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大气网讯:日前,吕梁发布《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全文如下: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气网讯:日前,吕梁发布《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全文如下:
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确保完成《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强化决战必胜的信心和斗志,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和列入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的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为主战场,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对辖区保留的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协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各县(市、区)目标由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我市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9年力争下降14.2%。
2.全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力争下降11.6%。
3.吕梁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吕梁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其余县(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各县(市、区)采暖期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力争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5.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力争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目录。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工作,强化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平川四县上月未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的,辖区内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当月全部采取焖炉保温措施;2020年采暖季前,平川四县力争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推进全市保留的5.5米及以上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平川四县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同步由相关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淘汰,认定一家,取缔一家。(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的界定标准、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交城以化工为重点,文水以铸造、酿酒行业为重点,汾阳以橡胶、酿酒为重点,孝义以焦化、耐火材料为重点,制定工业企业集中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标准,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县区也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大现有园区提升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集中整治,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关停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按照《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计划》(晋环大气〔2019〕128号)的文件要求,完成现有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在此基础上,装备水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企业,同时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评估监测标准的钢铁企业(不含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重点行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并在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精准实施夏秋高温天气排放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2020年10月底前,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完成《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计划》确定的清洁供暖任务。要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优势,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继续拓展实施以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实现超低排放)为主的清洁取暖;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以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方式为主。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清零。(市能源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尽快组织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同时对辖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和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清洁煤置换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市能源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区域内散煤禁烧规定,建成区“禁煤区”全覆盖,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9〕30号),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 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2000万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和超标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禁止加油站向无牌照车辆加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各自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的清理整治;2020年8月底前,关闭取缔市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业道路扬尘整治,对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降尘量确保低于9吨 /月·平方公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实现对设区市和重点区域的精细化预测。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果断启动预警,重点县市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重污染天气时段,吕梁市区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免费乘坐公交车。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科技化精准化治污能力建设。
22.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带动乡镇街道办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精细掌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理、及时发布。吕梁市区安装VOCs、气态物走航监测设备,建设城市臭氧激光雷达观测设备和瞭望系统;中阳、方山、柳林和平川四县城区完善大气微观监测站建设,安装气溶胶激光雷达;开展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扩大企业用电在线监管监控范围。推动工业园区内和企业厂区大气环境微观监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是相应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人,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暑、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问题抓到根、任务落到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至少每周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加强任务清零。
各县(市、区)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攻坚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调度,逐周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县一策” 、“一点一计划”原则,精准制定细化务实、管用、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决战措施,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物浓度。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充分利用“人防、技防、联防”和“四不两直”,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企业或单位,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査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热点网格等数据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加大资金支持。
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集中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于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督察考核问责。
强化对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整治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吕梁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罚规定》规定。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地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严格的奖惩问责措施倒逼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大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宣传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曝光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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