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一号令 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一号令 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网讯:近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一号令——《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下称“一号
大气网讯:近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一号令——《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下称“一号令”),要求从该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实现AQI达标率达到90%、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考核目标。
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取得关键进展
“一号令”指出,自《江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以来,江门新建污水、固体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正在逐步形成现实能力,全市上下形成众志成城治污攻坚的良好态势。
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地表水9个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8.9%,潭江水质进一步改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5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治,市区城市建成区11条黑臭水体治理达到初见成效,大气颗粒物污染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降至27微克/立方米和49微克/立方米,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短板加快补齐。
与此同时,“一号令”提到,虽然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取得关键进展,但对照省下达的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江门市的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全力打好三大“战役”
为了更细、更实、更精准地抓好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一号令”应运而生。此次发布的“一号令”,从强化政治担当、抓住关键环节、发挥制度优势等三大方面着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全力实现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一号令”提出,要以臭氧污染联合防控为核心,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重点做好冬春季的PM2.5和夏秋季的臭氧污染防控。同时,要大力推进 VOCS 治理攻坚战,全面完成VOCS排放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整治任务,并加快推进江门主城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搬迁工作。此外,要深化窑炉污染整治,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筑陶瓷行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加大柴油车整治力度,基本消灭黑烟车,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港口岸电推广使用,臭氧未达标的市(区)要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防控。
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一号令”提出,要进一步压实河长制、湖长制,持续深入抓好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对仍未能稳定达标的潭江牛湾断面要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全力以赴推进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同时,要深入推进西江、潭江重点支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按期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黑臭水体等整治任务。其中,在黑臭水体整治上,“一号令”提出,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100%。
在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一号令”提出,要重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要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要持续深化“清废除患”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中西南北”四大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并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多项举措与疫情防控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一号令”还提到,要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细看“一号令”,可发现当中多项举措与疫情防控及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比如,在水污染、土地污染治理方面,“一号令”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相关防控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的污水源头、中间传输以及末端,并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链条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和疫情传播。
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上,“一号令”中提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门将全力支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复工建设的保障工作,各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掌握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指导企业科学做好复工复产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适时对企业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同时,要加强大数据、走航监测、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应用,推进“互联网+监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零跑动”。
此外,为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号令”还强调要强化监督考核。具体来看,江门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双公开”“双考核”“双问责”,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突出实绩导向作用,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制和河长制的考核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提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进行正向激励;对工作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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