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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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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固废网讯:固废网获悉,日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固废网讯:固废网获悉,日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公布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具体内容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19〕8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第1章总论

1.1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7年12月1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明确指: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应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规划中明确指出主要任务“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

2016年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中明确提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区域统筹,实现焚烧设施共享。鼓励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焚烧设施;积极开展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特色小镇等建设”。

1.2 规划原则

1、结合实际,注重可操作性

从海南省各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现状出发,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卫生历史特征,统一规划;充分结合海南省近远期发展及各市县自行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意愿,综合协调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全覆盖,充分体现前瞻性和与时俱进,使规划具有实际性和可操作性。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鉴于海南省各市县体量相对较小,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规模小、运营规范性较弱的问题,根据海南省各市县区域位置布局、生活垃圾量等因素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打破原各市县独立处理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格局,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区域共享性。

3、因地制宜,强化管理

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同步,提前谋划,规划先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4、创新驱动,多元协同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模式多样化,适当选择PPP、BOT特许经营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1.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

地级市: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

县级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

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3年,远期为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5规划内容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1.6 规划依据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基础资料等。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

7、《“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

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报批稿);

10、《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11、《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T11826-2014);

13、《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报批稿);

14、《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

15、《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

16、《海南省统计年鉴》(2017);

1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72号);

18、《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14-2009);

19、《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2011~2020);

20、《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2010-2020);

21、海南省各市县调研资料;

22、其他环境卫生相关基础资料。

1.7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系统解决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按照全省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设施建设;

(3)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处理方式逐步由“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完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配套,规范炉渣、飞灰、渗滤液等处理设施。

(4)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5)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近期焚烧处理占比达到90%,远期达到100%。

第2章 相关概况

2.1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2.1.1 地理位置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对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的管辖范围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全省陆地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本岛面积3.39万平方公里。

2.1.2 自然条件

海南岛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素来有“天然大温室”的美称,这里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7℃。海南岛入春早,升温快,日温差大,全年无霜冻,冬季温暖,稻可三熟,菜满四季,是中国南繁育种的理想基地。海南省雨量充沛,年降水量在1000毫米~2600毫米之间,年平均降水量为1639毫米,有明显的多雨季和少雨季;海南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以五指山、鹦哥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海南岛地势中部高四周低,比较大的河流大都发源于中部山区,组成辐射状水系。全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154条,其中水面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38条。

2.2 行政区划与人口

2.2.1 行政区划

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海口市(省政府驻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9号)。截止目前,全省辖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以及1个经济开发区。

地级市: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

县级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

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

2.2.2 现状人口

根据海南省2017年统计年鉴、阳光海南网相关资料,2016年年底海南省常住人口共917.13万人,旅游人口4684.7万人次。海南省2016年各市县人口基本情况详见表2-1。

表2-1 海南省2016年各市县人口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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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3章 相关规划解读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工作重点,是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规划》提出:

(1)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减少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大中型城市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运。

(3)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提出措施。在不达标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库容饱和的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应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设施,并及时收集利用填埋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继续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到“十三五”末,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根据当地餐厨垃圾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可选择肥料化、饲料化(饲料添加剂)、能源化等工艺,工艺选择须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

(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科学设定垃圾分类类别,鼓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完善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建立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6)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监控频次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3.2 《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年)》

该规划是对海南省域的整体性空间规划,是对规划期内海南省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整体的综合部署。根据主要功能区域的布局,将全省空间划分为城镇功能区、旅游度假功能区、基础设施功能区、乡村功能区等7大功能区。

规划要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回收。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利用,创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发展模式。扩建海口、三亚、琼海以及新建儋州、东方、万宁、陵水、屯昌等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城中心镇和特色产业小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2030年县城中心镇和特色产业小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深入开展清洁城镇环境行动,提高各地机械化请扫率,全面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

3.3 《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2005~2020年)》

该规划内容为全省城镇垃圾污染及其治理工作现状评析与发展预测、省域城镇垃圾处理发展规划、省域主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划、专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构建以6个跨行政区划的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为骨架的三级垃圾处理体系框架,以实现分层次的区域化管理。重点提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布局及主要处理设施的选点,垃圾转运枢纽设施布局及选点(及服务半径),垃圾处理基本技术方案的比选、论证。

3.4 《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

明确指出了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主要建设任务和分布实施计划,为海南省进一步提高环卫水平,建设循环、资源、低碳、清洁的新型废物管理与处理模式奠定基础。

其规划的目标是:

1、直至2015年,保证海口市和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他市县达到90%。

2、保证城镇生活垃圾的统一收运率达到90%,建立密闭化、压缩式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在“十二五”期间,保证原有的简易填埋场得到无害化封场或清理整治。

4、对省内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进行餐厨处理的试点工作,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的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3.5 《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该规划提出从全省层面入手,打破各个行政区划,科学布局,逐步在各市县实现“户分类—村收集(分散处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收运处理模式;为了让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出作用,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垃圾源头减量、收运密闭、机械化程度、运营高效、配套设施完善、覆盖全省城镇、农林场、景区及部分农村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逐步在城乡推广分类收集,并把垃圾收运体系发展到所有农村,全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达到全国各省领先水平。

第4章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分析

4.1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根据海南省人口数据,结合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场垃圾量,全省生活垃圾理论产生量约为9500t/d,目前海南省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的模式。

根据调研资料,全省现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6座,设计能力共3124t/d,总剩余库容约339.34万立方;在建(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设计库容共637.2万立方。

全省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设计能力共3900t/d,均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余热发电”的技术路线。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采用“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袋式除尘”工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和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工艺,烟气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2000标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后与炉渣一并送到颜春岭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后与炉渣一并送到三亚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文昌市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固化后与炉渣分别堆放厂区;琼海市焚烧发电厂飞灰固化后运往昌江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理,费用高昂,炉渣在厂区内由其他公司资源利用。拟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8座,设计能力达7350t/d。

已建成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18座,设计能力共2985t/d;在建(扩建)10座,经新建或扩建后,海南省渗滤液总处理能力将达到4545t/d。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均与现有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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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布局图

表4-1海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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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现状分析

(1)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全省城乡一体化条件下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需求,且未实现区域性统筹的处理设施布局,基本处于市县自行处理的处理格局,造成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运营管理规范性较弱、技术能力难以支撑、运行成本偏高的问题。此外,海南省大多数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仍以填埋为主,不符合海南省政府提出的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处理工艺有待进一步优化。

(2)海南省除了海口、三亚外,大多市(县)的体量小、垃圾量也相对较小。按照目前海南省各市(县)独立处理生活垃圾的格局,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相对较小,运营管理因技术、人员、成本等种种原因难以完全规范。如文昌、琼海两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小(日处理均为225吨/天),燃烧不稳定,烟气排放指标不易控制,而且热效率利用低,经济性不佳;大部分填埋场的雨污分流、分单元填埋等效果不理想,且环境监测指标也无法做到全覆盖等。

(3)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逐步顺利推动,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将全部纳入统一的收运体系,各市(县)垃圾量处理将显著增加,如儋州、定安、陵水等市(县)日处置量超出原有设计规模100%,将造成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缩短;海口、三亚焚烧厂超量焚烧,运营安全难以保证。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炉渣目前未有相应的处理设施,仅用于填埋会减少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需针对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炉渣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目前,海南省各市县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较小,普遍存在运营管理规范性较弱、技术能力难以支撑、运行成本偏高的问题。同时,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基本由各市县自行主导,未能从全省层面进行区域统筹、打破行政壁垒,宜出台生态补偿政策,以便于推动地方和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互动,能够在更大范围实现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和处理方式的调整,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5章 发展预测

5.1 人口预测

根据海南省2014至2016年人口数量变化情况,结合海南省近几年的统计年鉴及现状人口发展特点,参考《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2010-2020)》对海南省各城市功能的区分,在充分与海南省相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本规划中各市县未来的人口增长率取值0.875%,旅游人口增长率取值13%。

经预测,海南省2020、2023、2030年常住人口分别约949.65、974.80、1036.10万人,旅游人口分别为7638.28万人、11021.25万人、25928.66万人。各市县近远期人口预测情况如表5-1所示。

表5-1海南省各市县人口预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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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垃圾量预测

5.2.1 生活垃圾成分描述

海南省具有旅游人口较多、“候鸟”季节性强、降雨量高、瓜果蔬菜产量高、绿化率高的区域性特点。因此,其生活垃圾中有机质含量与含水率相对较高,含水率约为45%,灰分在20%左右,生活垃圾平均热值为5000-6000kJ/kg,但是垃圾特性随着季节也会有所变化。一般是夏天垃圾热值较低,而冬天稍高。从垃圾构成来看,其中以厨余垃圾、灰渣为主。借鉴相似城市数据的类比法,海南省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如表5-2。

表5-2 海南省生活垃圾典型成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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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生活垃圾产生量

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和《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对海南省各城市功能的定位,结合海南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置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以及海南省自由贸易区(港)的建设,确定各市县垃圾产量指标。

1、近期(2018-2023)

(1)海口市、陵水县城镇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35kg/d,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取值0.75kg/d,结合陵水县城市管理局提供数据,陵水县生活垃圾考虑1.5的系数;

(2)结合三亚市城乡一体化进程,考虑到三亚市旅游人口和“候鸟”迁徙影响,三亚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2kg/d,季节波动性系数取1.7;

(3)其余市县城镇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3kg/d,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0.55kg/d;

(4)旅游人口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6kg/d。

2、远期(2024-2030)

(1)海口市、陵水县城镇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5kg/d,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取值0.85kg/d;

(2)结合三亚市城乡一体化进程,考虑到三亚市旅游人口和“候鸟”迁徙影响,三亚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2kg/d,季节波动性系数取1.7;

(3)其余市县城镇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4kg/d,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0.65kg/d,随着文昌市海岸线的开发,铺前大桥的建成,文昌市候鸟及旅游人口将大幅度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考虑1.3的系数;

(4)旅游人口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1.6kg/d。

综上,预计2020年全省垃圾量约11525.84吨/日,2023年全省垃圾量约12480.47吨/日,2030年全省垃圾量约16341.36吨/日。海南省各市县生活垃圾产量预测详见表5-3。

表5-3海南省各市县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一览表(单位: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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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6.1 方案比选

6.1.1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是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处理方法,将生活垃圾在生态循环的环境中加以迅速、有效、无害的分解处理,以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目前,最常采用的处理方法有4种,即分类回收、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其中,分类回收不是一种独立的处理方法。

1、分类回收

分类回收是指从垃圾中回收可以利用的物料加以利用,例如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橡胶等。废纸可作造纸原料;金属(如铁、铝)可回炼;玻璃可重用;塑料和橡胶可用于制造再生物质或隔离空气裂化成石油类燃料等。此法过去用人工分拣,现在已采用机械分选法,如风力、重力、浮力、离心力、磁力、光学及震动筛分等方法。

对已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可以从垃圾中回收物质和能源,即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垃圾资源化的首要工作就是垃圾的分选。国外有些国家把城市垃圾分选工作让市民来做,在垃圾收集的首端就实现垃圾的分选,当然这种方法比较经济,对环境的影响也小。但目前就我国而言,这种方法尚不适用,因为我国民众垃圾分类收集尚未达到一定水平,在进入分拣环节之前就已经经过数道拾荒作业,导致垃圾分选可回收率严重下降,同时垃圾经分拣后仍有很大比例的垃圾需要后续再处理,进入焚烧厂焚烧或者卫生填埋,导致投资的重复性浪费。

八十年代以前,城市垃圾大部分是混合收集,不进行分类,因而要采用破碎机和分选设备提取城市垃圾中的有用物质,国外一些从事废物处理设备及工艺研制的厂商和专业公司利用机械破碎分选法对垃圾进行破碎分选处理。它们把从垃圾中分选回收出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成分提供给有关厂商作二次原料使用,达到变废为宝、丰富社会资源的目的。国外垃圾分选中心使用的分选设备自动化程度比较高。这些设备主要是根据各种不同废物的物理性能,分别利用磁吸、电导、光电、振动、离心、浮选等方法分选垃圾,利用磁吸法分选废铁;利用光滤系统和光电管可以分选各种玻璃;利用振动弹跳法可以分选出软硬物质;利用锥形旋风分离器或其它离心式分离器可分选比重不同的物质;利用弯曲管道底部送风法可分选轻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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