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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亿!辽宁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网
时间:2021-05-29 0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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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亿!辽宁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垃圾焚烧发电厂 特许经营项目 辽宁垃圾发电网讯:日前,辽宁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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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网讯:日前,辽宁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已经绥中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社会资本方。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名称: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GXTC-A-2045003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绥中县西侧,绥中县大台山农场(大台东村至南头道岭村中段)。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9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分期建设,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21.90万吨,采用1×600t/d的焚烧线,配备一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条300t/d的焚烧线和一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本项目只考虑一期建设内容,预留二期建设用地。

2.5 项目投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总投资为35341万元。

2.6 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绥中县、建昌县、兴城市西部(兴城市高家岭镇、刘台子满族乡、大寨满族乡、三道沟满族乡)。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招标范围为对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招标。绥中县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县政府。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焚烧发电上网的电力收入及其它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等收入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8)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3日,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在任意时段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单位在疫情期间如需到达项目所在地参与招投标事宜,外来人员应按葫芦岛本市关于疫情期间对外来人员隔离的相关要求,潜在投标单位应提前做好时间安排,避免影响招投标活动。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投标人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5.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时。

6.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召开的开标会。

6.5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指定账户,禁止现金缴纳。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东段6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429-6130993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137200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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