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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至2030年拟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33座(附已建垃圾焚烧厂名单)

来源: 网
时间:2020-01-22 0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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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至2030年拟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33座(附已建垃圾焚烧厂名单)固废网讯:日前,江苏公示《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规划提出,近期

固废网讯:日前,江苏公示《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规划提出,近期(至2021年),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27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7万吨/日,总投入资金170.2亿元。到2021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57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7.9万吨/日。

远期(2022-2030年),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33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4.3万吨/日,总投入资金约249.9亿元。到2030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62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12.3万吨/日。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

指导规划(2019-2030年)

二〇二〇年一月

序 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对垃圾焚烧厂提早布局,明确厂址,破解‘邻避’困局”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特制订《江苏省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用于指导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

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稳步增长态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断增加,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形成了“苏南和苏中地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苏北地区由填埋快速向焚烧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到2018年底,全省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厂44座,总焚烧处理能力5.22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74.0%。尽管目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已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但少数城市仍存在着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受“邻避效应”、土地指标等因素影响,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选址难、建设难、投运难等问题,部分地区遇到了“一建就闹、一闹就停”的“邻避”困境,建设周期较长也是普遍现象。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与选址,对推进焚烧设施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任务、重点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导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基准年2018年,近期至2021年,远期至2030年。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以资源化为发展目的,着力破解设施“邻避”难题,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及飞灰处置、炉渣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与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等做好衔接,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使其既要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2.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倡导集约节约和共建共享理念,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不同类型城市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形成一体化项目群,探索跨区域统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

3.建管结合、提质增效。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系统与局部、建设与管理、需求与时序、投资与融资等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及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建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健康运行。

4.创新机制、多管齐下。针对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及管理制度。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供给方式改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三)主要目标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着力破解设施“邻避”难题,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布局等与实际需求相配套,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全面提档升级。

至2021年,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并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0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0%以上。

至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5%以上。

二、规划任务

(一)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市、县(市)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得单独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近期内,建设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等地的27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至2030年,进一步填补不足,实施3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新(扩、改)建设项目,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全覆盖。

围绕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按照区域统筹发展、设施共享的原则,科学选址,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能力建设,减少“邻避”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环境防护距离满足国家及省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飞灰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向相邻县(市)延伸,发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模效应,推进集约化发展模式,实现相关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共管及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研究探索厨余垃圾、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

(二)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处置能力

1.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针对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目标,大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苏北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度,加快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培育焚烧厂炉渣专业再生企业,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飞灰处理设施,或在现有填埋场中留有足够库容的飞灰处理库区,切实做好飞灰处理处置工作。统筹区域焚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垃圾焚烧炉渣和飞灰的综合利用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可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飞灰以及相关资源化利用项目。

2.提高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

倡导“绿色焚烧”、“清洁焚烧”理念,因地制宜地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优化技术工艺,有效解决焚烧烟气和飞灰、渗滤液等处理问题,提高污染控制水平。立足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完善污染控制及监管设施,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鼓励地方以严于国家烟气排放等标准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开展相关处理技术研究,规范渗滤液排放,对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对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3.倡导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积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协同处置,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的问题,减缓“邻避效应”。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逐步向大型化、高标准、园区化发展,提髙集约化处理和管理程度,引领行业产业化发展。把基地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功能区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规划期末各设区市都要建设一个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培育推广一批高效适用的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模式。近期重点推进无锡市惠山、江阴市秦望山产业园、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新北、连云港市东海县、扬州市等7个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三)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

1.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实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农村实行“二次四分法”(易腐烂垃圾、不易腐烂垃圾,其中不易腐烂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定点投放有毒有害垃圾)。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

鼓励居民和社区对生活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2.实现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

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的原则,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分类收集覆盖面。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布点建设和机械化收运设备配置工作,实现垃圾收运体系城乡全覆盖;加快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装备升级改造,提升垃圾收运效率,减轻环卫工作劳动强度。重点加快苏北地区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缩小地区间差距。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实施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运。完善垃圾分类收运方案,按照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按需增加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

3.提升收运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

推进垃圾转运设施向系统化、大型化发展,合理组织生活垃圾物流,科学确定收运模式,优化转运方式的组合形态,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加快推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大型化和垃圾前端收集装备转型升级,单座压缩式转运站的规模不宜小于50吨/日,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布点建设。关停一批大中型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环境影响较大的小型垃圾转运站,转换成环卫驿站等服务功能。持续改造一批技术落后的垃圾转运站,增加除臭和渗滤液收集系统,提高技术水平、弥补转运能力、提升转运效能。提升运输车辆规范化水平,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机械化分类运输车辆,推广使用机械化、密闭型、新能源垃圾收运车辆,实现垃圾收运车辆“全密闭、压缩化”。

(四)提高设施运营管护水平

强化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作业程序,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执行,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开展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实施污染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装树联”相关要求,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发展智慧环卫,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化环卫系统(互联网+)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分析,重点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烟气排放和渗滤液处理等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运行问题的智能化预警。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适当的供热、供电等补偿措施,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努力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

三、重点工程

(一)规划项目及投资匡算

1.总体情况

近期(至2021年),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27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7万吨/日,总投入资金170.2亿元。到2021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57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7.9万吨/日。

远期(2022-2030年),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33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4.3万吨/日,总投入资金约249.9亿元。到2030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62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12.3万吨/日。

2.分地区情况

待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成后,至2021年无锡基本可以满足2030年远期需求,其余各市在2030年前还需增加部分垃圾焚烧能力,具体详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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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益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实施,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从社会效益上看,垃圾焚烧处理可较好的解决生活垃圾不断增长的问题,改善城镇卫生环境,减少垃圾处理的土地使用面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地方就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生产生活提供电力,节约能源。从环境效益上看,生活垃圾通过高温焚烧,能够有效消灭病原菌,替代卫生填埋,减少对地下水污染的威胁;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理,体积可减少90%,重量减少80%,减量化效果明显,环境效益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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