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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

来源: 网
时间:2021-05-06 1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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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乱堆乱弃废渣 侵占自然保护区 忻州环境修复网讯: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忻州市督

乱堆乱弃废渣 侵占自然保护区 忻州

环境修复网讯: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忻州市督察发现,代县、繁峙县等地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压占耕地林地,侵占自然保护区,污染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一、基本情况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山西省存在乱堆乱弃废渣问题。山西省虽然开展了一些整改工作,但是部分地方乱堆乱弃废渣问题依然突出。忻州市代县、繁峙县矿产资源丰富,是铁矿资源富集地,其中代县共有铁矿采选企业205家,繁峙县共有铁矿采选企业99家。督察发现,忻州市部分地方采选企业废渣乱堆乱弃问题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群众对乱堆乱弃废渣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组检查的忻州市采选企业中,大多存在废渣乱堆乱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企业甚至将尾矿砂直接倾倒在耕地上。群众对此问题投诉不断,2021年4月7日—30日,督察组就收到68起关于忻州市废渣乱堆乱弃的信访件,涉及代县、繁峙县、宁武县、原平市、静乐县、忻府区等多个县(市、区),其中代县精诚矿业公司和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被群众重复举报投诉。

(二)尾矿砂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现象较为普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忻州市部分企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按要求处置尾矿砂等废渣,随意乱堆乱弃压占耕地林地。

据初步调查,目前全市范围内有300余处尾矿砂堆存处,共堆存2.6亿立方米尾矿砂,占地3.59万余亩,其中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约2725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部分企业尾矿库占用农用地,未按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手续。

督察发现,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代县明利矿业公司、代县强盛矿业公司等企业将尾矿砂直接倾倒在群众的耕地上,其中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5.7万立方米,压占土地19亩,其中耕地16亩;代县明利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2.15万立方米,压占耕地45亩;代县强盛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12万立方米,压占土地52.8亩,其中耕地3.85亩。

图1 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在尾矿库外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图2 代县明利矿业公司在滹沱河右岸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图3 代县强盛矿业公司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三)尾矿砂等废渣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

山西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忻州市繁峙县,主要保护珍稀树种臭冷杉、裂唇虎舌兰及森林生态系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山西省2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关停,限期拆除,实施生态恢复……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项目,限期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并恢复原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忻州市有关地方及部门虽然对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选企业进行关闭,但是有关地方并未对堆放的大量尾矿砂等废渣进行清理,也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经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繁峙县联合调查,山西省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堆放尾矿砂等废渣逾85万立方米,侵占自然保护区面积约400亩。其中繁峙县南峪口铁矿公司和繁峙县宏盛铁矿公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堆放的尾矿砂共约70万立方米,侵占自然保护区面积共约268亩,压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部分河道,被废渣侵占区域原有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

图4 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堆放大量尾矿砂等废渣

(四)繁峙县羊脑沟选厂违规倾倒有毒有害废渣

繁峙县羊脑沟选厂主要选铅锌矿和金矿,该企业违规将选矿废渣倾倒在厂区附近的沟里,并覆土伪装。督察组询问时,企业谎称沟里填埋的是建筑垃圾,督察组现场直接挖出选矿废渣。经调查,倾倒的选矿废渣多达52万立方米,占地面积达45亩,其中有耕地1.8亩。

图5 督察人员在现场用铁锹直接挖出铅锌选矿废渣

三、原因分析

忻州市部分地方采选企业废渣乱堆乱弃压占耕地林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对解决采选企业废渣问题紧迫感不强,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执法偏松偏软、走过场,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采选企业废渣乱堆乱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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