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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20-04-29 09: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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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气网讯:日前,江西发布《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气网讯:日前,江西发布《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7〕134号)、《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9〕2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部署,今年将对搬迁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验收对象

纳入国家调度范畴的全省20户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时间

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1月底前结束,对先行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先行组织验收。

三、验收标准

(一)异地迁建企业

1.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确保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

2.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原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3.相关危险化学品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变更或注销。

4.涉及职工分流的,分流职工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5.搬迁新址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安评、环评等手续完备,并已开工建设。

(二)关闭退出企业

1.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确保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

2.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3.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

4.涉及职工分流的,分流职工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三)就地改造企业

企业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改造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备案(核准)、安评、环评等手续完备,改造完成并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

四、验收资料

验收企业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异地迁建企业

1.企业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异地迁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申请验收等内容);

2.生产原料、产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残留污染物等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原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4.相关危险化学品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的相关文件材料;

5.职工妥善安置相关说明材料(涉及职工分流的);

6.新厂区项目备案(核准)、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复印件及已开工建设相关材料。

(二)关闭退出企业

1.企业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关闭退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申请验收等内容);

2.生产原料、产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残留污染物等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4.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的相关文件材料;

5.职工妥善安置相关说明材料(涉及职工分流的)。

(三)就地改造企业

1.企业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就地改造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申请验收等内容);

2.就地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3.就地改造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五、验收程序

(一)申请

完成搬迁改造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于关闭退出企业中,员工已全部遣散无法提供验收所需材料的,由所在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为提交验收申请,所在地县(区、市)应急、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出具装置物料规范处置、主要生产设备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原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职工安置等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验收

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本辖区内申请验收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对本地企业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未通过验收的,责成企业整改后再行组织验收。

(三)公示

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同级政府,并在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验收结论。

(四)上报

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完成验收和公示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及《验收意见表》上报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危化搬迁办)备案。省危化搬迁办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通过各设区市验收的危化搬迁改造企业进行抽查,并将全省验收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验收工作,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处室)、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责,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推进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各设区市政府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企业搬迁进度,制定工作方案,倒排验收工作日程,按时按质完成验收工作。

(三)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扎扎实实推进验收工作,确保不走样、不变通,确保精准验收、科学验收。要严把质量关,坚持凡疑必核,凡错必纠,确保经得起查验,确保不留后患、隐患。

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一、异地迁建企业(16家)

南昌宏狄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瑞丰生化有限公司、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永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铂铼资源循环新技术有限公司、大余金峰工贸有限公司、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省麒麟化工有限公司、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

二、关闭退出企业(3家)

萍乡市天源化工厂、江西省嘉华氟化工业有限公司、新余前卫化工有限公司

三、就地改造企业(1家)

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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