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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2.5亿!华菱湘钢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来源: 网
时间:2021-02-05 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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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改造 SCR脱硝 华菱湘钢

大气网讯: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显示,华菱湘钢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拟投资12.5亿,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台450m2烧结机、10座单个容积2000m3的密闭筒仓贮存铁精粉等配套设施。

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传真:0731-85698065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410014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华菱湘钢发〔2020〕86号)和《承诺函》(华菱湘钢发〔2021〕4号)、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湘环事评环〔2021〕1号)、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的审查意见》(潭环审〔2021〕1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拟投资12.5亿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的建设。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台450m2烧结机、10座单个容积2000m3的密闭筒仓贮存铁精粉等配套设施。淘汰现有的105m2、180m2烧结机及其配套设施,并对现有一烧360m2烧结机和新二烧360m2烧结机(除机头烟气外,机头烟气超低排改造正在建设中)进行改造,实现烧结工序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属于《湖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的实施可减少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对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2016年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工艺装备复核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函》,明确了烧结球团工序的产能为1400万吨。项目技改后,全厂烧结球团成品矿不突破1400万吨/年;项目已于2020年8月在湘潭市发改委进行备案(潭发改备[2020]39号)。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营运期间,必须落实环评提出的污防措施要求,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450m2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过120米排气筒排放。烧结一混、二混含尘废气、生石灰消化含尘废气、消石灰进料含尘废气经水浴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0米排气筒排放。新建配套料场采取全密闭结构,10座密闭筒仓废气分别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过不低于2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余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一烧360m2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除尘+SCR脱硝处理后依托现有的8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石灰消化除尘废气、消石灰进料除尘废气经水浴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一烧360m2烧结机其余含尘废气和新二烧360m2烧结机配料废气、整粒筛分废气、烧结机机尾废气、成品矿仓废气等采用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的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除以上要求外的大气污染物(氟化物、二噁英)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烧-4 -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的相应要求。烧结机机头烟气和机尾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落实各类工艺废水分质收集管网和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全厂废水经预处理后分别排入现有的酚氰污水处理站、工农闸污水处理站和炼铁口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后回用,工农闸污水处理站和炼铁口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炼铁口污水处理站排入湘江的废水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确保妥善处置和利用。厂内转移应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四)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美化设计,合理-5 -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环评报告提出方案,设置土壤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氨水罐区所在区域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西厂界外355m。你公司须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用地时严格控制,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承诺,在新建450m2烧结机建成投产时完成105m2、180m2烧结机的淘汰工作;一烧360m2烧结机和新二烧360m2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须与新建450m2烧结机建设同步完成。项目建成投产前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申领工作。

四、新建450m2烧结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颗粒物302.667吨/年,二氧化硫509.13吨/年,氮氧化物654.6吨/年,污染物削减来源为105m2烧结机和180m2烧结机的关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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