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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网
时间:2019-11-05 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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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固废网讯:工作目标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积极引导居(村)民自觉开展生活

固废网讯: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积极引导居(村)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

2019年底前,市、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两级要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全市完成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5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不少于5个,试点区域分类覆盖率达到30%的年度目标。梁子湖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

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各选择1个社区(行政村)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梁子湖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行先试,创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迎检达标。

到2022年,我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3.减少塑料制品的投放使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农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的销售和使用。

二、落实分类投放

在市级统筹下,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牵头,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分级负责,建立政府、社区(行政村)、单位或物业(村民小组)和居(村)民 “四位一体”协同机制,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2.分类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标志。依托城区“40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环保点)。2025年前,新增规划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3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等要求,合理确定生活垃圾设施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储存场所。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配备专用车辆运输。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根据约定和相关要求履行相应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和村,要安排现场引导员进行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三、落实分类收集

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志全市统一。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混运。通过公示收集时间、规范收集车型标志等,加强社会监督。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四、落实分类运输

各地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五、落实分类处理

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进程。由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制定、修订垃圾资源化处置处理设施年度规划,落实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点的规划布点。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主城区在优先建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的同时,同步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应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同步推进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并通过对主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腾退库容空间,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各地要加快推进集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并同步规划建设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理等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就近减量处理。

3.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科技水平。

试点名单

按照鄂州市垃分指[2019]1号文件规定,确定2019年鄂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名单为:

1.试点区

梁子湖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

2.试点乡镇(2个)

鄂城区碧石渡镇(11个村全覆盖)

华容区段店镇(10个村:泥矶村、四份村、张湾村、陶胡村、上湖村、孔关村、百席村、武圣村、庄屋村、中咀村)

3.试点社区(13个)

凤凰街办:滨湖社区、菜园头社区、东升社区、江城社区、司徒社区

古楼街办:北门社区、儒学社区、花园社区、飞鹅社区

西山街办:月畔湾社区、雷山社区、寒溪社区、桂花园社区

4.农村试点村、社区(28个)

长港镇:峒山村、滨港村

杜山镇:旭东村、下王村

汀祖镇:华伍村、董胜村

泽林镇:桐城村、兴桥村

花湖镇:胄山村、八庙村

杨叶镇:杨叶村、白沙村

燕矶镇:燕矶村、马山村

沙窝乡:牌楼村、胡桥村

新庙镇:将军村、水月村

临江乡:黄岭村、芦洲村

庙岭镇:大廖村、恒大社区

华容镇:凉亭村、芦花村

蒲团乡:何桥村、石竹村

葛店镇:白浒镇村、东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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