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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 网
时间:2020-09-13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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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解读工业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徐州固废网讯:经省人大批准,《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地方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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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网讯:经省人大批准,《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地方工业固废管理方面的立法,《条例》有哪些特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进行了解读。

理念鲜明 一以贯之

记者翻阅发现,《条例》共6章、35条,分为总则、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以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宗旨,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制度设计规范、实用、简明为落脚点,破解了工业固废管理中的问题。”董瑞启指出,《条例》打造了引领、规范、保障工业固废依法管理的徐州样板,不仅将提升我市工业固废管理水平,也将对全国多地的工业固废的依法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此外,按照“无废城市”建设的原则要求,《条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说明了立法目的,并将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贯穿始终,契合了当前国家绿色发展循环低碳的理念。

区域协作 共建共享

徐州是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近年来,我市尤其注重在淮海经济区建立统筹协同的治理模式。为此,《条例》规定我市应当与淮海经济区的相关市加强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统筹协同治理,提高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生产实践中,一些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是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料,可以相互承接利用。同时,在产业园区共享利用处置设施,可以提高处置设施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的浪费。”董瑞启指出,《条例》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鼓励产业园区间、企业间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承接利用,共享基础设施。同时要求企业促进源头减量,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与此同时,《条例》还为企业着想,规定税务部门应当建议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创造条件。

分类施策 夯实责任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法规如何做到精准区别?董瑞启介绍,《条例》通过分类施策,既对豁免管理作出了规定,也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

“危险废物的性质、进入环境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所进入的环境条件不同,导致最终的影响或者后果也不一样,应当区别对待。同时,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的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实行豁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企业负担,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据介绍,《条例》作出指引性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工业危险废物,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落实责任方面,董瑞启指出,工业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重大,对其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都应该予以严格监管。《条例》从三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源头严防,建立工业危废产生单位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审批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二是过程严管,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分类贮存,转移危险废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执行查验、登记制度。三是后果严惩,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到位。

明确保障 “智慧”管理

近年来,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在调查时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高昂的鉴定费用不落实,制约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条例》规定:“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在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中组织开展工业危险废物鉴定,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根据《民法典》确定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方。

在“智慧”监管方面,董瑞启指出,我市产废单位数量较多,必须依托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体系。《条例》对此提出要求,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监管水平。

关于《条例》对公益诉讼方面的规定,董瑞启认为:“治理工业固废需要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也离不开法治保障,尤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兜底的法律监督手段,能够填补我国对公共环境利益保护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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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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