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镇江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镇江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
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到2020年,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全文如下: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镇江全面实施“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对环境期望值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生态环境质量仍然是全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基础上,更加全面地深化改革、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规范环境秩序,必须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结构调整、治污减排、生态保护、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采取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措施,实施本次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定位,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全力补好全面小康的“生态短板”,加快建设“环境美”的新镇江。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00万吨,力争33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市化工企业总数的75%以上。太湖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出境断面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16%以上。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各辖市建成区达到60%。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市区建成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镇江城区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积极推进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按省级方案集中打造“一圈、一带、一网、两区”生态格局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生态保护特色区建设工作,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1.淘汰落后耗煤产能。按照去产能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钢铁、水泥等耗煤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依法关停淘汰能耗和排放不达标的煤电小机组,关停淘汰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落后产能。鼓励各地、各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压缩过剩耗煤产能。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耗煤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相关行业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金融办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分类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限值。梳理、建立全市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逐级落实责任主体,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1%的散煤。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积极实施热电联产。组织实施镇江市区和辖市、区热电联规划,按照严格控制燃煤、有序利用燃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余热、余气、余压)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热电机组。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镇江市区西部高资片区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有序推动现有公共热源点实施“煤改气”扩能工程,逐步减少煤炭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深入开展节煤改造。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钢铁、建材、电力等重点耗煤行业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按照《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6-2017)》要求,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2017年底,全市所有煤电机组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进一步提高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电力行业严禁新建燃煤发电、供热机组;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严禁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耗煤企业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金融办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严格耗煤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耗煤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非电行业中,钢铁、水泥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其他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实施《镇江市“十三五”能源利用规划》及《镇江市“十三五”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占比作为全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分布式能源;实施“金屋顶”计划,大力开发太阳能;大力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适当发展风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达到省定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住建局、农委、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实施综合考评。市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对各辖市、区煤炭消费削减工作进行考核,相关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项目。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目标考核。
10.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政策,实施发电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鼓励燃煤机组实施达到燃机轮机排放水平改造。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落实高效锅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允许煤炭削减量指标流通,削减任务超额完成的辖市、区可向其他辖市、区转让煤炭削减量,相应计减、计增转出、转入辖市、区的煤炭削减核算量。
11.健全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和辖市、区煤炭消费统计和预警平台,加大分散燃煤的统计和监测力度。每季度首月统计公布上季度各辖市、区全社会煤炭消费快报数据,结合控制目标,实施季度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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