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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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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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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固废网讯: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

固废网讯: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2月 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17〕 148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2018〕 24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 2019〕 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不断改善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更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创新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开展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倡导消费模式转变,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属地管理,示范带头。属地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研究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及事业单位,群众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应带头示范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循序渐进,科学规划。在分类标准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4个大类;在分类收运处置上,按照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要求,通过区域拆分、整合,科学规划,在时间和流程上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各环节的关系,逐步完善分类流程与线路。

4.源头减量,终端完善。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补齐中心城区各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

(三)目标任务

1 . 2019年下半年,在上半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蕉城区至少 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少 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至少达 60%(市直、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机构各 60%)。

2 . 2020年,蕉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巩固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其余的三个街道(乡镇 ),至少各有 3个小区基本建成示范小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 3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 50%以上,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 100%。

3 . 2021年,蕉城区在提升一个街道(乡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其余的三个街道(乡镇 ),至少各有 6个小区基本建成示范小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 5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标准

坚持“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单位区域生活垃圾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一)可回收物

1.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二)厨余垃圾

1. 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等家庭厨余垃圾。

2.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安排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置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有害垃圾

1.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储存场所。

(四)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垃圾桶收集。

三、工作措施

中心城区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和街道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 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 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单位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不同场所的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作。

( 1)居住区(含城中村)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责任单位:小区物业、社区、村委会)

(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

(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园林部门等)

(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集中供餐场所)、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5)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

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 圾房(亭)、箱(桶)外观完好、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测评要求,社区生活环境倡导“垃圾减量分类”,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个社区至少建一个垃圾房(亭),投放点设置合理,分类垃圾箱(桶)齐全,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亭)、箱(桶)完好、整洁。

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 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社区、物业小区每 300户配 1名督导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及公共机构等单位每 800人配 1名督导员。

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1.转运服务承接

( 1)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或由经商务部门核准的企业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 2) 厨余垃圾。委托有收运许可的企业(单位)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辆,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将责任区内的厨余垃圾投放到收运企业(单位)专用运输车辆上。收运企业(单位)将收集到的厨余垃圾直接运转到餐厨 /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 3)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单位和小区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街道的专用场所,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定期收集。

( 4)其他垃圾。由专职保洁或管理人员将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或者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往宁德市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 5)大件垃圾。各住宅小区、单位及院校等单位对责任区域内产生的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处置企业统一集中收运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部门或作业单位对绿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干、树叶等垃圾及时收集,运往大件垃圾处理厂。

2. 回收企业对接

(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备案回收企业的政策扶持。

( 2)鼓励居民对生活垃圾深入分类,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机关、学校、医院等)对接收集;鼓励商贸企业与回收备案企业建立回收合作机制,推动绿色商场示范建设。

( 3)开设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回收平台,通过组织企业上门回收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

( 4)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供应链管理,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

1.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19 年年底前,由福鼎市人民政府负责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一期 , 对部分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2021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二期,对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2020 年年底前, 由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实现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2020 年年底前,由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 1座大件垃圾处置厂,对中心城区大件垃圾进行处置。

2.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中转站。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市委文明办、市政府办、 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教育局等市直部门和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区两级可采用招聘人员的方式,加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蕉城区 人民政府 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 部门职责

1. 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带头协同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负责开展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市委组织部: 加强公务员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倡导公务员积极参与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文明办 : 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 社区 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市发改 委 :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

市住建局: 负责督促蕉城区加快建设 厨余垃圾处理厂和 大件垃圾处理站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 : 负责落实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和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工信局 :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循环经济 示范试点等工作。

市商务局 : 负责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督促非星级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 : 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 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公安局: 负责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市 农业农村局: 负责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垃圾分类, 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对因违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司法局: 依法审查修改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内容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卫健委: 负 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市民族宗教局: 负责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

市民政局: 负 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负 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按照环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做好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环卫专用停车场、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选址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 责对危险废弃物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市文旅局: 负责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督促旅游企业、景区积极劝导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各项行为;督促星级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

市国资委: 负责抓好国有企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妇联: 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驻宁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市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有关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 4)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厂和大件垃圾处置厂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备等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导员配备等经费由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承担。

(四)激励机制

在分类投放上,采取积分奖励制度等鼓励个人正确投放垃圾;在分类收运和处置上,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 宣传教育

1. 注重舆论引导

大力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给居民的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让每个市民都投身其中、当好主角。

2. 开展校园分类教育

将 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 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教育、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等途径,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中小学网站,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 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组织学生开展“分类垃圾、保护环境”小课题研究,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推动全社会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群众卫生文明素养的提高。

(六) 党建引领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 以“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工作思路,全力发挥 党建工作和 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引领作用, 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力量,发动社区居民、机关工作人员共建共治共享,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引导身边人逐步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常识 , 形成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机关、志愿者等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实处。

(七) 企业参与

以鼓励社会参与为目标,积极引导有责任心的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技术水平,依托企业力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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