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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网
时间:2019-07-26 0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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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水处理网讯:7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了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赖长浩,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

水处理网讯:7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了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赖长浩,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刘足根,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邹新,介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江剑平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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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平: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江剑平。欢迎大家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为我们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付出的辛勤劳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当前,农村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赖长浩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先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刘足根先生,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邹新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先通报6月份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6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3.8%,优良天数比例为92.1%,较去年同期上升6.0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景德镇市第一,南昌市、赣州市和抚州市并列第二,萍乡市第五,新余市、吉安市并列第六,九江市第八,鹰潭市、宜春市和上饶市并列第九。

于都县等109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备注:全省111个县(市、区),含红谷滩新区、庐陵新区以及9个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十的依次为:于都县、会昌县、瑞金市、靖安县,崇仁县、安远县、南城县、进贤县,全南县、寻乌县、井冈山市、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排名并列一并列入)。

(二)水质量状况

2019年6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4.6%;主要河流中,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鄱阳湖、仙女湖及其它湖库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柘林湖水质为优。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4.4%,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2%;“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3%,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

2019年6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1:鹰潭市;2:景德镇市;3:九江市;4:上饶市;5:吉安市;6:赣州市;7:南昌市;8:萍乡市;9:宜春市;10:抚州市;11:新余市。

江剑平:下面请赖长浩处长介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

赖长浩:谢谢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发布会的安排,我就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作简要介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直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今年5月20日至2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强调,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确保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中央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刘奇书记、炼红省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本月8-9日省政府在抚州市召开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易炼红省长出席会议,就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当前,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正在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今年1月24日的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上明确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强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事关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良好开局”。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转由生态环境部门主抓,我厅随即将该项工作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来重点推进,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了《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全省农村生态环境工作会议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调度会,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放在心上的高度自觉、扛在肩上的使命担当、抓在手上的坚定行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高度,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夯实工作基础,奋力做到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我省农业人口占比相对较大,农村地域面积相对广阔、山区多,局部区域地形、地势变化大,村民居住点多且分散,整体而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薄弱。

1、全面摸清家底。5月23日,会同省住建厅和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处理规模、处理工艺、配套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及治理成效和是否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梳理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及管理思路。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初步统计,我省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12座,其中2708座运行正常。

2、制定标准规范。针对当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由于缺少相应的标准、规范的指导而导致技术选用不规范、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问题,我厅在深入现场调研、采样监测,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制定了《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确定了水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等内容。该标准已于7月17日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套《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我厅正在起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新居排水系统设计与建设技术规范、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管理与维护技术规范等,用于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

3、推进综合整治。我厅将今年需完成的8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相关县(市、区),明确要求各地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加以推进,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改厕工作衔接起来,优先选择已完成或正在开展卫生改厕的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督促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逐月调度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截止6月底,全省已完成12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积极争取资金。我厅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2019年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069亿元,重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组织各设区市共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3个,计划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588座。

5、实施绩效评估。5月26日,我厅商省财政厅印发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对2008-2018年间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据初步统计,截止2018年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311座(500m3/d以下规模),已建成1140座,在建171座;已建成的1140座中,959座正常运行,162座非正常运行,19座试运行。

6、开展专项督导。6月22-26日,我厅组织7个组共21人,对11个设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调研,现场核实各地上报的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共抽查37个县(市、区)的8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正在梳理分析各组发现的好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同时,结合《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即将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筛选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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