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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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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1 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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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大气网讯:日前,晋中发布《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全文如下: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2020年是打赢蓝

大气网讯:日前,晋中发布《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全文如下:

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啃硬骨头的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坚决向结构开刀,聚焦重点,标本兼治,建管结合,以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毅力,继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目标及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各县区市目标待省下达我市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力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余县(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区、市)中排名前移,其中:介休市退出全省倒数第1,力争退出全省后5名;平遥县退出全省后5名;祁县、灵石县退出全省后10名;太谷县退出全省后15名;寿阳县退出全省后30名。

2.市城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秋冬季小时浓度最高不超过150μg/m3;其余县(区、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秋冬季小时浓度最高不超过300μg/m3。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20年,全市压减焦化产能428万吨。“1+30”区域内县(区、市)力争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1+30”区域内县(区、市)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市规划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铸造企业(含有独立铸造车间的企业)。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省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同步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认定一家取缔一家。(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持续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促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晋中供电分公司等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介休市、灵石县、平遥县、祁县、太谷县要制定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市政府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县(区)也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开展综合整治,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公司、山西太钢万邦炉料有限公司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清洁运输改造),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位于市、县(市)建成区以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评估监测标准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2020年,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107家235台。持续开展无组织治理32家55个点位,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2020年6月底前,开展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中晋太行炼化有限公司、介休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4家焦化企业5.5米及以上焦炉干法熄焦改造。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22家企业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并在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完成涉VOCs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代替68家,全市涉VOCs的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胶合板制造、涂料制造、家具制造、油墨制造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强化汽修(市交通局)、餐饮油烟(市城市管理局)、露天喷涂场所(市市场监管局)等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因长期停产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完成治理任务后方可进行生产,治理后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7.完成散煤替代。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国家备案的清洁取暖改造内容和目标,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煤改电、煤改气改造要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实施连片改造,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市能源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向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1+30”等重点区域倾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尽快完成辖区内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科学制定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同时对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组织“回头看”。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清洁取暖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确保改造任务满足要求、改造重点不偏离、技术路线实事求是。介休市、灵石县、平遥县、祁县、太谷县等县(市)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制定后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倒排工期,最晚于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市能源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散煤替代工作。(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生产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煤炭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不达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地区自建小区燃煤锅炉除外)。在用锅炉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因长期停产未达到标准的锅炉,在整治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仍未达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附件6为动态清单,各县区市对在排查中新发现的锅炉应及时纳入清单,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0年采暖季前,在热源保障前提下,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市能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0号),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市能源局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确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铁路部门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0万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省、市三级联网。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均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推进高排放控制区电子围栏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市商务部门应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市应急部门将大型工业企业自备油库(内部加油点)油品质量报告作为安全检查内容之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市双打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的机要车、执法车、老干部用车、接待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交警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告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商务部门应当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机动车报废回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已报废机动车全部回收拆解。(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试点。(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私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关闭市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各县(区、市)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市、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建立渣土车运输倒查机制,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巩固降尘整治成效,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店铺门前硬化(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全市煤矿企业及周边交通运输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回头看,确保厂区道路、厂区与周边国、省、县、乡四级道路连接路段的路面硬化,周边国、省、县、乡四级道路路面完整,减少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18.严控露天焚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县(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严格落实《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减少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在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本市会商结果,及时果断启动预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市政府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夯实应急减排及错峰生产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落实“一厂一策”要求,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鼓励采取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气象部门应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相应领域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决不能迟疑不决、被动等待,坚持“冬病夏治”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赢得空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

(二)加强任务“清零”

各县(区、市)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加快组织实施,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充分发挥“一市一策”等专家团队力量,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小型站、微站、激光雷达扫描、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实现科学治污。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原则,提出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相结合。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责任单位,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县(区、市)要加强监测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将重点行业纳入用电监控范围。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厂区环境无组织排放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和热点网格等在线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严格考核问责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实施工作任务和空气质量目标双考核,对攻坚任务完成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组织开展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大资金支持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1+30”区域和重点任务(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战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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