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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亿元!广东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来源: 网
时间:2020-04-11 0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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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亿元!广东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广东省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新建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广东省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新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规模2.0万m³/d,同步对一期2.0万m³/d出水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的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DN300~DN1200),总长约105.3公里;新建东陇镇、华湖镇两座污水提升泵站。

县城子项目总投资估算39923.46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为33410.64万元(污水处理厂6023万元,污水收集管网27387.64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970.56万元;预备费1819.06万元;建设期利息159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8万元。

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2年建设期)。

详情如下:

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对其 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惠来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PPP项目编号:445224-202004-109001-0001

四、PPP项目名称: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实施范围

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是对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同时对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的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新建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规模2.0万m3/d,同步对一期2.0万m3/d出水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的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DN300~DN1200),总长约105.3公里;新建东陇镇、华湖镇两座污水提升泵站。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3.1投资估算

县城子项目总投资估算39923.46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为33410.64万元(污水处理厂6023万元,污水收集管网27387.64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970.56万元;预备费1819.06万元;建设期利息159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8万元。

3.2资金筹措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由社会资本在惠来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银行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的75%。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2年建设期)。由惠来县人民政府授权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依法开展项目有关工作,进行社会投资人采购、合同签约和监管付费等权利义务。

5. 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污水处理项目特点,本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通常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捆绑自来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政府再统一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6.土地使用权

在合作期内,政府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给项目公司占用和使用,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不发生变化,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有。项目公司需自行承担与项目土地使用、房产等有关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用地将按现状交付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按照交付时现状予以接受(包括地下土层条件),政府方不对项目公司做出任何保证。

项目公司不得将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该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注册成立不满1个年度的,可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以上。

(4)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处于有效状态。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须具备第(1)项和第(4)项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须具备第(2)项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企业须具备第(3)项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控股、管理的不同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或分别加入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申请人组织机构概况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股东成员名称网页截图。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须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要求。

4.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曾有过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类似项目(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或污水厂管网一体工程)的业绩。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该项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要求。

5.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的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已经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7.申请人在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也不得以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方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7.1 资格审查方式

1.采用合格制的方式确认合格投标申请人。

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具体细则详见资格预审须知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资料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1楼)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报名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经办人如是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本项目只限现场报名,由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报名资料一式贰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期间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3 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担保(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RMB800,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缴纳形式:银行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款。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20年 04月 10日0时0分 至 2020年 05月 7日9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1楼)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04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6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工 联系电话:020-6661281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钦涛 联系电话:0663-668133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人:何彩秀 联系电话:0592-5138761

传真:0592-5138787 邮编:361011

(三)采购人: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道48号

联系人:林钦涛 联系电话:0663-6681330

传真:0663-6681330 邮编:515200

(四)财政部门:惠来县财政局 地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38号

联系人:黄泽伟 联系电话:0663-6682384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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