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黑龙江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黑龙江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专项节能监察
一是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原则,对炼油、聚氯乙烯、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钢铁冶炼加工业,铜冶炼等有色金属行业,水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是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对钢铁、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对能耗超标企业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是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围绕粮食加工、石墨开采加工、热电供应等行业企业,对锅炉、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一并实施。
四是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是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6年以来专项监察中发现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日常节能监察
鼓励各市(地)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二、组织方式及分工
工业节能监察以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完善一线监察小组。组长由各市(地)工信主部门节能科(处)长以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具备节能监察资质的机关行政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省节能监测中心统筹安排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方案、组织培训、技术服务、指导文书、汇集总结、安排经费等。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督促违规企业按期整改。哈尔滨市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原则上由市工信局所属的原节能监察中心专家配合完成。个别市(地)节能监察力量不足,视情况由其他地区节能监察小组跨区域协助完成节能监察工作。
三、时间安排
2月中旬前,确定报送监察企业名单;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订;3月上旬组织监察人员培训,做好现场监察前各项准备工作;4月底前,完成对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监察,提出整改意见,并呈报工信部;7月底前,完成对其他企业的监察;8月上旬前,完成节能监察报告编制工作,送达《节能监察建议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8月底前,向工信部报送工业节能监察总结,并做好国家督查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节能监察工作综合效能。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与开展节能诊断、能效“领跑者”、能效对标达标等活动结合起来,鼓励有较大节能空间的企业参与节能诊断,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监察中发现能效突出的企业要积极选树,广为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确定节能监察人员。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工业节能系统中抽选取得节能监察执法证的机关行政人员参加一线监察(根据本地区监察企业数量和区域分布,合理选定人员数量,原则上现场监察控制在3人以内),于2月底前将人员名单(含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和省节能监测中心。
(三)提供技术保障。省节能监测中心为除哈尔滨市之外的每个市(地)节能监察小组安排3-4名技术专家参与现场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四)做好充分准备。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与省节能监测中心和有关专家对接和配合,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细化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路线图高标准完成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2月底前,分别向省工信厅节能处和省节能监测中心报送工业节能监察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件交换至省工信厅节能处及省节能监测中心)。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工业节能监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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