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289元/吨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289元/吨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公开招标污泥处置项目 污水厂 长春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3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公开招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3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按90.00吨/日处理量计算,年处置费9493650元。项目最高限价为289元/吨。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4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ZX-2021-002。
2.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
3.预算金额:按90.00吨/日处理量计算,年处置费9493650元(此价格为预估价,具体按实际处置的数量结合中标人的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4.最高限价:289.00元/吨。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长春市九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5.2服务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5.3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按确定的中标价,首次签订一年合同,视服务质量优劣情况,决定是否签订次年合同,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的重大行政决议影响本合同服务期执行的,则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服务的能力;
3.2近三年(2017-2019)财务状况良好;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3室。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3室持下列资料原件及一份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有授权);
投标人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任一月份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
投标人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原件;
“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售价:1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方式:吴先生 0431-8236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31-80806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1-8080655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方式:吴先生0431-8236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亿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31-80806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431-8080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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