们就有放大的可能,而且它综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是0.22元一度电。从这个事实来看,煤电压舱石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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