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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四位一体”保洁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网
时间:2020-04-27 09: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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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四位一体”保洁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固废网讯: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的委托,对 《红海湾

固废网讯: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的委托,对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四位一体”保洁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1-1-202003-2020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四位一体”保洁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604,603.25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及《审核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运服务或环卫保洁服务等能满足本服务项目的类似服务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报名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

1、提供企业法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供核查无误后退回(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供核查无误后退回)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提供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7、提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8、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

9、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供核查无误后退回)

10、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提供(2020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现场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9、10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4月25日 至 2020年04月3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光成 联系电话:0660-34248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金汉群 联系电话:0660-343776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联系人:陈光成 联系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邮编:516622

(三)采购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路口

联系人:金汉群 联系电话:0660-3437762

传真:0660-3437762 邮编:51662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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