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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网
时间:2020-02-12 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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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服务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为主线,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环境立法、提升生态环境决策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持续改善首都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制定《2019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并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统筹安排部署2019年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二是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我局负责起草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草案、重大行政处罚等均由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决策。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张华诉我局行政赔偿、北京川页印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中,我局主管领导出庭应诉。四是认真总结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经局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签署后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深化机构改革精神,修订市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细化局内设机构职责;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本市大部分区生态环境局挂牌组建综合执法大队;协助起草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修订完善并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本)》;优化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权限;压减办事材料、办理时限。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规范,将划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调入我局权力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实施和修订,对我局法定职责进行调整。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全面融合,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电子证照的申请、制作、测试等工作,全系统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实现网上可办,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管家制度”,确保每个事项落实到人,政务服务便利度不断提升。

四是积极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将“黑名单”信息嵌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

1.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修订工作。一是完成《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调研起草。二是继续开展《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协助做好立法项目协同工作的课题研究。四是完成关于机构改革涉及3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提出清理建议。

2.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一是严格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7件。二是认真研究市司法局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核问题,并按时答复。三是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23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宣布失效。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学习培训会议,全面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二是修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三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按要求召开专家论证会。四是重大决策按照规定经法制部门审核,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四)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1.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等部门进行职权划转交接,并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报备《行政执法事项交接清单》。二是抓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和ODS专项执法;抓好区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及区域限批等。

2.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一是两次修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在局政府网站公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学习“三项制度”主要内容、制定“三项制度”落实方案、梳理公示清单、完善有关执法文书。三是更新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题库、举办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岗位培训班。四是开展全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取150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3.严格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案件6446起,罚款金额2.02亿元,处罚起数同比增加1517起。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做好行刑衔接,共移送行政拘留45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6起。移动源方面,共检查重型柴油车311.8万辆次;立案查处生产企业违法案件1起,处罚金额1.7亿元;查处检测场违法案件31起,罚款金额85.6万元;查处加油加气设施违法案件132起,罚款437.5万元。

(五)自觉接受行政权力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共办结7件全国“两会”、65件市“两会”会上建议提案、1件界别提案和3件党派提案。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局主要领导代表市政府向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本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三是按照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检查工作的安排,完成本市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一是认真核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人民法院转来的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多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核实并反馈办理情况。二是与检察机关互通信息,共享重大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与网站管理组,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三是改版网站,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调整在线依申请公开页面。四是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累计公开信息3058条,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176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1.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审结25件(含上年结转6件)。在审结的案件中,通过调解、解释和协调,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达成和解的案件19件,实现案结事了。此外,对于区生态环境部门存在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

2.认真做好应诉答辩和复议答复。全年我局被诉案件11件,包括一审7件,二审4件。在7件一审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4件,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1件, 正在审理2件。全年被复议案件17件,其中,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7件,责令重新处理、作出答复的4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行政复议的3件,正在审理中3件。对于责令重新处理、作出答复的复议决定,我局均按照要求重新作出决定。

3.做好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一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修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二是狠抓“接诉即办”,自2019年5月份被纳入市委点评会以来,我局办理市民诉求响应率100%、解决率100%、满意率100%。三是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诉求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13.7万件,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受理0.4万件、各区生态环境局受理2.2万件、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69专席受理11.1万件,均按时办结。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宣传力度

1.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一是组织会前学法,通过面授、视频等方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暂行条例》等。二是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集中讲座。三是组织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依法治国思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诉讼复议等主要内容。

2.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一是按照市司法局“法律十进”的要求,深入机关、企业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开展专题讲座。二是持续在局系统“七五”普法平台开展局内普法宣传,编写普法材料。三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六五”环境文化周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讲解涉及到污染源排放企业的重点法条与案例。四是在“12.4”宪法宣传周,通过宪法宣誓、举办宪法讲座、张贴宪法宣传海报、组织观看庭审等活动大力开展宪法宣传。五是开展国家安全法和信访宣传月专题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仍需加强,制度建设期的可操作性论证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实施期的效果评估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新技术、新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子证据、网络证据等新型证据规范及相应法律文书需要继续规范。三是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与公安、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方面,需要在案卷标准、证据要求上进一步协调统一、细化和规范。四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积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土壤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制定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要求。重大决策实施后,起草部门应依法开展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高效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明确法定职责。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平稳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的研讨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参与案件研讨,保证处罚的合法性。

(五)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对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处罚规范,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监督监测的规范。

(六)积极实践落实环境领域新制度。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继续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宣传落实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等八项配套制度;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积极组织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七)加强环境法治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集中授课、讲座培训的基础上,探索知识竞赛、旁听案件审理、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善于运用“外脑”,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专业律师的作用。

(八)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要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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