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重污染天气应对 这本指南请收好
重污染天气应对 这本指南请收好大气网讯:在河北省衡水市,77家纳税千万元以上重点企业负责人近日齐聚一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何立涛翻开《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大气网讯:在河北省衡水市,77家纳税千万元以上重点企业负责人近日齐聚一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何立涛翻开《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各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他们关心的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政策和帮扶计划。
此次《意见》由生态环境部印发,包括《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以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产核算方法》两个附件。其中,《技术指南》多达近150页,包括31个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旨在指导各省(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修订工作。
近两年来,应急预案持续修订。此次《意见》可操作性如何?在核查方法和量化问责方面有哪些新变化?保民生还能成为企业豁免的“尚方宝剑”吗?本版特推出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标有“特急”字样的《意见》甫一印发,各地快速反应,开始提前布署。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召开2019年大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部署培训会,市经信委、化工委、各区生态环境局以及部分重点企业共200余人列席。江苏省南京市建委迅速行动,在市、区两级动员部署会上列出治理清单,明确工作标准。安徽、四川、湖北等省市也在加速跟进。
本图表以钢铁、石化行业为例
政策措施科学精准 提前出台给足准备时间
“ 《意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的思想贯穿始终,‘加强’和‘夯实’两个词体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拾级而上,是对环境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和丰富的过程,含金量十足。”谈及此次《意见》,西北政法大学环境研究所教授丁岩林,对其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十分认同。
“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成效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来说相当关键,在老百姓眼里,长时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是唯恐避之而不及。所以,缩短重污染天气时长,降低污染物浓度,不管是对政府部门还是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刚需。”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从两方面对《意见》进行了肯定。
重污染天数对年均污染浓度的抬升明显,数量虽少、能量却不小。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的4.9%,但对PM2.5的贡献却翻了3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包存宽认为,“此次《意见》在盛夏7月提前出台,给足地方政府和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让大家可以尽早安排部署,以防间隔时间过短而在重污染天气多发季节措手不及。”
人情味与灵活性并存 移动源应急减排纳入预案
路虽漫漫,但上下求索从未停止。应急预案在此前的实施过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应急管控清单不完善,地方政府没有摸清区域内污染源的底数,导致总体减排效果不能保证。尤其是承担着使用生产余热对外供暖的重点行业,尽管排放量大,预警期间减排措施却得不到落实。
“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了具有人情味的解决方法。首先,把群众温暖过冬摆在第一位毋庸置疑,但是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全线开工,而是遵循‘以热定产’这一原则,上报供暖户数、面积以及替代方案,供多少热,就开几条生产线。供热方式可替代就能与企业应急脱钩,人情味与灵活性并存。”丁岩林顿了顿说,“《意见》还将过去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混为一谈、预案编制不严谨,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制定标准前后矛盾的情况做出规范,提出‘逐级落实’‘一厂一策’等措施。同时,在清单完善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应急减排三单结合,基本可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
“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作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填补了此前未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盲区。《意见》明确要求,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这条措施意在倒逼与企业签定合同的物流运输企业对其车队进行换代升级。否则在预警期间,若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运输企业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彭应登认为,这将助推高排放移动源治理与防控。
核查方法细致规范 量化问责加入刑事责任
有制度,有方案,如何让各项措施一一落实到位,不打折扣、不钻空子?“有核查、有追责,这为《意见》扎实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包存宽告诉记者。
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驻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会将工作重点全部转向检查各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因此,科学的核查方法加强了《意见》后续监督的可操作性,为各定点帮扶工作组提供了核查指导。
“企业减排查什么、怎么查,如何通过电网看历史电量对比,不同行业具体核哪些工艺台账?运输核查除了抽查车型标准以外,如何利用执法APP等问题,《意见》均有细致说明,有利于让企业真正将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丁岩林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条中,对违法国家规定、超标排放SO2、NOx而受到行政处罚后再犯的企业,可适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相当于给政策装上了法律的利齿。‘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上报除了企业工艺、涉气环节等之外,还细化到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一旦发现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反复超标排放,不仅企业承担责任直接打为C级,具体责任人也难辞其咎。”丁岩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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