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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9-07-27 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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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铜陵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70号)精神,加快补齐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为原则,把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长效治理作为有效途径,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滨水绿岸改造、人居环境改善有机联动。

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和治理计划。坚持水岸同治、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落实市级统筹、分级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注重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健全河道、湖泊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定期巡查、水质监测、河道保洁责任,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按照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负责制要求,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始终保持水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通过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到2019年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城市黑臭水体水质不反弹;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2021年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排调查,加快实施水质提升

1.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提升。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深化黑砂河、翠湖、幸福渠等水质提升方案,明确治理清单及路线图、时间表。实施黑砂河、翠湖、幸福渠等水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重点推进黑砂河、幸福渠、秀水河沿线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铜官区政府)。完成惠溪河和狮矿大沟黑臭水体整治扫尾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县区政府和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水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梳理摸排、不留死角,并及时核实群众举报信息,对存在黑臭现象的水体制定整治方案,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在2018年摸排的基础上,2019年4月底前完成枞阳县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核实工作,并将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县城建成区存在黑臭现象的水体,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批、报备工作,组织好技术论证;2020年底完成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

(二)实施控源截污工程

1.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将控源截污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措施,查明城市建成区河道两岸和水体周边所有排污口,定期对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摸清排污口性质、水质、水量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并建立定期巡查和记录制度,避免新的未登记排污口出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的排放口实施截污纳管,实现旱季污水不入河(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小餐饮、理发店、洗车店等排污主体的执法管理,加大对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全面推进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督促开发小区完善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建设调蓄池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我市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严禁任何企业、单位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均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4.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水体沿岸区域的棚户区、违章建筑、畜禽养殖场、菜地等进行整治搬迁,并同步开展清表和复绿工作(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内源治理工程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做好底泥污染调查,科学确定城市河道疏浚范围和清淤深度,妥善处理底泥,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有效处置积存垃圾。全面划定城市河湖蓝线(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清理蓝线范围内积存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容环境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及弃置废弃秸秆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城市河道湖泊绿线范围内的岸线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治理河湖水域岸线乱建、乱占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城市非行洪河道、渠道边坡护岸,有计划地实施生态修复与改造(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生态修复和活水补水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行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增设曝气装置,提高水体溶解氧,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努力提高水体的净水效果和景观协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因地制宜打造景观亮点。选择适宜的岸带修复技术对水体河岸(湖岸)进行改造,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建设城市口袋公园,打造沿河景观亮点,通过恢复岸线和水体自然净化功能,强化水体的污染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推进生态补水和活水循环。合理调配水资源,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利用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加快水体交换,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适当利用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促进水体流动,增加河道湖泊的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郊区政府),启动新民污水处理厂扩建前期工作,推进西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枞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实施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小区内雨污分流制改造,系统治理雨污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加快推进主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实施沿江排涝泵站水质提升工程、义安区五松片区雨污分流改造、西支干管修复工程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义安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对于近期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建立长效机制

1. 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按照《铜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后运行管理纳入河(湖)长制,明确河(湖)长,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加强专业管护队伍建设。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清理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等;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对水体进行定期巡查、检测,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建设,建立绩效考核与付费挂钩机制,积极创新管护机制,推行水环境治理市场化、社会化,严格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专业管护单位具体负责的水环境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 加快推行城市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 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针对水质出现反弹情况,责任单位须限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建投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市水利局负责河(湖)长制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城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工作督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县区政府要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班,每年年初确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在我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及水质提升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严肃追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排污者付费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用于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收集管网等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银行金融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实现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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