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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17-10-17 0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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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广州将强化火电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及监管。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广州将强化火电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及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含自备发电锅炉)淘汰或超洁净排放(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全市燃煤机组全面淘汰或完成超洁净排放(超低排放)改造。结合国家、省政策,适时推进新一阶段“上大压小”节煤减排升级改造。建立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日常监管机制,督促燃煤机组经超洁净排放改造后稳定达到燃气电厂排放水平,研究推进烟囱排放“水蒸汽”收集措施。推进燃气机组加装低氮燃烧及尾气脱硝装置措施,推进完善超洁净排放监测方法。全文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应对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共10日)。

附件: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2016-2025)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是国家中心城市和特大型省会城市,位于珠三角核心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近年来,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我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202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订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时空特征。

近年来,我市各项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已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初步达标,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日均浓度超标率;细颗粒物(PM2.5)尚未达标,二氧化氮、臭氧超标天数有上升趋势,污染形势严峻。2015年,我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17.5%,PM2.5的年均浓度超标11.4%,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仅初步达标。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的天数108天,占比39.9%;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84天,占比31.0%;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66天,占比24.4%。近三年来,我市二氧化氮、PM2.5、臭氧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

在空间分布上,二氧化氮的高值区域集中在市区中西部。PM2.5高值分布相对平均,在市区中西部及南部番禺区尤为突出。臭氧的高值区则出现在南部的番禺区和北部的花都区。

在时间分布上,秋冬季容易受不利污染物扩散及少雨的气象条件影响,10月至次年1月,二氧化氮、颗粒物的浓度较高;臭氧污染在温度较高的夏、秋二季常见,年度高值通常出现在7月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大部分位于西、中部的市中心,二氧化氮浓度日变化与机动车流量变化相关度较高,呈现双峰值特征,第一个峰值是早上8时至9时,第二个峰值是晚上19时至20时,与上下班高峰时段重合;PM2.5日变化呈现非显著性单峰值结构,出现时间为晚上20时至21时左右,与多源排放大气化学反应滞后及夜间混合层高度减小相关;夏、秋二季的臭氧浓度在上午11时开始上升,在15时左右达到峰值,太阳落山后浓度急剧下降。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研究结果,2014年,我市排放二氧化硫为7.8万吨,氮氧化物为23.1万吨,一氧化碳为36.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为22.2万吨,氨气为2.2万吨,PM10为12.1万吨,PM2.5为5.7万吨。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贡献率主要是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达72.0%;氮氧化物排放中移动源分担率最大,达67.9%,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前三位依次为道路移动源、船舶和工程机械;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和道路移动源是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三者合计占比达到86%;一次排放的PM10和PM2.5则主要来源于扬尘源和固定源,其中扬尘源对一次排放的PM10和PM2.5的总分担率分别达到51.7%和26.2%;氨气主要来源于农业源。

2015年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研究结果显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呈下降趋势。其中,二氧化硫为5.3万吨,氮氧化物为18.7万吨,一氧化碳为28.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为18.2万吨,氨气为2.3万吨,PM10为11.8万吨,PM2.5为5.2万吨。与2014年相比,除二氧化硫最大排放贡献分担率是船舶外,我市各主要污染源对各污染物排放贡献率变化相差不大: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中的船舶和工程机械的氮氧化物排放分担率依然较大;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中和道路移动源仍然是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扬尘源在PM10和PM2.5一次排放的占比有所增加。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复合大气污染相对严重。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位于核心区域的广州市,二氧化氮、PM2.5浓度较高,同时臭氧污染超标率偏高,复合大气污染问题显著。

2.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明显。我市与周边的主要城市佛山、东莞等连为一体,在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下,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我市与周边城市大气污染积累过程明显同步、相关,需要与周边城市联防联控,共同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并实现目标。

3.二氧化氮达标压力大。移动源是我市二氧化氮占比最大的排放源,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我市虽然从2012年7月起实施了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措施,但机动车保有量仍然较大,同时存在一定数量外地车本地化使用情况,加剧了交通拥堵,使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的分担率逐年快速递增。我市虽逐步落实和深化船舶污染控制,但对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治理措施。随着近年来我市电厂和工业锅炉的脱硝工作深入推进,工业源氮氧化物减排空间有限,我市二氧化氮指标能否按期达标,移动源减排至关重要。

4.臭氧短期内整治难度较大。臭氧是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经由大气光化学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2014年以来,臭氧已经超越PM2.5成为影响珠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臭氧生成的前体物,其排放基数尚不够完善,单位治理和监测成本较高,难以量化监管和评估治理效果,治理难度较大,成效不明显。

5.PM2.5治理仍须持续强化。PM2.5化学组分复杂,是典型的区域污染物,主要由一次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等前体物经复杂的大气化学过程转化形成的二次污染物组成。珠三角区域内各城市须联合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才能有效削减PM2.5,其治理难度远大于单纯削减一次污染物。虽然近年来我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但要实现稳定达标仍需付出较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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