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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21-03-05 0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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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征求意见稿)扬尘防治 建筑工地 湖南大气网讯:日前,湖南发布《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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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网讯:日前,湖南发布《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site dust control in Hunan Province

DBJ 43/TXXX-2021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1年X月X日

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通知

湘建科[2021]XXX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主编的《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43/TXXX-2021,自2021年X月X日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X月X日

前 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湘建科函[2019]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管理组织,5.现场布置,6.施工抑尘,7.指标监测及末端保护,附录A、附录B。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0000,电子邮箱:hnsjkybzs@163.com)。

感谢各位专家对标准编制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1 总则

1.0.1 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

【条文说明】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的扬尘防治,对其它专业工程的扬尘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work

本标准中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

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城镇道路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城镇道路、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0.7 扬尘监测 Dust monitoring

对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2.0.8 工程项目部

由项目经理与技术、安全、生产、质量、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组织,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扬尘防治要求,为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3.0.2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条文说明】3.0.2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术措施、扬尘防治设施及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3.0.3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确定扬尘防治管理人。

3.0.4 工程项目部应通过提升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材料用量,优化施工工艺,提升施工质量,源头减少扬尘产生。

3.0.5 建筑工地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0.6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

3.0.7 施工过程应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实时监控PM2.5、PM10含量,确保扬尘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及建筑工地当地扬尘防治要求。

3.0.8 建筑工程应积极推广应用防治施工扬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新扬尘防治方法。

3.0.9 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组织施工,并应结合季节特点、施工阶段和扬尘监测结果等及时调整扬尘控制措施。

4 源头减量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从源头控制,减少扬尘产生。

【条文说明】4.1.1本条阐明扬尘防治应符合减量化原则。它要求从建设活动的源头减少扬尘。

4.1.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源头控制应通过施工图纸的深化和施工工艺的优化,辅以精细化管理手段,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成品保护,尽量使用装配式实体材料和高周转性周转材料,保证建筑材料的精准投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条文说明】4.1.2本条阐述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实施手段。

4.1.3 建设单位为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首要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为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主体责任单位。

【条文说明】4.1.3本条明确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减量化)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相关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根据方案落实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减量化)具体工作措施。

4.2策划阶段

4.2.1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的建造模式。

【条文说明】4.2.1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也可以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现浇,将建筑非承重和装修部品部件在工厂加工后运到现场安装。这些做法相对于传统的建造方式都能够大量减少现场湿作业,提高建筑构配件、部品部件的质量,从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产生。

4.2.2 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模式。

【条文说明】4.2.2由原来的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转变,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加强设计施工的深度协同,消除设计施工之间的矛盾,减少设计误差和施工返工,从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产生。

4.2.3选用优质、绿色建筑材料。

【条文说明】4.2.3根据实践证明,质量更优,尺寸控制更精确,耐久及使用性能更好的建筑材料,施工和运维过程中材料损耗将大幅度降低,也是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误差的前提。例如:质量好、服务优的砌块能实现免抹灰或薄抹灰,同时砌块生产企业提供非标砌块集中加工运送服务,减少现场切割,大幅度降低材料损耗,减少建筑工地扬尘;耐久性更好的管线、阀门、龙头等使用年限也更久,可以避免住户收房即换,减少建筑工地扬尘。

4.2.4推广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条文说明】4.2.4逐步实现全装修交房,消除土建施工与装修施工之间矛盾,减少中间验收环节,避免重复施工,避免毛坯交房过程,减少二次装修,能大量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产生。

4.3设计阶段

4.3.1采用可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材料,选用结构机电内装分离体系等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4.3.1采用可工厂化集中加工的建筑材料,如预拌混凝土、集中加工钢筋等,能有效减少现场加工,降低扬尘产生;选用机电管线、设备、内装部品与结构主体分离的建筑形式,使建筑运维过程中维修和更换机电管线、设备、内装部品不用拆改结构主体,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4.3.2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

【条文说明】4.3.2 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无论是生产加工过程还是施工过程都较之标准化部品损耗大,施工扬尘产量也大。

4.3.3考虑易施工性,避免复杂节点。

【条文说明】4.3.3 设计时结合当地地域环境、经济水平等充分考虑施工阶段的易建造性,尽量避免设计需要消耗大量一次性周转材料的复杂节点;推荐采用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结构构件或部品;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同,设计深度能满足施工要求;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以上措施都可以避免或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变更越少,施工返工也就越少,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4.3.4加强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协同。

【条文说明】4.3.4 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消防、园林、装修等各个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避免专业间的错漏,减少施工中的返工和设计变更,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4.4 施工阶段

4.4.1应在开工前估测施工扬尘的重点产生部位和敏感控制区域,制定相关防治和保护方案;施工中通过科学组织施工,降低误差和返工,减少施工扬尘产量。

【条文说明】4.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结合工程特点对可能产生的施工扬尘的作业和部位进行预估,根据预估结果结合工程所在地和企业自身的扬尘防治能力编制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中,施工企业应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返工和施工质量误差,从而减少施工扬尘的产量。

施工中降低误差和返工,实现施工扬尘减量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避免设计变更引起返工;

2 减少砌筑用砖或砌块在运输、砌筑过程中的报废;

3 减少砌筑过程中的砂浆落地灰;

4 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引起返工;

5 避免抹灰工程因质量问题引起砂浆浪费;

6 控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避免浪费;

7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减少各专业、各工序之间的矛盾,避免返工;

8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可视化交底、设计深化和预先排版等,减少浪费。

4.4.2通过改进和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扬尘产量。

【条文说明】4.4.2 鼓励和支持采用铝合金模板、装配式部品部件、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薄抹灰或免抹灰施工工艺、装配式装修等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扬尘产量。

4.4.3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对条件具备的施工现场,水、电、消防、道路、绿化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

【条文说明】4.4.3本条主要可以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施工扬尘,目前施工现场较为成熟的永临结合措施有:

1 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在其上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

2 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已有围墙,或永久围墙;

3 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

4 正式工程消防管道可用作临时工程消防及施工生产用水管道;

5 现场临时施工电梯,装修阶段开始前,可根据安装要求尽快安装正式消防电梯,替代一部分施工电梯运力;

6 地下室正式排风机及风管可用于地下室临时通风;

7 场内正式市政工程管线可用作临时市政管线。

8 场内原有及永久绿化可用作施工临时绿化。

4.4.4 施工拆除采用先进低尘的作业方法。

【条文说明】4.4.4 如采用绳锯法拆除混凝土构件等。

5 施工管理

5.1 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5.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5.1.2 工程项目部应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扬尘防治责任。扬尘防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责任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5.1.3 工程项目部各层次主要扬尘防治责任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扬尘防治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事项;

2 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分包专业工程的范围、特点,负责该专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劳务分包项目部直接纳入相应发包单位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责任;

3 班组应遵守扬尘防治规章制度,结合工种实际落实相关的扬尘防治施工措施和要求;

4 作业人员应服从班组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1.4 专业分包单位应指定本分包业务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责任人。

5.2 扬尘防治制度

5.2.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5.2.2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条文说明】5.2.2 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交底应包括: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的扬尘防治交底;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作业班组向施工作业人员的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各级扬尘防治技术交底都应考虑施工作业场所状况、易产生扬尘污染部位、扬尘污染特点等因素。

5.2.3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条文说明】5.2.3 扬尘防治管理人应全程参与交底工作,并与交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5.2.4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附录B),存于现场备查。

【条文说明】5.2.4 扬尘防治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扬尘防治日常巡查是指每日对建筑工地开展的扬尘检查。

扬尘防治定期检查是指每月、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的扬尘检查。

扬尘防治不定期抽查是指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特点和天气情况,在扬尘防治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的扬尘抽查。

5.2.5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5.2.6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条文说明】5.2.6 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含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工程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预警响应组织机构(含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联系电话),预警响应设备和器材,预警响应措施等。

5.3 扬尘防治信息化

5.3.1 建筑工地宜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5.3.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通过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等环节,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的系统。

5.3.2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

5.3.3 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人员定期查阅远程视频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4 工程项目部宜加强对气象数据、空气质量指数和现场扬尘污染情况等数据采集、存储、传递和应用,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5.3.5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建立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条文说明】5.3.5 卫星定位系统是指依托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终端、传输网络和监控中心等,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监控管理的功能。

5.3.6 工程项目部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使用BIM等虚拟仿真技术,分析、建立现场三维模型,对建筑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回填等实现策划、优化和比较集成。

【条文说明】5.3.6 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

5.3.7 施工单位宜建立扬尘防治数据信息库、影像资料库、管理文件库、应用系统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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