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通报考核和排名!《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附政策)
通报考核和排名!《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附政策)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方案对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目标、分类要求和工作保障作了具体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省机关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宣传部联合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委《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实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加强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确定的6件民生“大事”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发挥省直机关在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分类要求和工作保障作了具体规定。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投放收运方式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配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
三、认真做好评价验收准备工作。国管局要求各省要对省直机关垃圾分类情况组织自查,2018年1月,国管局还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对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资料查阅、实地抽查等,将通报考核情况和排名结果。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措施,对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验收表》,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评价验收表,以及评价验收表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2018年元旦前后,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及电话:孙华建 0531-86090110
电子邮箱:shandongjnb@163.com
附件:1、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验收表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力推动落实强制分类措施,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发挥省直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省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省直机关所属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分类要求
根据省直机关实际,生活垃圾主要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健全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记录台账。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就餐人数多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要与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协议,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
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要与之前开展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相互衔接,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按照《关于建立省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通知》(事管发〔2012〕58号)、《关于调整省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备案回收企业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16〕95号)要求,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回收处理合同,建立健全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去向的台账。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和办公室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督促干部职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习惯。要积极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为干部职工分类投入垃圾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保密管理,涉密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文件资料等生活垃圾,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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