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山西将推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山西将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工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深度治理。2017年10月1日起,“4+2”城市所有钢铁企业排放的SO2、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11月1日起,“4+2”城市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一律达到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限值。2017年12月底前,其他城市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一律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17〕1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有效解决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上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但2016年秋冬季以来,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大幅抵消了前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全省空气质量有所恶化。2017年1-8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3月份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7.6%、55%和72.8%。这充分说明,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能否完成《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在落实好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为指引,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以环保倒逼转型,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全省PM2.5和S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左右,11个设区市SO2小时浓度值不超过800毺g/m3,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上年。
(三)基本思路。
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太原11.2万户、阳泉5.76万户、长治11.8万户、晋城11.1万户、晋中10万户、临汾19.08万户、大同5.3万户、朔州5万户、忻州5.9万户、吕梁10万户、运城6.28万户“煤改气”“煤改电”任务。各市要以市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县城为主战场,集中资源,挂图作战,整体推进。积极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淘汰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力争实现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鼓励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国新能源集团、晋能集团、山西国际能源集团)
2.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2017年9月底前,各市要落实民用散煤替代措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煤质监督管理。高标准建设高污染燃料管控区域。2017年9月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以下简称“4+2”城市)公布“禁煤区”划定方案,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做到散煤“清零”。其他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地区应根据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2017年9月底前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和面积,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一律不得再燃用散煤。各市要一律取消上述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煤炭厅、省工商局)严格煤质管控。全面排查区域内储售煤场,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售煤场。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严查向管控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清单,对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强化煤炭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禁止供应和使用不合格的型煤、洁净焦等清洁燃料,对配送的清洁燃料进行抽查检查,对硫分、灰分等指标不达标的,倒查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严肃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煤炭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年“4+2”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各市煤炭压减替代工作方案要明确替代区域、领域、方式及压减量。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责任单位:“4+2”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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