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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废标今天重招!泰州垃圾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怎么了?

来源: 网
时间:2020-04-16 0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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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废标今天重招!泰州垃圾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怎么了?垃圾发电网讯:今天即1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

垃圾发电网讯:今天即1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111。而有意思的是前一日即14日该项目刚刚发布废标公告,根据采购结果显示,评审小组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经采购人确认,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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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JSZC-G2020-111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泰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并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项目编号:JSZC-G2019-398

二、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原红旗良种场三工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西侧。焚烧厂区104.04亩,飞灰(应急)填埋场75.12亩(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

2、项目总投资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总投资为70399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总投资额),其中工程费用435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02万元,基本预备费5800万元,涨价预备费4400万元,建设期利息1699万元和流动资金503万元。

3、主要建设内容: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分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和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两部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

本期工程规模(1×850吨/日+1×18MW),年处理能力31.025万吨;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机炉建设空间,垃圾池一次建成。

(2)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

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的库容量为40万立方米,其中32万立方米用于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螯合处理后的飞灰填埋,剩余8万立方米用于泰州市区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

此外,项目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建设。

4、采购需求

拟采购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由泰州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即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泰州市政府指定机构。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5.2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按35%:65%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5.3合作范围: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与实施机构签署《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署《股东协议》并在项目所在地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并通过焚烧发电余热上网获得电力销售收入及其他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炉渣综合利用销售收入、处理一期项目飞灰收入等),并根据《PPP项目合同》获得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指定机构。

5.4合作期限:24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2年。

5.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销售收入、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及其它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炉渣销售收入、处理一期项目飞灰的收入等)的销售收入等。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399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总投资额)。

(三)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和飞灰处理服务费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16.5元/吨;飞灰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235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资格预审过程中,采用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一致。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00-14: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 7日下午14: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乔秀善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30整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南区

邮编:210029 网址:。

2、现场勘查:由各投标人自行前往。

联系人:张武、梁春华 联系电话:0523-86999318

电子邮件:jstzlch@126.com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5日


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启动资格预审。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合作期为24年。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分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和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两部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

本期工程规模(1×850吨/日+1×18MW),年处理能力31.025万吨;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机炉建设空间,垃圾池一次建成。

(2)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

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的库容量为40万立方米,其中32万立方米用于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螯合处理后的飞灰填埋,剩余8万立方米用于泰州市区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

此外,项目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建设。

该项目经历了资格预审公告——预审结果公示——项目招标——招标变更——再变更——项目废标——项目再招标的曲折过程。环保网梳理该项目的前世今生:

一、2019年11月1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JSZC-G201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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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申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境外企业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7、申请人需具有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不仅限于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提供复印件);

8、申请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许可证复印件)。

若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具备运营能力,满足上述特定条件第7项要求。

若独立体申请的,须满足上述特定条件第7项和第8项要求。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与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牵头方负责项目的融资。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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