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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 网
时间:2020-12-18 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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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生活垃圾处理 PPP 桂林垃圾发电网讯:项目概况: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

生活垃圾处理 PPP 桂林

垃圾发电网讯:项目概况: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0-G3-260058-GXXK

项目名称: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25.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并获得批复文件: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管字〔2020〕7号),并由永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永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取得永福县人民政府批复。采购人为永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永福县城市管理监督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永福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永福县永福镇南雄村秦家祖。

2.1.2 合作内容包括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技改工程。

1)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本工程的实施,在现状堆体的上层空间继续加高发展形成新堆体,对填埋库区高程182m-198m 边坡进行防渗处理,新建填埋面积为 3.58 万㎡,可利用填埋生活垃圾为55.5万吨。

2)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技改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d。

(2)运营内容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组织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范围内全部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完成政府方在合作过程中给予必要 协助并履行政府付费责任和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的运营维护工作以PPP合同为准,最终以社会资本提交的经政府方批准的运营方案或运营维护手册作为本项目运营期运营维护依据。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动态总投资 2625.52 万元,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调整建设期利息后 PPP 模式下动态总投资 2645.75 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 PPP 项目实施方案5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方案暂定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20%,即 529.15 万元。拟由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

2.1.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14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3年。

2.1.5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政府按照收支两条线另行管理,本项目故不予以考虑。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永福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 本项目资本金529.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社会资本资本金出资529.15万元,占资本金总额的100%,暂定为社会资本持股100%,政府方不占股。剩余2116.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80%),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投入。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29.15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全额出资,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份。

2.2.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4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3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 有效的营业执照;3.2.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运营及维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2.4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2020年9月-2020年11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3.3.2 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3.3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3.4 被责令停业的;3.3.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3.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3.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

3.5.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二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0年任意六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3.5.2 投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投资及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529.15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及不低于2116.6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1)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①不低于529.15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②不低于2116.60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融资意向函;(2)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3)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6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3.6.2 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6.3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查询证明(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6.4 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7.2 联合体需满足3.1—3.6款资格要求;3.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至 2021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01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1月08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担保: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福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址:广西永福县迎宾路175号

联系方式:曾冲,0773-8557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奥林匹克花园78栋四单元15楼

联系方式:李凤,0773-5856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

电 话: 0773-5856321

原标题: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GLZC2020-G3-260058-GXXK)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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