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涉嫌信披违规 永清环保遭调查
涉嫌信披违规 永清环保遭调查环境修复网讯:2020年1月20日晚间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2
环境修复网讯:2020年1月20日晚间永清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永清环保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永清环保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7月1日收盘时持有永清环保,并在2019年7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另据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9年7月1日,永清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就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从当时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2018年4月至5月期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886.97万元,直至2018年12月,永清集团才清偿资金占用本息。
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永清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原标题:涉嫌信披违规 永清环保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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