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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试行)

来源: 网
时间:2020-03-24 09: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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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试行)大气网讯:日前,杭州市印发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试行)。全文如下: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

大气网讯:日前,杭州市印发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试行)。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公路中心、质安中心、设计院、发展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科技水平,决定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公路水运工程污染防治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努力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法规依据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由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工作目标:实现本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公路水运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全市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且总工期3个月以上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四级及以上航道、5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土建施工标段及其占地面积大于10000㎡以上的拌和场(预制场)。农村公路工程由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执行。

(二)监测设施选用要求。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主要包括扬尘在线监测仪、气象监测仪、视频监控仪及数据采集仪,选用应符合《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附件1)的规定。

(三)监测点数量要求。项目红线范围内每个土建施工标段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拌和场(预制场)占地面积大于10000㎡至少设1个监测点。

(四)监测点选址要求。公路水运工程监测设施应安装于工地围挡范围内,监测点应临近居民点等敏感点设置,且可直接监控现场主要施工区域,监测点应随施工点完成情况移动至下一个敏感施工点位。现场喷淋喷雾系统应避开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不得干扰监测设施的正常监测。设置1个监测点的,应设置在临近居民点的施工车辆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监测点的,其中至少一个应设置在临近居民点的施工车辆主出入口,其余监测点宜设置在距周边敏感点最近的场界。当与其他工程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拌和场(预制场)监测设施应安装于工地围挡(围墙)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现场主要生产活动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监测点的,其中至少一个应设置在主出入口,其余监测点宜设置在距料仓等主要扬尘源最近的场界。

(五)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要求。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于监测点上。新开工的工程应在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续建工程应在本文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安装工作。

安装完成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或设施供应商应主动对接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运维单位(联系电话:0571-28980075,15657171671),将工地监测设施接入平台,并实时直传监测数据。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六)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自本文实施之日起,未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且满足上述安装监测设施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预算。未招标且满足安装监测设施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列入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中。

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已完成招标且处于安装监测设施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纳入工程决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公路中心、质安中心、设计院、发展服务中心应高度重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其作为强化工地扬尘管控、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二)落实责任,重点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作为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决算。施工单位应落实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同步考虑与现场喷淋系统进行整合,当进行高扬尘作业或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实现自动喷淋洒水。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监测数据达标作为选择监测设施供应商的前提条件,也不得在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将确保监测数据达标作为服务内容。为方便监测设施的供应采购工作,符合《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供应商均可在已上线运行的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网址:http://47.99.67.198:8823/Login)进行登记,建设、施工单位也可登录该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具体详见《关于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附件2)。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公路中心、质安中心、发展服务中心应将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市扬尘办“控尘十条”有关要求,对未按规定安装监测设施或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未传输数据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本文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张磊 ,电话:0571-8546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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