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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亿元!广东省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再次启动资格预审

来源: 网
时间:2020-04-27 09: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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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亿元!广东省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再次启动资格预审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悉,4月26日,广东省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再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悉,4月26日,广东省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再次启动资格预审。

2019年10月8日,该项目第二次招标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宣布废标。此前葛洲坝等企业入围该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8个乡镇镇区及农村, 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等6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营,以及海城镇、平东镇、黄羌镇已建或在建共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总服务常住人口约30万人。

项目估算总投资69488.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560.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972.25万元,工程预备费2778.30万元、建设期利息2996.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1.00万元。

本项目新建内容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限为30年(含2年建设期)。详情如下: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对其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海丰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PPP项目编号:441521-202004-122001-0007

四、PPP项目名称: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8个乡镇镇区及农村, 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等6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营,以及海城镇、平东镇、黄羌镇已建或在建共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总服务常住人口约30万人。

2、项目内容: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 项目包含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1)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内容

1)城镇部分: 新建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 8 座镇区污水处理厂,拟建设总规模5500吨/天,配套污水干管(DN300-DN800)不少于33.8km,污水支管不少于19.8km,服务总常住人口约4万人。

表1-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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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部分: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农村部分合计新建621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拟建设总规模17125吨/天,服务农村总常住人口约25.53万人。

表1-2 本项目新建农村设施点数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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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本项目海丰县各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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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运营内容

1)城镇部分: ①黄羌镇已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400-DN800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约1.8km;②黄羌林场已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300~DN1000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约5.23km。

2)农村部分:①海城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5座(服务温厝村、顾莲峙村、柑洲坑村、田畔村、建祖、建一、建二、长一村、长二村、红勤村、熟皮寮村、南社村、马鞍山村、大水坑村、双桂村、新埔村、大湖村等17条自然村),服务常住人口5523人;②平东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座(服务双墩村、莲塘尾、大塘尾、新塘村、大溪头村等5条自然村) ,服务常住人口3222人;③黄羌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座(服务鱼仔湖、大坝、圳寨、井头、罗屯、石头坪、田心、围寨、坪岭等9条自然村) ,服务常住人口6200人。

3、项目产出标准和要求

(1)总体要求

1)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旱季无污水外泄入河,地面无污水聚集、横流。

(2)排放标准

1)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3)政府方委托运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3)排水体制

1)镇区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以分流制为主,根据现状情况因地制宜敷设截污管网,原排水沟(渠)改建为雨水沟(渠),有条件镇区可同步建设雨水排水系统。已有合流排水渠区域,可进行截污,并对影响环境的渠段进行改造;

2)农村以分流制污水收集为主,从每户化粪池接出污水管道,未建设化粪池的需与污水支管同步建设化粪池;已建无山泉水、溪水等进入的合流排水管道的农村,可采用截污的方式收集污水,并对影响环境的渠段进行改造;

3)旱季污水全收集,无污水横流。

(4)管道设计要求

1)污水管管径的确定应考虑远期规划和现状污水收集情况;

2)地下干管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5)工艺设计要求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生态型公园式,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见污水,无臭味,必要时仅允许用电器及数据仪表的电表仪器间外露设计;

2)根据设计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所选污水处理工艺力求处理效果好、运行稳定可靠、高效节能、经济合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减少工程投资及日常运行费用;

3)污水处理设施总平面布置力求在便于施工、便于安装和便于维修的前提下,使各处理构筑物尽量集中,节约用地,扩大绿化面积,并留有发展余地,原则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以不超过2.0m2/(m3/d)标准设计。

(6)设备及材料要求

1)相关设备和器材须采用符合相关设计和质量要求的产品,确定设备可靠性及有效性,减少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量;

2)排水管渠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质量标准要求,以保证正常的排水功能。

(7)污水进水浓度要求

1)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捆绑建设的镇区污水厂旱季进厂污水COD须达140mg/L以上,全年进厂污水COD平均浓度不低于120mg/L;

2)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旱季污水收集浓度须达120mg/L以上,年平均污水收集浓度不低于90 mg/L。

(8)运行管理要求

1)采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监控和管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无人值守;

2)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及各类污水检查井,清理淤积物,及时修补已损坏和疏通已堵塞的管道,保证过流通畅;

3)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转,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

(4)出现污水外溢或污水横流现象应及时处理。

(9)进出水水质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

表1-4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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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mg/L)

表1-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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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mg/L)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进水水质设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其中: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执行表1-6中的一级标准;处理规模20 m3/d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表1-6中的二级标准;处理规模小于20 m3/d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表1-6中的三级标准。

表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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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9488.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560.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972.25万元,工程预备费2778.30万元、建设期利息2996.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1.00万元。项目最终投资规模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决算为准。

5、项目合作期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的规定,PPP项目合作期原则上不少于10年。 综合考虑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含2年建设期)。

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直至项目移交。

6、本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融资需求明确、有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因此需统一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与后期建设运营阶段,由社会资本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促进绩效管理,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因此本项目新建内容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一)、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社会资本方要求具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能力(设计、工程、运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仅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承诺函”);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此承诺函。

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须符合本项要求。

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职责的成员须符合本项要求。

4)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须符合本项要求。

3、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2)如资格预审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单位)为境外注册企业,则资格预审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单位)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承诺函格式由申请人自拟。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在专家评审时,从以上网址查询资格预审申请人信用记录,并打印存档,如评审当天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上述情况,则视为满足要求。

4、海丰县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此承诺函。

5、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成员方及其各自分工和职责,联合体各方的参股比例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得为0%,整个采购过程不得更改,且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社会资本确定资质等级。

6、广东省外注册的承担设计及施工职责的申请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并能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查询。(提供网页截图)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且联合体承担施工职责、勘察职责、设计职责的一方为广东省外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须符合本项要求。

7、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二)、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符合资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在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13室)报名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四)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20年 04月 26日14时00分至 2020年 05月 20日09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04 月 26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06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林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2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1481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联系人:邓丛一 联系电话:020-83548719

传真:020-83548596 邮编:510000

(三)采购人: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公路局地址)

联系人:施远忠 联系电话:0660-6623347

传真:0660-6890796 邮编:516400

(四)财政部门:海丰县财政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26029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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