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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存在问题与治理措施

来源: 网
时间:2020-12-25 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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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整治 生态环境保护 水污染防治

水处理网讯: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天越来越蓝了,山越来越绿了,水越来越清了。

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是什么样的?存在着哪些问题?主要有哪些治理措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家柏杨巍,就相关话题开展研讨。柏杨巍博士撰写《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存在问题与治理措施》一文,现全文刊载,以飨读者。

一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文明与城市文明产生及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是人居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流经的河流、湖泊以及其他景观水体,承载着提供水资源、发挥生态效应、承载城市生活等多种功能。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急剧增大,废水排放量与处理能力的矛盾问题凸显,导致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到城市河道,引起水质恶化,甚至出现黑臭现象。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 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了全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明确指出 “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仅任务繁重,治理时间也很紧迫。

二 什么是城市黑臭水体,是如何分级的?

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分级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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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

三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完成情况如何?

截至2017年底,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其中轻度黑臭的有1390个,占66.2%,重度黑臭的有710个,占33.8%。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黑臭水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城市整治进展滞后,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截至2019年底,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共有黑臭水体2899个,消除数量2513个,消除比例86.7%。其中,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有黑臭水体1063个,消除数量1023个,消除比例96.2%;259个其他地级城市有黑臭水体1836个,消除数量1490个,消除比例81.2%。全国共有57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

截至2019年底,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体1372个,消除87.0%,其中12个重点城市消除95.6%,其他地级城市消除84.3%。黄河流域4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体253个,消除88.5%。

四 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是控源截污不到位。主要存在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存在非法排污口、截流的污水未经处理异地排放、雨污合流等问题。

二是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不到位。黑臭水体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部分堆放点管理差,垃圾无人清理,雨水冲刷导致垃圾进入河道。

三是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黑臭水体存在内源污染问题,重污染底泥没有得到有效清除,已完成整治的河道依然存在大面积的翻泥现象,清淤底泥随意堆放,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 主要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控源截污

1、截污纳管: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主要用于城市水体沿岸污水排放口、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排放口、合流制污水系统沿岸排放口等永久性工程治理。

2、面源控制:主要用于城市初期雨水、冰雪融水、畜禽养殖污水、地表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

(二)内源治理

1、垃圾清理:主要用于城市水体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清理。

2、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主要用于城市水体水生植物和岸带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季节性落叶及水面漂浮物的清理

3、清淤疏浚:一般而言适用于所有黑臭水体,尤其是重度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物的清理,快速降低黑臭水体的内源污染负荷,避免其他治理措施实施后,底泥污染物向水体释放。

(三)生态修复

1、岸带修复:主要用于已有硬化河岸(湖岸)的生态修复,属于城市水体污染治理的长效措施。

2、生态净化:可广泛应用于城市水体水质的长效保持,通过生态系统的恢复与系统构建,持续去除水体污染物,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

3、人工增氧:作为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

(四)其他治理措施

1、活水循环:适用于城市缓流河道水体或坑塘区域的污染治理与水质保持,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

2、清水补给:适用于城市缺水水体的水量补充,或滞流、缓流水体的水动力改善,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

3、就地处理:适用于短期内无法实现截污纳管的污水排放口,以及无替换或补充水源的黑臭水体,通过选用适宜的污废水处理装置,对污废水和黑臭水体进行就地分散处理,高效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也可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

4、旁路治理:主要适用于无法实现全面截污的重度黑臭水体,或无外源补水的封闭水体的水质净化,也可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

专家介绍

柏杨巍博士,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家库专家,现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流域中心市场开发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支撑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相关工作,组织和参与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督查手册》《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编制;参与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2019年和2020年统筹强化监督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对上海、广东、河南、江苏、辽宁、四川和福建等地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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