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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市场现状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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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3 1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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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市场现状深度剖析北极星环保网讯:成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一、实行项目特许经营管理(一)按照市政府令第182

北极星环保网讯: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

一、实行项目特许经营管理

(一)按照市政府令第182号规定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规范管理”原则,经市、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同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二)特许经营权出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等经营模式。

(三)市、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或区(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

二、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四)市、区(市)县政府鼓励和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改、国土、规划、城管、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五)发改部门优先办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工作,加快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手续。

(六)国土与发改部门优先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非营利性项目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项目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

(七)规划部门将符合规划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项目,简化规划报建流程。

(八)城管部门负责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权招商出让工作。

(九)环保部门加快办理符合政策要求和环保准入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十)水务部门加快办理符合水土保持和水源地保护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评估认证等手续。

三、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执行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市、区(市)县税务、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须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十二)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90%来自建(构)筑废物的,可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十三)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文件精神,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记入当年收入总额。

(十四)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要求,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经市发改委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再生产品

(十五)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持续发展,市、区(市)县有关部门应加大再生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制定并提高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强化再生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推广应用,提高公众和企业对再生产品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十六)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再生产品的比例,市政道路工程不得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5%。现阶段在达到相应比例的基础上应加大对再生产品的政府采购,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再生产品最低使用比例。

(十七)市、区(市)县建设、水务、林业园林、房管、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道、公园与园林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设施建设中,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

(十八)市发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特许经营审批等相关工作;市经信部门负责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名单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数量、质量、销售等相关信息;市国土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点位土地性质确认和用地保障;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审批等相关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编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市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点位规划;市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与运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及监管工作;市水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制定再生产品地方质量标准和使用技术规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负责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绵阳市

《绵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规划近期:2017年-2020年,规划远期:2021年-2030年(2)规划范围:绵阳市中心城区,含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区及仙海区。绵阳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理技术近期以“中转调配+消纳填埋”为主。近期中心城区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3座.

1.城西组团-城西建筑垃圾消纳场

2.城东组团-城东建筑垃圾消纳场

3.城南组团-城南建筑垃圾消纳场

绵阳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理技术远期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规划远期城东建筑垃圾消纳场将关闭封场,城西建筑垃圾消纳场作为应急备用消纳场所。在城南消纳场的基础上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

项目名称:绵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

自贡市

严把源头关将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到底

自贡市日前出台《自贡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着重从源头整治建筑垃圾。

(1)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建筑施工源头、渣土运输、消纳处置三个重点环节管理和执法监督。

(2)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并给予政策扶持。

(3)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核准。

(4)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将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作为数字化城管的重要内容,实行全域监控。

(5)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根据本市建筑垃圾产生的情况,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信息平台交换利用建筑垃圾。

(6)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名录》管理,对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从《名录》中删除。

攀枝花市

推进建筑垃圾场建设

攀枝花市城市和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产量日益增长。现有的炳草岗建筑垃圾填埋场随着龙密路的施工将被道路占用,届时大量建筑垃圾将面临无法处理的局面,建筑垃圾消纳场能缓解当前建筑垃圾现状。

泸州市

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集中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按要求对所有开工或复工工地的弃土、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和倾倒等环节进行全程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通知、通告和实施方案,将采取先宣传后执法的措施,坚决管控好建筑垃圾扬尘污染。

德阳市

已有建筑垃圾消纳场,但是缺少移动式成套设备

德阳某建材企业再生利用集中处置点,预计年消纳建渣100万吨,年产砂石料10万吨,其生产过程主要抑制扬尘,不外排废水、废料。但是,针对目前德阳大拆大建的状况,德阳缺少一套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进行就地处理建筑垃圾。

广元市

《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要遵循科学选择、合理布局的原则,提升覆盖范围和服务半径。市城区在2019年内新建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引进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2家;县(区)城区在2019年内要建设服务半径不少20公里的规范化建筑垃圾处理(消纳)场1处;乡镇要统一规划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点)。

遂宁市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内江市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料利用项目成功纳入全国第三批PPP示范

项目总投资约5700万元,拟在白马节能产业环保园新建“固定式”和“可移动式”年处理建筑垃圾50万吨生产线;新(改)建再生资源化生产线,年生产路缘石40万米,再生骨料透水砖、路面砖等60万平方米。

该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期限12年(含建设期19个月)。为吸引社会投资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项目回报机制采用“2+1”模式保障项目合理收益、利益共享,即“垃圾收集、分拣处理”等前中端公共服务阶段通过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保障资方合理收益,对后端再生资源品的市场化过程政府不承担市场风险同时享有超额利润,反哺前中端政府补助缺口,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产品销售业绩适时启动激励机制。

乐山市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还没有行动

原标题:郑州鼎盛:四川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市场现状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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