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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敬业集团钢铁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网
时间:2020-05-08 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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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敬业集团钢铁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气网讯:敬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敬业集团钢铁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

大气网讯:敬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敬业集团钢铁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敬业集团钢铁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北区内,通过减量置换,对厂区现有装备升级改造,建设年产烧结矿520万吨、球团矿200万吨、铁水378万吨、钢水150万吨、热轧带钢290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淘汰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260平方米烧结机、1座链篦机(4.5米×56米)-回转窑(6.1米×40米)、1座1500立方米高炉、1条14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260平方米烧结机、2座1500立方米高炉、1座150吨转炉及配套1座150吨LF精炼炉、2台方坯连铸机。

淘汰工程分两期淘汰厂区现有设施,一期淘汰2座128平方米烧结机、2座105平方米烧结机、5座10平方米竖炉、1座450立方米高炉、2座588立方米高炉、2#热轧棒材生产线、3#热轧高线生产线、1250毫米热轧卷板生产线的运输辊道、除磷装置、轧制机组、剪切装置、卷取装置;二期淘汰3座1080立方米高炉、2座80吨转炉。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煤气管道、皮带运输机等。公辅工程主要包括煤气回收系统、冲渣水换热装置、余热锅炉、空气机、软水制备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设施、浊环水处理系统、防渗措施、降噪措施、事故水池、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等。

该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因此,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同时,为支持项目建设,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出具了本项目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物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水平确保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1号(南区)、2号(南区)、4号(南区)、7号(北区)热轧棒材生产线和3号高速线材生产线(南区)停产,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现有1号、2号、4号、7号热轧棒材生产线和3号高速线材生产线的降噪方案;对轧机、辊道底部设置阻尼弹簧减振器减振等措施;将上述轧钢车间窗户改为双层中空玻璃和全封闭形式,生产期间车间关闭大门,车间采用强制通风,车间墙体改造为双层彩钢板,中间夹层采用填塞吸声材料等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之前,2号、3号轧钢生产线拆除;敬业集团厂界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南甸村、邢家凹村等9个村庄530户以及南甸中学、南甸小学、南甸中心卫生院实施搬迁。

原焦化、化工厂区场地通过对场地内遗留的可能涉及土壤污染隐患的设施移除,切断新增污染源;对敬业集团现有2座588立方米高炉冲渣池、1座(新1号)1080立方米高炉冲渣池、3座(11号、12号、13号)1260立方米高炉冲渣池、2座80吨转炉炼钢连铸旋流井、1号热轧棒材生产线净环水池局部损坏部位进行修补、加固;原焦化、化工厂区场地设置监控(抽水)井,通过监控结合抽水的方式,减轻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和范围;敬业集团厂界设置监测井用于监控敬业集团地下水污染状况,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防控措施;厂界地下水监控井设置地下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北厂区的东厂界东北部沿厂界外设置1条南、北向截渗墙;周边保护目标处设置的7处民用水井跟踪监测;对厂区开展土壤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现有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工程及其配套的密闭皮带通廊工程;拟保留利用的2座260平方米烧结机、3座230平方米烧结机实施机头烟气循环改造;现有3座石灰窑焙烧烟气出口、3座150吨转炉生产系统精炼炉废气出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将尿素替代氨水作为脱硝剂。

上述工程1号、2号、3号、4号、7号轧钢生产线噪声防治改造措施、尿素替代氨水作为脱硝剂须于2020年5月底前整改完成,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运行;2号、3号轧钢生产线须于一期工程投产前(2020年9月底)拆除;其他整改措施须于2020年9月底前整改完成;项目周边敏感点搬迁未完成,项目不得投产。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烧结工序

烧结机采用机头烟气循环,机头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GGH+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并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燃料破碎车间、烧结成品仓、烧结成品转运、烧结配料、机尾卸料、整粒筛分、机头烟气脱硫装置的生石灰消化及消石灰上料系统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机尾、整粒筛分、成品仓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球团工序

链篦机-回转窑焙烧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GGH+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并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球团配料及成品转运、铁精粉烘干、环冷机第三段冷却、成品球团仓、球团脱硫系统生石灰消化和上料系统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环冷第三段、成品转运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炼铁工序

原料地下料仓、焦炭地下料仓、矿槽供料系统、高炉出铁过程中铁口、铁沟、主沟撇渣器、摆动流嘴、渣沟、高炉炉顶卸料、铸铁机系统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高炉矿槽、出铁场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煤粉制备系统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高炉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高炉煤气精脱硫装置脱硫液再生废气中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高炉渣粒化塔废气经空冷消白设备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4.炼钢工序

转炉一次烟气经LT干法除尘装置净化后,辅料料仓转运、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和LF精炼炉废气等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钢渣一次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通过“空冷消白设施+湿电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转炉二次烟气、LF精炼炉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5.轧钢工序

轧钢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双蓄热技术,加热炉空气侧、煤气侧烟气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精轧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通过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6.无组织废气

料场均采用全密闭式结构,料场内配备雾炮,生产车间产尘点配备有效的抑尘措施,厂区内各物料运输及转运方式主要包括密闭皮带通廊、密闭管带、气力输送等方式,除尘灰输送全部采用气力输送或吸排罐车运输,厂界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一期工程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氨、硫化氢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329.339吨/年、425.195吨/年、972.126吨/年、39.497吨/年、6.906吨/年、4.942吨/年、24321.56吨/年、24.686吨/年、0.1吨/年;二期工程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氨、硫化氢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396.077吨/年、289.401吨/年、686.968吨/年、24.322吨/年、4.253吨/年、3.041吨/年、24321.56吨/年、15.198吨/年、0.199吨/年。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2611.295吨/年、2439.054吨/年、5259.126吨/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提高厂内污水预处理效率。

烧结工序净环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水汇入南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

球团工序净环系统排污水汇入南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

炼铁工序净环系统排污水部分作为串联水回用于冲渣工序,剩余部分汇入南、北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

炼钢工序净环系统排污水、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南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连铸浊环水经旋流沉淀池沉淀处理,再与煤气冷却浊环水送“化学除油器+过滤器+冷却”后送连铸机循环使用,浊环水系统排污水汇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

轧钢工序净环水系统排污水、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汇入北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热轧浊环水经“旋流井+稀土磁盘过滤+斜板沉淀池”净化后循环利用,浊环系统定期排污水汇入北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

厂区废水经南区、北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北区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均随产随清,不在厂区内贮存,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应急储存设施。车间内设置事故水池等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并利用厂区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兼做厂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确保各区域的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你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事故水不得排出厂区。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园区、平山县、石家庄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涉水污染物构筑物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地下水、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进行地下水加密监测(1次/月)。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度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废中除尘灰、瓦斯灰、污泥、氧化铁皮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废钢铁料返回炼钢工序利用,脱硫废液再生产生的硫磺作为副产品外售;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钢渣及铸余渣经回收含铁料后剩余尾渣作为建材外售。

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废催化剂、脱硫残液、水解转化废催化剂,随产随清,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厂区不得建设危废暂存间。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区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二噁英、铅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一氧化碳、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地下水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工程及其配套的密闭皮带通廊工程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9月建成投运,保证大宗原辅材料及产品采用铁运、管带机及封闭皮带通廊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铁路专用线工程及其配套的密闭皮带通廊工程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其他运输方式须采用新能源车或国六以上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该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如期完成淘汰现2座105平方米烧结机、2座128平方米烧结机、5座10平方米竖炉、1座450立方米高炉、2座588立方米高炉、3座1080立方米高炉、2座80吨转炉、1条(2号)热轧棒材生产线、1条(3号)高速线材生产线、1250毫米热轧卷板生产线。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450.832吨/年、1429.192吨/年、3318.188吨/年。该项目申领排污许可之前,应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替代工程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

(二)配合河北省发改委,落实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淘汰现2座105平方米烧结机、2座128平方米烧结机、1座450立方米高炉、2座588立方米高炉、3座1080立方米高炉形成的煤炭削减量63.8万吨作为替代来源。

(三)配合河北省工信厅,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如期完成淘汰现1座450立方米高炉、2座588立方米高炉、3座1080立方米高炉、2座80吨转炉,确保满足产能置换要求。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以新带老”工程、淘汰工程、产能替代方案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石家庄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产能替代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

六、我厅委托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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