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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来源: 网
时间:2020-02-05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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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大气网讯:日前,福建漳州印发《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全文如下: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1.总则1

大气网讯:日前,福建漳州印发《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全文如下:

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咨询机构

3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的启动

4.3响应措施

4.4响应措施的监督

4.5信息公开

4.6响应级别调整

4.7响应终止

5区域应急联动

6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7.4宣传保障

7.5资金保障

7.6物资保障

8监督管理

8.1应急培训与演练

8.2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9.2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9.3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

1.2.2福建省及本市相关文件

《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8〕1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8〕186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即污染级别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对因沙尘天气造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分级预警、分类管控。按照大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不同预警等级,并按照不同污染物类别采取不同的响应措施,做到及时快速、精准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对接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城管局、气象局、通管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漳州海事局等市直单位以及各地政府(管委会)领导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其他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

2.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适时修订《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2.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4.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单位追究责任。

5.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和本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市应急办报送进展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

2.4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市应急指挥部聘请气象、大气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市应急办负责联系。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专家组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等作出科学研判,为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3.2预警发布

3.2.1监测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因故未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市应急办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3.2.2预警信息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市应急办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办主任签发;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

一是由市应急办通过漳州市公文交换平台或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市应急办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向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市应急办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协调新闻单位采用。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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