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广东韶关“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附项目)
广东韶关“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附项目)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广东韶关环保局印发《韶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韶关将开展大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广东韶关环保局印发《韶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韶关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深化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全文如下: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驻韶及市直有关单位:
《韶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环保局反映。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8日
韶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前言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韶关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绿色转型、振兴发展”这一主题,在地区生产总值逐年稳步增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战略,加快实现绿色转型振兴发展。同时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污染物减排,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十二五”以来的不懈努力,全市城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
“十三五”时期是韶关市大力实施主动融入珠三角战略、实现经济和社会快速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更是韶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机遇期。因此,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韶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规划》编制基本路线为: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管控,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完善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红线思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推进跨越式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均衡发展。
《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了综合反映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提出了十大任务,规划了八类共118项重点工程,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现状与环境问题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韶关市始终坚持实施绿色韶关战略,推进了多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举措,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开展生态建设。
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稳步趋于良好。
2015年,韶关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各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43之间,空气质量优良(0<AQI≤100)天数为342天,达标率为94.21%,比上年环境空气优良率(78.55%)有明显提升;超标天数21天,占5.79%,均为轻度污染。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值为19μg/m3,比上年(33μg/m3)下降42.4%,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60μg/m3);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值为25μg/m3,比上年(31μg/m3)下降19.4%,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40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为50μg/m3,比上年(66μg/m3)下降24.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34μg/m3,比上年(48μg/m3)下降29.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μg/m3);一氧化碳(CO)年平均浓度值为1.0mg/m3,比上年(1.5mg/m3)下降33.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4mg/m3,参照24小时平均标准);臭氧(O3-8小时)年平均浓度值为80μg/m3,比上年(94μg/m3)下降14.9%,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60μg/m3,参照日最大8小时平均标准)。
此外,2015年全市武江十里亭、曲江苍村水库、乐昌武江铁路桥上游、南雄瀑布水库、仁化赤石迳水库、始兴花山水库、翁源园洞水、新丰白水礤水库、乳源南水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部分水源地优于水质控制目标。韶关市区武江十里亭、曲江苍村水库等2个饮用水源地按国家环保部要求进行了水质全分析,109项分析监测项目全部达标。江河水质,2015年主要江河水系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全市9条主要江河(北江、武江、浈江、南水河、墨江、锦江、马坝河、滃江、新丰江)17个监测断面(13个Ⅱ类、4个Ⅲ类)的水质均达到所属功能类别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1个跨市河流交接断面(高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区噪声环境,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5.9分贝,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2类限值(6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6.7分贝,达到国家道路交通噪声一级标准(68.0分贝),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的水平。
至2015年底,已基本完成《韶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中的要求指标。
2.推进污染减排工程,突出重点。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韶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韶关市“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分配研究报告》、《韶关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奖罚办法》、《韶关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扶持办法》等系列文件,制定年度减排计划,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书,分解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减排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是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新扩建4家污水处理厂和14家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5.75万吨,目前日处理能力总计达41.48万吨。
二是加快推进火电、水泥、钢铁及工业锅炉治理工程。韶关粤江发电厂有限公司和韶关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均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全市3座新型干法转窑水泥厂已全部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宝钢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已完成全烟气脱硫工程、污水处理厂完成了30%中水回用工程,凡口铅锌矿完成了尾矿库废水处理技改工程项目,24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淘汰整治任务。
三是不遗余力完成农业源规模化养殖场减排工程。2015年,686家规模化养殖场完成了减排工程设施建设及减排台账收集、编制工作,其中675家规模化养殖场通过了环保部核查核算组的认定,通过认定率达98.4%。“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计新建6间有机肥加工厂,总共108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通过了减排认定。
四是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2015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679辆,“十二五”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415辆,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
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定,韶关市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08万吨、0.571万吨、3.24万吨和3.18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6.2%、21.7%、43.3%和21.5%,全面完成了2015年度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2014年《韶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正式出台,以“废气、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通过深化扬尘治理,加强城市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抓好钢铁、水泥、火电、油气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气设施升级改造任务,2015年完成了66家加油站和1家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项目的验收。制定了《韶关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印发了《韶关市营运黄标车鼓励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加快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全年淘汰黄标车9679辆,完成年度计划的343.34%;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776辆,完成年度计划的132.76%。制定并实施了扩大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方案。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设施的淘汰、整治计划,完成了省下达的淘汰/整治13台锅炉/窑炉的年度任务。制定了《韶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建立我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2015年韶关市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21%,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4.强化环境监管,维护公众权益。
2015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469人次,检查企业4377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04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6份,立案66宗,下达处罚决定55宗,结案55宗,处罚金额241.2万,关闭企业5家,限产停产企业10家,移送行政拘留4宗,移送违法犯罪2宗。
2015年,全市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保问题信访件1631宗,比上年同期下降13%,处理率为100%。其中,来信205件、12369环境信访投诉热线电话734件、来访74批共186人、网络问政438件。市环保局受理群众反映各类环境信访件647宗,比上年同期下降12.7%。其中,来信135件、12369环境信访投诉热线电话321件、来访36批共51人、网络问政155件。
5.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落实总量指标环保前置审批,不断完善环保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污染严重且治理难度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范审批行为,改革优化审批流程,下放产业集聚度较高行业的新项目审批权,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批效率。2015年,全市办理各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1115个(其中报告书46个、报告表563个、登记表506个),项目环评审批否决1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331个;办理许可证453份(其中:广东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323份、建筑噪声排污许可证123份、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5个、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1个、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初审1个);办理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转移许可审核事项231个;办理汽车环保标志174607份;办理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委托证书9个。其中,市级办理各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280个(其中:报告书43个、报告表118个、登记表119个),同比持平,项目环评审批否决1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79个,同比减少了36.3%;办理许可证148份(其中:广东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80份、建筑噪声排污许可证61份、辐射安全许可证5个、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1个、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1个),同比减少15.4%;办理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审核事项189个,同比增长13.9%;办理汽车环保标志99071份,同比增加119.6%;办理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委托证书9个。
6.积极开展重金属防治工作,保障生态安全。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保障生态安全。组织编制了《广东韶关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韶关市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韶关仁化县董塘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金属防治整治方案,制定《韶关市重点区域2015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韶关市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有效推进方案中重大工程的落实。
针对大宝山区域,积极推进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李屋拦泥库周边清污分流工程和拦泥库坝体加高工程,露采井下470中段民窿废水收集工程并投入运行,李屋溪应急坝建设及李屋拦泥库4.5万t/d外排水处理扩建工程已全面完工。此外,积极推动落实仁化县董塘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凡口铅锌矿区选矿厂破碎工段排气改造工程、丹霞冶炼厂污水处理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和小枧坑稀土矿遗址复绿工程等。根据《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对137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落实综合整治任务。
7.积极开展生态建设,保护自然生态。
截止2015年底,我市已建成各级自然保护区34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2个、市级3个、县级15个,总面积达2549.44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各种野生动植物数量居广东之首。全市共有7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乡镇、2个行政村和6个自然村以及4个生态园被命名为“省级生态示范镇(村、园)”,22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示范村”;韶关市隘子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示范镇,并被推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所。
(二)主要环境问题。
1.产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传统的资源密集型产业所占比重大,其产业结构建立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资源利用率不高,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能源结构单一,我市工业企业仍以燃煤为主,煤炭的燃烧造成二氧化硫和烟尘的大量排放,大气污染呈现典型的尘粒型污染特征。
3.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和重金属污染修复任务艰巨,大宝山重点区域横石水断面水质仍存在镉超标现象,仁化县董塘镇、翁源县铁龙林场等受到矿区影响的区域土壤重金属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与附近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过近,环境健康风险隐患较大。
4.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农村面源污染对江河水质的影响较大,农村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
5.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预警应急体系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环境监管和执法压力大。
6.全社会保护环境质量的意识还不够,一些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片面强调企业困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或使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导致客观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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