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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继续!东北四市也发预警!

来源: 网
时间:2021-01-25 0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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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继续!东北四市也发预警!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措施 空气质量大气网讯:据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官方微博,根据最新预测预报,受大范围区域重污染传输影响,2021年

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措施 空气质量

大气网讯:据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官方微博,根据最新预测预报,受大范围区域重污染传输影响,2021年1月24至25日北京市将发生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预警措施于1月24日15时启动。预计26日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计,23日至25日,扩散条件较差,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大部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

衡水市1月24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4号),经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衡水市气象局、衡水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4日下午起,受弱南风、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月24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正面清单企业(项目)除外。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332号)中相关要求,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在落实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停产,不限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坚持少检查、少打扰,保障企业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沈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与此同时,东北地区辽宁省也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 。辽宁沈阳通知称,经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气象台联合会商,2021年1月23日-25日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预计辽宁省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台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沈阳市未来2天将出现中—重度污染。

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各区、县(市)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黄色预警措施,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

此外,实行三环路(不含三环路)及部分重点区域内禁止重、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通行;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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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外来持续污染传输影响,1月23日,辽阳市出现了一次连续污染过程。经“重污染天气研判形势分析会议”研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3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在此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和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早6时至晚24时禁止重型、中型和低速货车通行; 石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和室外喷涂等作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秸秆、垃圾和烧纸。

1月23日,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三级预案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截至23日,共计检查应急减排企业27家,劝返重型柴油车绕行6台。

1月24日上午,针对全市空气质量PM2.5浓度仍然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部署会,对具体工作进行再部署。会后,局党组成员和副县级调研员分七组,对七个县(市)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朝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辽宁省朝阳市通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24日-1月25日,朝阳市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个别时段将出现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市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自2021年1月24日10:3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采取III级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佳木斯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

黑龙江佳木斯市通知,受局部气象条件影响,佳木斯市环境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经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研判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气象扩散条件不利,佳木斯市环境空气质量将维持中、重度污染状态。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决定自 2021年1月23日16时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预警)。

山西晋中市延续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

1月24日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通知给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称,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近期实时监测数据和气象模式预报结果,经晋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局会商研判,晋中市受偏南气流影响,相对湿度较高,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逐步累积,其中24 日夜间至25 日白天冷空气作用前污染达到最重,短时可能达到重度污染,25日夜间受冷空气和降水作用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为减少污染物集聚,减轻污染程度,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至1月25日24时,请相关县(区、市)继续按橙色(二级)预警级别严格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加严管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污染应对工作,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加强应急减排措施监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山东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升级为红色

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1月24日起,济宁市扩散条件进一步不利,重度污染天气持续加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1年1月24日19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升级为红色 ,同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升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要严格按照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安徽省调整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范围

1月22日11时,安徽省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经预测,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市未来仍将受高压中心控制,大气扩散条件较差,AQI>200的情况仍将持续3天以上;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9市空气质量未来将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月23日14时起,将省级橙色预警区域范围调整为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市。

据了解,省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以来,各市立即行动,全力开展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污染物减排,同时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多地降水量超过十毫米,取得显著的污染“削峰”效果,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以有效遏制。省级橙色预警区域调整后,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市要继续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9市研判空气质量变化形势,适时降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或解除预警。

湖北荆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1月24日,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下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外源性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累积叠加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荆门市自1月21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显示:自1月23日10时起,荆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呈下降趋势,1月24日1时达轻度污染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2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24日15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后,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做好省、市“两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持续加强管控,防止空气污染指数发生反弹。请市气象局结合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陕西多区域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1月24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致函各相关市(区)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解除当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函件内容提到,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和《2018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方案》(陕环大气函〔2018〕71号)中关于预警解除的相关规定,25日空气质量已达解除预警条件。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密切关注气象和污染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解除当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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